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对古树的法律法规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 ***
发布文号: 贵阳市人民 *** 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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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 ***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袁 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贵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 市园林、林业绿化主管部门是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
区、县(市)园林、林业绿化主管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定级、拍照、登记、编号、建档;对古树名木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养护责任单位等工作。
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等级、树龄、树木编号及管护单位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名录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保护管理与属地保护管理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一)生长在城市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以及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其管理部门负责管护;
(二)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寺庙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管护;
(三)生长在小街小巷、居住区、居民院落、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管护。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应当落实管护责任人。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变更古树名木管护单位的,应当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严禁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并制定移植保护方案,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查同意后,分别按程序报批。
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由有资质的绿化作业单位按照批准的移植保护方案实施移植。
第十二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明确责任,制作死树清理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管护责任单位方可组织清理死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树上刻划、钉钉、悬挂物品、缠绕绳索、架设电线;
(二)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三)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
(四)在树冠外侧5米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五)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硬化、固化地面;
(六)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及设施;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保障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
第十五条 遇有严重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或出现长势衰弱、枯萎等异常情况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古树名木生长情况,对遭受病虫危害、长势衰弱、濒危的古树名木分别制定治理、复壮、抢救等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古树名木建档挂牌、治理复壮、抢救、设置保护设施等所需经费,由市、区(市、县)人民 *** 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采伐古树名木的,没收违法采伐的树木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按造成损失价值的1至3倍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由没有资质的绿化作业单位实施移植的,没收作业单位违法所得并处移植工程总造价10%至20%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未按照管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在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在其他区域内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 ***
发布文号:
遵义市人民 *** 令第37号???
《遵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4月5日市人民 *** 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卢守祥??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遵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胸径在100厘米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的树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第四条古树名木由城市人民 *** 确认并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 *** 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在地域上有交叉的,其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由市人民 *** 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第六条各级人民 *** 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第七条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机关、学校、部队、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城市广场、绿地、小游园和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 *** 负责;?(四)铁路、公路、河堤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五)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古树名木的管护。?
第九条在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 *** 给予表彰奖励。?第十条各级人民 *** 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应当与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责任书。?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费用由古树名木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由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适当给予补助。各级人民 *** 应当从城市维护费、林业绿化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发生变更,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古树名木长势衰弱或濒危,管护责任单位应及时报告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治理和复壮。古树名木死亡,应当报县级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方可处理。古树名木死亡后,原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的用地严禁擅自改作它用。?
第十三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县级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级人民 *** 批准,不得买卖、转让;捐献给国家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二)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倚树搭棚;?
(三)刻划、钉钉、挂绳挂物;?
(四)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
(五)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污水污物、堆物、封砌地面;?
(六)在树冠外侧5米内新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埋设地下管线。?
第十五条县级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拟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并将保护档案送国土资源、环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规划手续时,要征求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第十七条严禁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须移植古树名木的,经市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 *** 和省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稀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经市人民 *** 和省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批。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由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按照批准的移植方案和移植地点实施移植。移植施工费用、树木赔偿费及移植后三年内的专用管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其中,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可以并处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古树名木的,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损伤、砍伐古树名木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遵义市人民 *** 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遵义市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遵义市人民 *** 令
(第11号)
《遵义市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31日经五届市人民 *** 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黄伟
2021年4月12日
遵义市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 *** 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11项,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1项,变更名称和依据19项,新增3项。调整后,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88项。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指导培训,防止工作脱节,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对于调整实施主体及转变管理方式和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主动对接,做好交接;对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于20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制定行政许可办理的流程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的制度规范;对于市直部门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市直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管理。
附件:1.市人民 *** 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2.市人民 *** 决定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3.市人民 *** 决定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4.市人民 *** 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5.市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8项)
附件1
市人民 *** 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序号权 力 名 称权 力 依 据原实施主体下放层级备 注1权限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2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规划条件许可(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3权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4权限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修正)《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 *** 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 *** 令第146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修正)《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正)《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审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修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许可(四城区)《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2年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市交通运输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46号修正)市交通运输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市交通运输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1在航道内挖沙取石、开采砂金、钻探、打桩等影响通航的审查《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省人民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5年省 *** 令第165号)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附件2
市人民 *** 决定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权 力 名 称权 力 依 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情况1权限内国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审批《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2010年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省 *** 令第198号)市林业局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附件3
市人民 *** 决定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 力 名 称调整内容实施主体备注1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
红花岗2014年林业高中级职称评审通过名单
序 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 报 情 况
备注
申报职务
申报科目 (专业)
1
石成红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地理
2
毛露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3
卢科乾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物理
4
姜 庆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5
胡世刚
遵义市忠庄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6
赵玲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政治
7
刘晓旭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音乐
8
杜昆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生物
9
周杜刚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体育
10
徐鸿雁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11
陈娜娜
遵义市第十一中学
高级教师
体育
12
杨剑敏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13
罗义松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14
罗娇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政治
15
蹇康进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16
戚加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美术
17
李中亮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中学
高级教师
生物
18
孙永平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19
王银权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中学
高级教师
物理
20
黄茂发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21
白登强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莲池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化学
22
刘武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莲池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23
唐治容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莲池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24
苏昌焱
深溪镇大窝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25
王群
遵义市巷口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26
罗芳
遵义市第十三中学
高级教师
英语
27
朱乾彬
遵义市第十三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28
陈莉
遵义市七中
高级教师
美术
29
刘道琴
遵义市七中
高级教师
生物
30
齐芳
遵义市七中
高级教师
信息技术
31
韩文龙
遵义市七中
高级教师
地理
32
胡桂琼
遵义市第三中学
高级教师
语言
33
鲜自力
遵义市第九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34
曾锦奇
遵义市第九中学
高级教师
地理
35
曾朝芳
遵义市第九中学
高级教师
历史
36
高峰
遵义市红花岗区中等职业学校
高级教师
实习就业指导
职高
37
李联会
遵义市第十七中学
高级教师
体育
38
杨芝伟
遵义市民政学校
高级教师
信息技术
39
刘梅
遵义市第十二中学
高级教师
化学
40
付念
遵义市第十二中学
高级教师
化学
41
涂云彦
遵义市第十二中学
高级教师
生物
42
刘世永
遵义市第十二中学
高级教师
体育
43
朱涛
遵义市第二中学
高级教师
物理
44
曹燕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数学
45
张筱琳
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
高级教师
语文
46
程永
遵义市第一初级中学
高级教师
体育
47
张际红
遵义市红花岗区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
高级工程师
园林
48
付昀
遵义市红花岗区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
高级工程师
林业
49
臧运乐
红花岗区海龙镇农业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50
孔新华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
林业站
高级工程师
林业
基层
51
程翔
红花岗区长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高级工程师
土建
基层
52
朱胜
红花岗区水利局
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53
潘玉莲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林业站
工程师
林业
基层
54
杨 嗣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工程师
其他
基层
55
夏同华
遵义市红花岗区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
工程师
林业
56
周登平
遵义志得碳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机械
57
石作芬
深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工程师
其他(农机)
基层
58
孙 乔
红花岗区水利局
工程师
水土保持
59
薛莉娜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政养护管理处
工程师
土地资源管理
60
杨俊
遵义动物园
农艺师
园艺
61
张永才
忠庄镇人民 *** 农业服务中心
农艺师
农业
62
任天芬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农艺师
农艺
基层
公示时间:2014年8月6日--8月12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8824417、7759760
红花岗区人社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