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 关于超强度采伐林木如何定性的复函的通知 (林函策字[20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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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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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厅关于“超强度”择伐是否违背采伐方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的期限、数量(面积、蓄积)、书中、方式和强度等,都是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没有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指标而超强度采伐林木,也就是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应当定性为滥伐行为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