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林业局保安一共多少人?
南宁市林业局
南宁市人民 *** 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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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林业局是南宁市 *** 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机关内设机构8个: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市山林纠纷调解处理办公室)、营林科(首府绿委办)、林政科(市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产业科、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中文名
南宁市林业局
所属地区
南宁市
地理位置
科园东五路6号
在职职工
495人
主要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服务事项所获荣誉地理位置地图信息TA说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 *** 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南宁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1]
领导班子
局 长:许强初[2][5]
党组书记:舒善隆
副局长:黄小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绍岳
方发新
冯树江
黄安树
莫耀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朱茂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黄新卓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壮丽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邹孝良
黎运伟
副调研员:
陈建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和 *** 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承办有关林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本级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执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和处理县(城区)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营林科(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民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的指导检查、宣传发动、争先创优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绿色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成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办首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承办林木采伐(采挖)、运输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稽查、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意见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工作;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产业科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七)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协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调、组织、指挥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组织调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协调市际边界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1][3]
发展规划
“九五”期间以来,南宁市林业局以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速生丰产林、封山育林、林业产业建设、花卉产业建设、沼气池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大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提升林业生产力,实现森林增长量、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三增长,生态体系与产业体系良性互动,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林业建设成绩斐然。全市现有林业用地1397.78万亩,有林地963.03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的70%,其中商品林6267万亩,生态公益林337亩。商品林经营区林地面积910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65%。森林蓄积量1857.8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9.47%。[4]
建设规划
一、植树造林
围绕市委、市 *** 提出的创建“中国绿城”目标,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步伐,全市造林绿化取得丰硕成果。2000年至今,全市累计新增植被造林155.2万亩。
二、绿色通道建设
2004年7月止,绿色通道绿化面积6.68万亩,湘桂、黔桂、黎湛、南昆、南防等铁路绿树成荫;桂海、南梧、南北、西南等公路林带如绿色巨龙。
三、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
截至2004年7月止,全市已营造速生丰产林基地面积121.2万亩,其中桉树、松树面积占96%。随着高峰集团、凤凰纸业、金光集团、三元公司等大批林业龙头企业的崛起,我市将进入一个营造速生丰产林的发展高峰期,以年新增20万亩的速度发展。
四、林业产业建设
2003年,全市林产品加工企业有2025家,从业人员11518人,林业产业总产值27.37亿元,其中第一产
火灾后财产鉴定机构需要哪些资质?
根据财产损失鉴定的委托机关来确定
如果是行政机构委托,那么只需要鉴定机构具备一般资质就可以。
如果是法院委托,那么鉴定机构必须在法院鉴定的名录当中,具备资产评估或,价格认定或公估资质,目前主流的是这三种资质可进行火灾损失的鉴定。
林业局能否就火灾出具鉴定意见?
林业局能否就火灾出具鉴定意见?
核心问题:林业局不具备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格,更不是火灾事故的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鉴定资格。是否确实如此?
检察院指控:
2013年4月17日12时左右,李某在自家地中作业点火时引发火灾,造成该村山上大面积着火。经林业局《林业鉴定书》鉴定:过火面积1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9420元。
原判认为,李某在田间作业时,疏忽大意,引起火灾,造成山坡上树林过火面积达12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决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上诉提出:
1、原判认定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没有作案时间,原判用于证明火灾系其的行为引起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原判采信的林业鉴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林业局不具备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格,更不是火灾事故的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鉴定资格,该鉴定意见所依据的两份文件均已被废止;
辩护人提出:
1、本案一审采信的有罪证据都是被害人一方的证据,被害人的证据都是从周某甲口中得来的,但是从二审当庭提交的周某甲母亲的证言能够证明,周某甲的证言不具有真实性。
2、本案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本案的被害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各自的损失情况,总之,本案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建议二审宣告上诉人李某无罪。
公诉人的意见:
本案的事实不清,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此次火灾系上诉人李某点燃地中的杂草所致。
首先,李某始终否认其在案发当天去过案发地点“荒草洼”自家地中;
第二,一审认定李某有罪的证据有证人周某甲的证言、被害人刘某乙、王某丙的陈述、林业局作出的林业鉴定书、现场指认笔录。但证人周某甲在侦查机关的证言与一审辩护人向其调查取得的证言明显矛盾,出庭检察人员在二审庭审中提交、出示的其母赵某的证言证明周某甲的智力有问题,不具有作证的能力;被害人刘某乙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两次证言均前后明显矛盾,且与证人刘某甲的证言相矛盾;被害人王某丙在侦查机关所作的证言亦前后明显矛盾,且其能够证明上诉人李某到过案发现场的证言需与证人周某甲的证言相印证才能形成证据链条。
3、林业局作出的林业鉴定书与客观事实相矛盾,且鉴定依据存在重大瑕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首先,该鉴定意见认定的起火原因是人为焚烧秸秆引发,但从现场痕迹照片反映的情况及一二审期间庭审调查的起火原因是焚烧杂草引发,该鉴定结论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
第二,该鉴定意见依据的山西省人民 ***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晋政森防办字(2001)27号文件)、LY1016-1992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均已作废,分别被2011年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2008年的LY/T1063-2008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所替代。
综上,该份《林业鉴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从而导致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本次火灾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4、现场指认笔录系间接证据,无法与其他有效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5、证人周某甲虽然在侦查机关作证证明,案发当天,在“三间土窑”见过李某,还看清李某的衣着特征。但是在一审开庭前,辩护人向其取证时,其又称没看见李某,证言前后明显矛盾。同时,残疾评定表、残疾人证申请表证明,周某甲视力残疾达一级,右眼0,左眼光感,在这种视力条件下,其是否能看清人的衣着颜色等特征存在疑问。二审期间,阅卷的检察人员建议侦查机关补充的两份证人证言均证明周某甲的视力不好,智力也有问题。周某甲母亲赵某的证言更明确证明,周某甲说话都是前言不搭后语,其认为周某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不真实,他说的话都不足采信。故上述王某丙、周某甲的言辞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认为:
在案证据中能够证明上诉人李某实施了在案发地点点火引发火灾的证据均前后明显矛盾,且与其他在案证据也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同时,在案证据也不能证明本次火灾所造成的损失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判决上诉人李某无罪。
崇左市哪里有幼儿园被子卖
崇左市哪里有幼儿园被子卖
崇左市卖棉被在崇左市三瑞家纺店。
根据天眼查资料查询,崇左市三瑞家纺店主要经营床上用品零售。位于崇左市新民路(林业局对面)。
崇左,广西壮族自治区所辖地级市,环北部湾城市群城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
火灾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火灾司法鉴定中心一般需经过司法部门认证,具有司法鉴定的相关资质,火灾司法鉴定中心一般称为火灾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是受司法部门、消防部门或当事人委托,对送检的物品进行火灾原因分析、鉴定的单位。火灾鉴定机构受理的范围是对火灾认定结果有异议,或者要对事故的起火原因,起火点进行鉴定。当事人委托的目的主要用于责任判定,找出原因等。我机构是专业权威的第三方火灾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在火灾鉴定领域经验十年以上,拥有各种火灾现场的分析及勘察经验。如果您有此方面的需求,可免费根据您的情况,帮助你解答疑虑,制定鉴定方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