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一般需要甲、乙、丙级资质,首次申报的时候,只能先从丙级开始申报,不能直接申报甲级与乙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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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企业资质证书的基本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照片或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证明资料
3.办公室及工作场所的租赁协议的正本或扫描件;
4.害虫防治技术专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影印件;
5.其他资质申请表资料,咨询顾问会详细告知客户;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丙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10 hm2/天的作业能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丙级人员要求:
1、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乙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c)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30 hm2/天的作业能力;
d)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有一定的区域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人员要求:
1、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甲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c)具有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与防治项目经费预算的能力;
d)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100 hm2/天的作业能力;
e)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2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有较强的区域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人员要求:
1、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二、害虫防治是运用有利微生物或别的微生物来抑止或解决有害生物防治的一种预防方式。
(1)运用微生物菌种预防。普遍的有运用细菌、病菌、病原体和能代谢抗生物质燃料的抗生菌,如运用白僵菌预防马尾松毛虫(细菌),苏云金杆菌各种各样变异中药制剂预防多种多样林果业虫害(病菌),
病原体粗提液预防蜀柏毒蛾、松毛虫、泡桐大袋蛾等(病原体),5406预防绿化苗木青枯病(芽孢杆菌)微孢子虫预防舞毒蛾等的稚虫(腔肠动物),泰山1号预防天牛(纤毛虫)。
(2)运用寄生性克星预防。关键有寄生蜂和寄生蝇,普遍有赤眼蜂、寄生蝇预防松毛虫等多种多样虫害,肿腿蜂预防天牛,花角蚜小蜂预防松突圆蚧。
(3)运用觅食性克星预防。这类克星许多,关键为食虫、食鼠的哺乳动物和觅食性节肢动物两类。飞禽有山雀、灰喜雀、啄木鸟等觅食虫害的不一样虫态。啮齿动物克星如黄鼬、喜鹊、蛇等,节肢动物中
觅食性克星有飘虫、幽灵螳螂、小蚂蚁等虫类外,也有搜索引擎蜘蛛和螨类。运用生态体系中各种各样微生物中间相互依赖、互相牵制的生物学状况和一些生长习性,以预防伤害农牧业、仓储物流、房屋建筑和群体身心健康的微生物的对策。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伤害
山林很有可能遭受多种多样方法的伤害,如滥砍滥伐、火灾事故、雹子、风灾、霜降、旱灾、空气污染等.但比较严重的伤害可能是山林病害。每一年在我国遭到山林害虫伤害的林地类总面积超出上耕地红线,
1975年全国各地值保工作报告明确了“防患于未然,综合性预防”的战略方针,为在我国山林害虫防治工作中指明了方向。山林害虫综合性预防,便是灵活运用害虫和山林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联,
以防患于未然,以林业技术性为基本,发展趋势生态系统中不利害虫而有益于林水身心健康生长发育的要素,闲地因势地应用微生物、物理学、有机化学等对策,避免 空气污染,把害虫操纵不在泛滥的水准,以做到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树木速生树种丰收的目地。
如何办理林权证
(一) 林权证的效力 《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 *** 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权证》式样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林权证》书中明确了地块范围、面积、林木蓄积量等山场情况和森林资源状况,明确了林地所有权拥有者、 林地使用权拥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等权属内容,当权属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如林地使用权依法发生流转等,需要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持有《林权证》,权利人就有了该林权证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1989 年4 月1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给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复函中,曾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 *** 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申领林权证 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初次申领《林权证》。林业“三定”以来,我国林区、尤其是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区开展了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建立了国家、集体所有的林地权属登记帐册,许多单位和农户也依法领取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书。《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第四条、第五条对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单位、个人所有的林木《林权证》发放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林权证》的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换发林权证。随着两权的分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森林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同时,随着全社会关心林业,集体、单位、个人等多种形式承包造林、开发山区积极性的高涨,林权证作为持有人的合法凭证,其持有人不是一成不变的。《森林法实施条理》第六条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林权证中有权属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换发林权证。 (三)向什么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 申请办理《林权证》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又该级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具体来说,申请受理的部门有以下情况: (1) 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并由该部门代理国务院直接核法证书。目前,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古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的施业区。 (2) 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 *** 发证。如某块森林跨同一市内的两个县,则应向该两县的上一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属于不同市的两个县,则应向共同的上一级某省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林权证。 (3)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村集体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这里的“所在地”是指村集体所有者的所在地,不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在地。 (4)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其所在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发证确认林木所有权。 (5)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 *** 发证确认使用权。 (四)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有关材料 应具备的条件: 1、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 界限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 面积、四至界限的登记文件和图画资料同实地吻合; 4、 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 林权证登记申请表; (2) 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真实姓名、法人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 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五)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林权证登记申请表; (2) 林权证; (3) 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林权证 - 【一】什么是林权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自2000 年4 月18 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该式样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首页套印“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监制专用章”,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证内还设有变更登记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2000 年4 月18 日以前已经颁发的林权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等)仍然有效。 林权证 - 【二】什么是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林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我国林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林地不得买卖。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是所有权的拥有者。国家依法将国有林地、林木无偿划拨或者有偿出让给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是该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通过无偿划拨获得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其使用权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经营管理和收益权,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先办理国有林地、林木的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经依法出让后,受让方可以将受让期内剩余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和林木,通过建立管护责任制等形式,将林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落实到内部职工的,是劳动关系,其林权没有发生变化,林权权利人也没有发生变化。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林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宜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农村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只是使用权变化。林地的所有权权利人是发包者,林地的使用权权利人及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是承包者。农村林地承包后,可以依法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依法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宜林地的,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 流转;依法转让的,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依法出租、入股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依法抵押的,抵押期间并不转移林地、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当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依法处分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 林权证 - 【三】如何取得林权证 1、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依法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 *** 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确认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确认林木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2、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3、林权登记发证的程序 各级人民 *** 的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登记申请的受理机关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 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应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应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应继续受理。 