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名单
国家森林城市名单如下:
截至2010年的国家森林城市:贵州省贵阳市、辽宁省沈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成都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河南省许昌市、浙江省临安市、河南省新乡市、广东省广州市、新疆 *** 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威海市、陕西省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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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湖北省武汉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本溪市、贵州省遵义市、四川省西昌市、江西省新余市、河南省漯河市、浙江省宁波市。
2011年,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珲春市、江苏省扬州市、浙江省龙泉市、河南省洛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泸州市、新疆 *** 尔自治区石河子市这八个城市正式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辽宁省鞍山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衢州市、浙江省丽水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益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永川区10座城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13年,17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江苏省南京市、山西省长治市和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抚顺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池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临沂市、河南省平顶山市和济源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和玉林市、四川省广安市和广元市、云南省昆明市、宁夏 *** 自治区石嘴山市。
2014年,17个城市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山东省淄博市和枣庄市、河北省张家口市、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和安庆市、江西省吉安市和抚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和鹤壁市、湖北省襄阳市和随州市、湖南省郴州市和株洲市、广东省惠州市、四川省德阳市。
2015年的国家森林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营口市和葫芦岛市,浙江省绍兴市和义乌市,安徽省黄山市和宣城市,福建省漳州市和龙岩市,江西省南昌市和宜春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和泰安市,湖北省荆门市和咸宁市,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东莞市,云南省普洱市,青海省西宁市。
2016年的国家森林城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和台州市、安徽省六安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九江市和鹰潭市、山东省烟台市和潍坊市、河南省焦作市和商丘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常德市。
广东省珠海市和肇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和崇左市、四川省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延安市。
2017年国家森林城市: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通化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江西省上饶市、赣州市、景德镇市,山东省日照市、莱芜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广东省佛山市、江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四川省攀枝花市、宜宾市、巴中市,云南省临沧市,陕西省安康市。
2018年国家森林城市: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舟山市、桐庐县、安吉县和江山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莆田市,江西省萍乡市、武宁县和崇义县,山东省济宁市、聊城市、滕州市、邹城市和曲阜市。
河南省濮阳市、驻马店市和南阳市,湖北省黄石市和宜都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深圳市和中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重庆市荣昌区,湖南省湘潭市。
2019年国家森林城市批准名单:北京市延庆区,河北省唐山市、保定市和廊坊市,吉林省敦化市,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东阳市和永康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淮北市和宿州市,福建省南平市、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山东省胶州市,河南省安阳市和信阳市,湖北省荆州市和恩施市。
广东省汕头市和梅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曲靖市和景洪市,陕西省榆林市、汉中市和商洛市。
2022年的国家森林城市: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区,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辽宁省辽阳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滁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开封市,广东省韶关市、阳江市、茂名市,重庆市涪陵区。
北碚区、大足区、梁平区,四川省达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咸阳市,甘肃省平凉市, *** 自治区林芝市。
贵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第六条 市园林、林业绿化主管部门是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
区、县(市)园林、林业绿化主管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定级、拍照、登记、编号、建档;对古树名木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养护责任单位等工作。
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等级、树龄、树木编号及管护单位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第八条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名录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九条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保护管理与属地保护管理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一)生长在城市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以及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其管理部门负责管护;
(二)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寺庙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管护;
(三)生长在小街小巷、居住区、居民院落、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管护。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应当落实管护责任人。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第十条 变更古树名木管护单位的,应当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严禁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并制定移植保护方案,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查同意后,分别按程序报批。
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由有资质的绿化作业单位按照批准的移植保护方案实施移植。第十二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明确责任,制作死树清理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管护责任单位方可组织清理死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予以注销。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树上刻划、钉钉、悬挂物品、缠绕绳索、架设电线;
(二)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三)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
(四)在树冠外侧5米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五)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硬化、固化地面;
(六)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及设施;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保障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第十五条 遇有严重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或出现长势衰弱、枯萎等异常情况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古树名木生长情况,对遭受病虫危害、长势衰弱、濒危的古树名木分别制定治理、复壮、抢救等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我国目前有多少家公路工程甲级监理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1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7号楼物理所6楼 100029 010-62045278
2 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管庄) 100024 010-65763651
3 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蒲芳路10号 100078 010-67641107
4 北京育才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外馆斜街3号招待所7楼 100011 010-64265147
5 北京路桥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100088 010-62376884
6 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西前炒面胡同33号 100010 010-65279988
7 北京中通路桥工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红庙延静西里2号华商大厦12层 100025 010-65949223
8 天津市道路桥梁工程监理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路学湖里8号楼 300192 022-27383457
9 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仓安西路建国南区9号楼 050091 0311-3020249
10 廊坊市冀民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69号 065000 0316-2117061
11 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0号 030012 0351-7044744
12 山西交科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91号 030006 0351-7050634
13 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中路155号 060006 0351-7042070
14 辽宁省第一交通工程监理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81号 110015 024-23906748
15 黑龙江省远升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90号 150080 0451-6662508
16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西小区40栋 150008 0451-2719644
17 东北林业大学工程监理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26号 150040 0451-2190403
18 黑龙江省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92号 150080 0451-6673424
19 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升州路16号 210001 025-6625494
20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西园新村 230031 0551-5127454
21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所 江西省南昌市工人新村一路设计院内 330002 0791-8200189
22 江西交通工程监理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7号 330003 0791-6243527
