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变更申请书怎么写?
向有审批权的环境行政机关申请,写明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位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原附材料使用量、设备名称、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附业主的身份证、承诺所申请的内容真实性的函。之后由环境行政机关确定环评等级,如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报告表、报告书要委托有环评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写。
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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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号)
《省人民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人民 *** 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孙志刚
2015年12月9日
省人民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
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 *** 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行政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权力清单管理。经过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部分清理结果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18项行政服务项目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其中5项行政服务项目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后即行下放),14项行政服务项目合并后转为5项行政许可项目,12项行政服务项目并入原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附件:1.省人民 *** 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2.省人民 *** 决定合并后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
3.省人民 *** 决定直接并入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项)
贵州省人民 ***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
省人民 *** 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8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省公安厅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权限内涉密地质资料出境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省国土资源厅 4地图出版或展示审核《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省国土资源厅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研制新兽药临床试验前的审查《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省农委 7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水利厅 8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许可《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水利厅 9对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文化厅 10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74号)《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230号)省卫生计生委 11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核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省商务厅 12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省外事办 13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以上标准煤用能单位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省能源局 14临时排污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省 *** 令第31号)《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环境保护厅分级下放至市(州)、县(市、区、特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15在航道内挖沙取石、开采砂金、钻探、打桩等影响通航的审查《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下放至省赤水河、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和有管辖权的市(州)航务管理机构16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下放至市(州)海事机构17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前置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省卫生计生委下放至市(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18引种相邻省审定的主要林木良种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林业种苗站下放至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省人民 *** 决定合并后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5项)
序号合并后项目名称合并前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1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审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科学性进行技术性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号)《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30号)《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交通运输厅 对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科学性进行技术性审核(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省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权限范围内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项目法人为企业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2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审定和引种审批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农委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核准3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批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182号) 省公路局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4对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对修建与航道有关的跨河、临河建筑物提出审核意见《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拦河闸坝过船建筑物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技术性审核5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档案审查验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贵州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黔档通〔2008〕46号) 省档案局重点科研项目档案审查验收
附件3
省人民 *** 决定直接并入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2项)
序号合并后项目名称合并前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 机关备注1权限内水电项目的竣工验收水电项目的验收、概算调整《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92号)《省人民 *** 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7〕9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2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登记证补正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证补正《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省国土资源厅 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3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许可证补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补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省国土资源厅 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变更、延续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4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许可证补办采矿许可证补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省国土资源厅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5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省级人民 ***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交通运输厅 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6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预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省环境保护厅此项实施机关为省水利厅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7权限内医疗广告内容审查省级医疗机构发布西医医疗广告内容审查《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8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技术和运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省卫生计生委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技术和运用辐射机构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9 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省卫生计生委 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0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8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1 权限内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省级权限内药品补充申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2从事省级和跨地区水路客货运输业务、水路运输辅助业及重要港口经营许可《船舶营运运输证》遗失或者毁损的补发《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 从事省级和跨地区水路客货运输业务、水路运输辅助业及重要港口经营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
备注:行政服务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及省级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贵州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 *** 贷款项目申报、初审、管理”并入原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投资项目审批”。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企业资质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资质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一、变更企业名称( 3套) 1、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2、新、旧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一本); 4、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需加盖工商局印章); 5、 股东会决议 ; 6、章程修订。二、变更企业法人( 2套) 1、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2、新、旧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一本); 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需加盖工商局印章); 5、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订; 7、 股权转让协议 ; 8、法人身份证。三、变更企业办公地址( 2套) 1、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2、新、旧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一本); 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需加盖工商局印章); 5、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订; 7、租赁协议、办公场所证明资料(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 等)。四、变更 企业注册资本 金( 2套) 1、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2、新、旧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一本); 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需加盖工商局印章); 5、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订; 7、验资;五、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 2套) 1、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2、资质证书副本(一本); 3、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 4、解聘证明(现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上显示单位开具的)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6、养老保险及缴费凭证。六、变更注册号( 2套) 1、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2、新、旧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其中一本); 4、工商局注册号换号表(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需加盖工商局印章)。七、变更 企业负责人 ( 2套) 1、资质变更申请报告; 2、资质证书副本(其中一本); 3、任命文件; 4、身份证; 5、简历或职称证; 7、劳动合同。八、企业补办资质证书 1、补办资质证书申请报告(填明补办原因:污损、遗失); 2、资质证书副本(其中一本); 3、污损的提供污损资质证书; 4、资质证书全部遗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 5、提供印有证书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特级、一级、甲级为省级报纸,二级、乙级及以下市级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