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林业砍伐证怎么申请
需要到南宁市林业局办理。
需要申请如下材料:(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的应提交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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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作完成后,自受理申请采伐许可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林木采伐许可决定,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1、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自备资料:《县集体、个人所有林木采伐审批表》原件2份;
②证明材料:林木采伐申请文件(原件1份),林权证(核原件、复印件1份)。
2、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②办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考评,提出拟办意见;
③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④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县林业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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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证的相关明细
据了解,林木采伐许可证作为林木采伐方面一种既合法又重要的证件,用于批准采伐林木者在依法的基础上取得采伐林木的许可权。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林木采伐证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2、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
3、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周至县人民 *** -林木采伐许可证
砍伐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申请采伐证需要提交斗门区商品林砍伐审批申请表、权属证明等材料,申请表上需加盖村委会、镇林业站、镇 *** 公章。如果没有办理采伐证就擅自砍伐自家种植的树木,自己所有的林木虽然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但可以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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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砍伐证怎么办理
按照规定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砍伐资质证,申请采伐证需要提交斗门区商品林砍伐审批申请表、权属证明等材料,申请表上需加盖村委会、镇林业站、镇 *** 公章。如果没有办理采伐证就擅自砍伐自家种植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砍伐资质证的树木,自己所有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砍伐资质证的林木虽然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但可以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砍伐资质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也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可不受采伐限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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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需要提供林木权属证明,对于非规划林地要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在林木权属不清楚的情况下,是不能批准采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为1个月,如遇气候等特殊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内完成采伐的,应在有效期未结束之前到当地林业局办理延长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砍伐自家柏树也需办证
树木林木砍伐证如何办理
一、申请林木采伐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林林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2、申请采伐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砍伐资质证的林木必须符合 森林法 第三十一条; 3、没有出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的任何一情况; 二、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砍伐资质证,除应当提交申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处,还需要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文件: 1、国有林业企业单位、国有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及定向培育林木的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2、其广西省南宁市林业砍伐资质证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4、采伐征占林地上的林木,还应当提交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三、程序: 1、提交采伐申请; 2、实地规划设计; 3、审批; 4、办理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