23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济路168号 250031 0531-5955993
24 河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监理部 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70号 450052 0371-8851558
25 武汉大通路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鹦鹉大道288号 430052 027-4513252
26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二桥路5号 430051 027-4877777
27 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383号 430030 027-3626996
28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鞭蓉南路139号 410007 0731-5214974
29 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442号 410011 0731-2226167
30 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站 广州市新市镇陈田村大岗贝 510420 020-86330733
31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山庙前西街30号 510080 020-87754888
32 四川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 610041 028-5546901
33 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09号(贵州高速公路大厦7楼) 550004 0851-6864236
34 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5号 650021 0871-3167191
35 方舟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87号 710068 029-7210249
36 西安公路交大建设监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志二环路中段公路交大 710064 029-5268346
37 陕西省公路工程咨询公司 陕西省西安友谊东路140号 710054 029-5269843
38 陕西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85号 710068 029-7272467
39 陕西公路交通科技开发咨询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24号 710054 029-5251744
40 重庆中富有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五公里 400067 023-62802572
41 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九坑子路38号 400042 023-68715232
贵州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 *** 令
(第128号)
《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省人民 *** 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赵克志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省委、省人民 *** 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省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了全面的清理工作。经省 *** 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 *** 规章设定的404项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直机关继续实施。
各省直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搞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工作,尽快将本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以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人民 *** 决定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04项)
省人民 *** 决定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04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1.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以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合并及停办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1998年8月29日公布)《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1986年12月29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省人民 *** 2. 对在省人民 *** 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2007年12月29日公布)省人民 *** 3. 改变省人民 *** 批准用地的土地建设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省人民 *** 4. 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省人民 *** 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按照权限审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发布)省人民 *** 6. 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发布)《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人民 *** 7. 权限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省人民 *** 8.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1990年3月2日公布)省人民 *** 9. 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林木种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2000年7月8日公布)《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2004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省人民 *** 10. 确需围垦河道的审批《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6月10日公布)省人民 *** 11. 权限内企业不使用 *** 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发布)《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0)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2002年2月11日公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2004年7月23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 权限内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04年10月9日发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 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修正)《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省 *** 令第89号,2005年12月29日发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 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公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1994年12月20日发布)省能源局16.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公布)省能源局17. 核发矿长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公布)省能源局18. 价格评估人员执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对下列41部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一)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第四条修改为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名录下载网站:“本市人防工程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名录下载网站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名录下载网站,在县级以上人民 *** 领导下,由有管理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2.第五条中的“公安、发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工商、税务、卫计、电力、邮政、电信、金融等部门”修改为“公安、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电力、邮政、电信、金融等主管部门”。
3.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市、区、县(市)”修改为“县级以上”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名录下载网站;第六条中的“和人民防空主管战备部门”修改为“及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4.第八条修改为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名录下载网站:“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规划、国土”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
6.删除第十六条中的“市、区、县(市)”。
7.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防工程。确因城市建设需要而危及、拆除人防工程的,应当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补(迁)建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第二款中的“城乡规划主管”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
8.第三十条修改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第三十四条中的“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修改为“有关机关批评教育、依法给予处分”。
(二)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1.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第六条、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中的“市、区、县(市)”修改为“县级以上”。
3.第八条修改为:“市人民 ***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 ***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4.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中的“产权单位”修改为“所有权人”。
5.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劝阻,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6.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必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城市规划管理”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
8.在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中违法行为表述之后增加执法主体“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9.第三十八条中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修改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0.第四十条中的“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三)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1.第三条中的“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规划”修改为“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
2.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人民 *** 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的指导,并根据本条例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3.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人民 *** 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节约用水统计汇总,报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
4.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