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和种子经营备案书的区别
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和种子经营备案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是一份正式的营业执照,由农业部门颁发给经营种子的企业或个人。持有该证的单位或个人,才能合法地从事种子经营业务,并且在销售种子时需要出示该证书。其包含了经营种子的公司或个人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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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备案书则是根据《种子法》中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种子经营备案的一种书面记录,内容包括了经营者、种子品种、数量基地地址等信息。它是一种备案凭证,也是种子经营者注册的重要文件。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种子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备案证明,并接受监督检查。
因此,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和种子经营备案书是两个不同的文件,中心不同,在种子经营备案过程中分别具备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个人经营种子网上备案办理要几天
2个工作日。
网上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流程:
1、进入到网上店铺广西省南宁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的资质管理申请页面当中。
2、选择页面中广西省南宁市资质林业种子备案登记的“添加证照”,根据店铺运营的种子类型选择林业种子资质或者农作物种子资质进行选择,并选择证照的类型“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3、选择完成以后,在新的页面填写登记号码和其他相关资质信息,其中带有红心标的内容为必须填写的内容。
4、完成以后,点击确认即可。个人店铺需要等待2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企业店铺不需要进行营业执照的上传,直接上传许可证件就可以获得种子业务资质。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广西审定的种子适应湖南区域种植需要备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规定:" 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公告, 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 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 其他省、 自治区、 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 林木良种的, 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 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你的品种在广西已经审定,你希望在湖南同一适宜生态区销售,就需要到湖南省种子管理机构办理引种备案手续。
经营农作物种子如何备案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 ***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