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登报声明范本是什么?
xx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由于公司内部调整,经北京市工商局xx号文批准,本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办理变更登记,将原股东身份证号变更为现股东身份证号,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就此本公司发表以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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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法定代表人)xx现已不再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自xx月xx日起,(原法定代表人)xx与外界发生的任何交易或纠纷均系其个人行为,(原法定代表人)xx以公司名义从事的任何行为属无效行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公司及现股东亦不对其行为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如债权人就xx年xx月xx日前形成或延续的债务向本公司主张债权,或者向仲裁机构、法院提起仲裁、诉讼,原股东及原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公司变更登记完成前的所有债务,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不负有任何义务和责任。
三、本公司已于xx年xx月xx日更换本公司公章、私章、财务章及其他印鉴,原公章、私章、财务章及其他印鉴现已作废。
特此声明!
xx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2003)
一、删除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二、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技术中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到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技术中介活动。”三、第十五条修改为:“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会的,举办单位应当向当地技术市场主管机关、公安、消防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技术贸易应当订立技术合同。”五、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技术合同订立后,技术合同的卖方(研究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其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第二款修改为:“技术合同的卖方不在本自治区的,合同的买方(委托方或者受让方)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其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六、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从事技术中介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七、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木材运输需要办理那些证件??
木材运输许可证。
申报条件
有木材运输资质的企业和法人
1、属于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证;
2、所提交的证件及票据齐全;
3、未发现申办人提交伪造、涂改、失效的证件、票据或提交的证件及票据中的内容一致;
4、按当地木材市场销售价缴纳了育林基金;
5、收、发货单位相符,树种、材种、品名、规格符合广西执行凭证运输木材种类的原木、原条、锯材、芯板、单板、包装箱板、门窗(框)、木炭、商品竹材、树木树蔸,木材起运点相符;
6、购买木材单位明确,木材运输终点地址详细;
7、遵守国家和自治区运输木材有关政策、规定。
所需材料
(各城市地区有所不同,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1、木材属于采伐后第一次运输的,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育林基金征收票据。
2、木材属于二次或二次以上运输的,提交上一次运输木材的木材运输证。
3、木材属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收及拍卖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裁定文书以及拍卖木材的票据。
4、属于旧房木料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出具的证明和有关的票据。
5、属于从国外进口入境的木材,提交海关进口票据。
6、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需要运输销售的,提交村民委员会、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材料。
7、运输树蔸树木,属于野外采挖的,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采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苗圃培育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或者国有苗圃、国有林场的证明材料;属于采伐迹地更新采挖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或国有林场的证明材料。
8、申请运输的木材或树木树蔸需提交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和木材检尺码单。
扩展资料:
无证运输处罚
1、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3、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将没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4、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5、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参考资料路来源:百度百科-木材运输许可证
林业证书同意变更法人说明怎么写
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家把“林权执照”称为“林业证”,现行的“林权执照”有法人变更登记的栏目,供林权使用人有林权变更时登记之用。提问的朋友我不知道你是林业工作者还是林权执照的执有者,如果你是林业工作者,而不了解其中的情况的话,你向当地的林业局咨询一下就可以了,因为是系统内部,做这一点很容易;如果你是林权执照的执有者,那我告诉你,林权执照的法人变更,除了当事人的协议以外,关键要到当地的林业部门(林业站)办理变更手续,至于相关内容怎么写,只要你去办了,他们会告诉你。
公司法人变更后资质怎么变更
以广东为例,资质变更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窗口人员核对原件)。
2、受理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一次性补正资料告知。对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科室负责人审核材料。
4、审批局领导审批。
5、制证文书制作。
6、发证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取证。
许可咨询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咨询工作程序: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广东省建设类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资质证书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仅申请冠省名的企业需要提交);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办事人员的身份证;
6、企业上级主管机构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文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
7、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资质变更核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公司的内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第三条 企业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企业,未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的设立实行依法直接登记制。第五条 本自治区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自治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下级登记机关在上级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企业法人登记工作。
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二章 登记管辖第六条 企业法人登记实行分级管理。设立企业法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七条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全国性企业在本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自治区设立的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字样的分支机构;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自治区人民 *** 规章规定,应当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其他企业。第八条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以及本条例第七条所列企业之外的企业的登记。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登记事项第九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登记事项条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从业人数、企业类型或者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经营下列行为或者项目,必须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业或者项目;
(二)自治区人民 *** 规章规定必须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业或者项目;
前款第(一)、第(二)项所涉及的具体行业和项目,由自治区人民 *** 公布。
企业法人申报的登记事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际”字样的,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广西”字样的,由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准使用。企业牌匾、印章、银行帐户、信笺、商品标牌、产品包装以及印刷宣传品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第十二条 企业的住所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的住所应当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第十三条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投资者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 设立登记第十四条 设立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人民 *** 规章规定设立企业法人或者企业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必须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