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林业局有没有可能换办公地点
可以,南宁市林业局有可能调整办公地点,但需要经过行政批准。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此事。
2013年广西自治区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地址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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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自治区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地点在哪里啊?
2013年广西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43人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地址如下: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地点:院组织人事处,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68号,联系人:蒋静波,联系电话:0772-2726977,电子邮箱:stxyzr308@163.com。
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报名地点:院人事处,南宁市邕武路23号,联系人:凌得英、刘子瑗,联系电话:0771-2319811,电子邮箱:gxlkyrsc@163.com。
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报名地点:院党政办,南宁市中华路14号,联系人:赵婷,联系电话:0771-2239007,电子邮箱:gxlkdzb@163.com。
广西国有高峰林场报名地点:场劳动人事科,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10号,联系人:何英姿、许文,联系电话:0771-2331799/2331798,电子邮箱:gflclrk@163.com。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报名地点:场人事教育科,南宁市经开区友谊路吴圩段26号,联系人:梁勇勤,联系电话:0771-4207754,电子邮箱:1251142275@qq.com。
广西国有博白林场报名地点:场劳动人事科,玉林市博白县亚山镇清湖坡,联系人:范丽君,联系电话:0775-8739039,电子邮箱:fanlijun18@163.com。
广西国有黄冕林场报名地点:场人事教育科,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21号,联系人:符柳红,联系电话:0772-6662728、6661939,电子邮箱:hmlcrsk@163.com。
广西国有钦廉林场报名地点:场劳动人事科5010办公室,钦州市南珠东大街559号(东盟会所旁),联系人:何道琳、黄超兴,联系电话:0777-3271863、3271862,电子邮箱:qllc362@163.com。
广西国有雅长林场报名地点:场人教科,百色市乐业县花坪镇10号,联系人:姜观兰,联系电话:0776-7711111,电子邮箱:yclcrjk@163.com。
广西国有大桂山林场报名地点:场劳动人事科,贺州市爱民南路59号,联系人:蒋美莲、蒙龙传,联系电话:0774-5226353,电子邮箱:dgslcLRK@163.com。
广西南宁树木园(广西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报名地点:园劳动人事科,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78号,联系人:陆俭英,联系电话:0771-2184918,2184533,电子邮箱:274511278@qq.com。
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报名地点:场人事科,柳州市桂柳路168号,联系人:郭彦玲、黄秋艳,联系电话:0772-2600291,电子邮箱:smjbgsh@163.com。
广西国有东门林场报名地点: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崇左市扶绥县东门镇,联系人:石前、白春磊,联系电话:0771-7666392,电子邮箱:dmrlzxin@163.com。
广西国有派阳山林场报名地点:场人事教育科,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联系人:郑景丹,联系电话:0771-8623640,电子邮箱:pyslcrsk@163.com。
广西国有六万林场报名地点:场人事教育科,玉林市云松路3号,联系人:刘明霞,联系电话:0775-2291516/2291526,电子邮箱:352578044@qq.com。
广西国有维都林场报名地点:场人教科,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2号广西国有维都林场综合楼417室,联系人:蒋小华,联系电话:0772-4270004,电子邮箱:wdlcrjk@163.com。
广西大桂山鳄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报名地点:局办公室,贺州市步头镇大桂山保护区管理局(原大桂山林场旧场部),联系人:唐咸武、杨丽丽,联系电话:0774-5035119,电子邮箱:dgsbhqbg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报名地点:局政治部,南宁市七星路133号,联系人:黄艳萍,联系电话:0771-2266299,电子邮箱:gxslzzb@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苗,是指林木的繁殖材料或者种植材料,包括林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的具体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林木种苗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四)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
(五)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管理,组织、指导林木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审定、登记、开发和林木良种的繁育、推广工作;
(六)组织落实救灾备荒林木种苗贮备任务;
(七)负责林木种苗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及技术交流;
(八)负责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 *** 依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
自治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鼓励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苗生产、经营相结合,推动种苗产业化,奖励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禁止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内进行侵占或者破坏种质资源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或者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一)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
(二)优树、优树收集区、采穗圃、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
(三)优良林分和优良种源;
(四)异地收集的林木种质资源;
(五)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第八条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技术操作规程采集或者采伐:
(一)国家有关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或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需要;
(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
(三)遭受病虫害有可能扩大危害范围的;
(四)林木老化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第九条 向国外提供或者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引种试验,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第十条 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实行审定制度,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自治区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
自治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本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第十一条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或者尚不完全具备林木品种审定条件的林木品种,因生产确需使用的,由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认定通过的品种,应当明确使用期限和区域,并予以公布。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因为疫情资质证书过期了 如何开证明
需经资质主管部门出台相应规定。
其中,两位资深专家均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出具意见或发布公告,否则不予认定。“相关机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可某种情形,并给予公告。每个行业都有自已的应急做法,交易中心、代理机构都发布了相关通知。”“评审时只能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如果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过期了肯定不行。”天津某代理机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个问题要区分来看,其一,如果按原定时间评审,供应商是否可及时更新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其二,供应商依法进行更新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的时间,是否正好在疫情停工期间?如果供应商能证明的确是因为疫情停工导致无法更新的,可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延期采购的申请。“目前,各地也基本叫停非必须采购项目。”他补充道。“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也有管理部门,如果由管理部门出具通告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广西某代理机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是根据项目需要临时去检测的,建议在复工后对采购文件做相应修改。疫情期间,证书无法更新属于不可抗力,可根据有关部门通知进行调整,修改采购文件中对这方面的要求。如果涉及到资格要求的,需经资质主管部门出台相应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行洪区、蓄滞洪区、感潮区、入海河口等)的整治、利用、保护等有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开发利用河道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总体安排,实行统一规则、统筹兼顾、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和积极保护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按下列分工实施管理广西省南宁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函:
(一)国界河道、省界河道和跨地区、设区的市的河道,由自治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广西省南宁市林业资质复查通知函;
(二)同一地区、设区的市内跨县河道、县界河道,由地区行署或者设区的市的河道主管机关管理;
(三)其他河道由所在地的县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
下级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协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做好本辖区河道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 *** 应当按照河道整治规划确定的分期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第二章 河道保护第六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感潮区、河口冲积扇、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至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至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至15米。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按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岸线、治导线或者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的行洪区域、堤基地和护堤地确定。无防洪规划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行洪河床确定。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可以将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相连地域30至50米划定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管理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依照前款规定界定,并树立界桩;其他河道的管理范围,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前款规定提出,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界定,并树立界桩。第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属于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或者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服从规划管理。滩地的利用,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国土资源、渔业、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除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外,禁止在堤身种植农作物、铲草、建窑、钻探爆破、采石、取土等。第九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与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确需采伐的,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第十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水产养殖的,还应当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同级人民 *** 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第十一条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沿河堤防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跨汛期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汛期安全措施。第十二条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航运和危及水工程的安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