公告期满后,需要进一步受理的,申请机关应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现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现地核实后,数据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 个月内,报请同级人民 *** 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否则,申请受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对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请示进行审查、核准,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地方各级人民 *** 的审查、核准程序是林权发证的必需履行的程序,林权证内的发证机关盖章处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无效的。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 *** 。 林权证 - 个人林权的范围是什么? 如何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个人林权包括范围:公民个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国有森林、集体所有的森林的经营权以及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承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个人享有的国有森林承包经营权或集体森林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确定林权内容。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个人承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个人所有的树木因生长需要依附于林地时,即取得对国有林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使用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 *** 处理。当事人对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果发生乱砍滥伐的行为,林农可以向当地林业部门公安科举报,加以制止。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林权证 - 林权证的效力与林权发证“四权”的确认 我国有关林权的现行法律法规通常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简称为林权。林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林权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客体的一项权利,凡是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都可以归入林权这一范畴中。 林权证 - 一、 林权证的作用与效力 林权证 - (一)、林权证的作用 林权证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 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 明晰产权的依据; (六)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林权证 - (二)、林权证的效力 《林权证》是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就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 *** 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林权证 - 二、林权证中“四权”权利人的确定 林权证 - (一)、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林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我国农村,林地资源集体所有。实际上,林地所有权有的村庄是在村集体,有的是在组集体。关于村民对林地所有权的认知,认为在承包(拍卖)期内属于自己的,可见他们对于林地所有权是模糊不清的。由于村民对林地所有权的理解不同,因而其经营思路就会有很大区别。例如,一些村民认为林地是自己的,在林地使用上,就产生了一些超越权限的利用方式,比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于林地所有权的确权,一般是根据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 年林业“三定”时已经签订清楚的“山权”单位,现在林权登记时确定林地所有权,一般是根据“三定”时的权源,给予林地所有权权利人进行林权登记发换证。 林权证 - (二)、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根据林地有偿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或集体林地都必须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取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荒山、荒地等林地使用权,并在林地上营造林木,擅自侵占国家或集体林地所营造的林木,不能简单地认定归个人所有。必须在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订合同,取得相应的林地使用权,确定双方责权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应当支付林地使用费,村民使用集体林地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原则上由村民民主协商确定,但当地 *** 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合法的林地使用合同,才能拥有林地使用权。 一般情况下,林地使用权是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只有林地使用权,没有林木所有权。比如承包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林下林蛙养殖、野菜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权归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林权证 - (三)、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 国有宜林荒山由国有单位造林,或由国家提供资金单位或个人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国有宜林荒山由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承包者所有;以合作、合资等形式造林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国有宜林荒山由单位或个人租赁、购买使用权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租赁、购买者所有; 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由集体经济组织营造或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资金单位和个人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由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承包者所有;以合作、合资等形式造林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由单位和个人租赁、购买使用权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租赁、购买者所有; 村民在自留山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村民所有。已划给村民造林的自留山,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的期限内未造林,由集体组织营造的,其林木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通过合法途经,比如投标、或者他人转让,获得的林木,其林木所有权归中标者所有。 林权证 - (四)、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林木使用权一般跟随着林木所有权变化而变化,也就是有了林木所有权就拥有了林木使用权。也有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分离的时候,那是林木所有权权利人通过某种形式把林木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比如村民某甲把自己种植的果山,承包给某乙经营一定年限,到期把果山归还某甲,这时林木所有权还是某甲,林木使用权已经发生变化,同时林地使用权相应发生了变化,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相应归某乙。 综上所述,林权证犹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一样,是权利所有人享受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法律给予林权权利人应该享有的法律保护。
广西南宁在哪里办野生驯养证
当地林业部门。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策字〔1991〕6 号)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桂林发〔2011〕87 号)第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经营是否需要资质证明:
(一)种源、原料来源合法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经营是否需要资质证明;
(二)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设施;
(三)具有从事养殖、经营活动场所、设施的使用权。
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策字〔1991〕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桂林发〔2011〕87 号)的规定,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二)《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材料,包括身份证、营
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经营是否需要资质证明他资质证明等;
(四)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
驯养繁殖固定场所使用权、固定资产投入、技术人员资格以及必需的养殖、检疫防疫、防动物逃逸设施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五)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六)饲料来源保障措施;
(七)安全保障措施;
申请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
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包括身份证、营
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明等;
(四)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
料,来源于驯养繁殖单位的,同时提交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五)以协议方式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国家一级一式三份)。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自治区本级 10 个工作日; 县市、 (市、区)的承诺办结时间由各市、县(市、区)确定。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怎么办理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和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一个苗圃交易市场需要在林业局办什么证件?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经营是否需要资质证明,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经营是否需要资质证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提交材料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经营是否需要资质证明: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从事苗木生产的,其育苗面积在50亩以上;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7、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去你们当地林业局办理就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4月19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 *** 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 ***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 ***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