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单位是有消防资质的呢
消防资质一般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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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扩展资料: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资质
林业局防火通道用什么资质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这个资质是要经过消防局的检测才有的,办理难度是很大的,所以林业局防火通道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
森林防火公司要什么资质
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
这个资质办理难度很大的。
什么叫具有消防资质?
具有消防资质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指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的是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一级资质标准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要求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二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扩展资料:
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分别是:
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资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的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 *** 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 *** 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广西省南宁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建立专职指挥制度,确定专职指挥员负责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采取火场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灾后处置等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 ***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七条 森林防火区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 *** 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和制度,开展联防工作。第九条 森林防火实行重点监管县制度。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县(市、区)的,由自治区人民 ***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督促整改,通报全区,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各级人民 *** 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劳动人事关系为所属的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非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为所属的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通过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网络等单位和公共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每年3月和10月为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特点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 *** 应当组织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办法。
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定高火险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周边等特定地块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第十三条 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重点森林防火区,设定森林防火期和重点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以及春节、清明、三月三、重阳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设定森林高火险期,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森林禁火令或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