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确认林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持有并按规定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中,按照业务分工,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机构的执法工作人员和分管的行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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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是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有效证件,由林业部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发放的原则,按统一格式,分别标明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范围和种类。第五条 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证》由林业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发放;地州级以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证》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发放,林业部负责监督。
发证机关必须严格控制证件的发放,加强证件的管理。第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持证者除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岗直接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性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经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性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持花名册和有关证明材料,经逐级审核后,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林业行政执法证》。第八条 申领《林业行政执法证》前,应当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性培训,由林业部统一组织;地州级以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性培训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培训应当使用林业部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 *** 规章的规定编写培训辅导教材。第九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度。持证人员必须按照证件中规定的执法范围和种类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不得转借他人。第十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实行每二年审查注册制度,持证人员所在机关应当根据发证机关的要求,将证件报送注册。经审查不合格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发证机关不予注册,取消林业行政执法资格并及时收回证件。
到期未经审查注册的《林业行政执法证》,自行失效。第十一条 《林业行政执法证》如有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经发证机关审核并声明作废,待一个月确认无误后,可以补发。持证人员离开林业行政执法岗位,所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林业行政执法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发证机关有权督促违法人员所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暂扣执法证件;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发证机关及时收回违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非公务活动使用《林业行政执法证》;
(二)使用伪造或者冒用《林业行政执法证》;
(三)以欺骗等手段骗取《林业行政执法证》;
(四)伪造《林业行政执法证》;
(五)利用《林业行政执法证》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六)其他违反证件管理的行为。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无权发放或者擅自乱发《林业行政执法证》,其行为无效,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以一般程序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省林业厅统一制定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哪错了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一般程序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质:
第二十五条 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据时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所应当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八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称被询问人),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质;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书写的应当有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贵阳市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法(2021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委托管理 ,规范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行政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将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将本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不得委托实施: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的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等专业性强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准入需要市级统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公安机关行使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五)经依法批准,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事项和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事项;
(六)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人民 *** 确定不得委托实施的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第五条 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受委托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第六条 需要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自行协商,梳理需要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三)实施委托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四)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名称、范围、权限、期限等;
(五)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六)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合同自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委托行政机关报同级人民 *** 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备案。第七条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范围、权限、期限、依据等在报刊和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开。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定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委托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八条 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受委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依法实施,其执法文书应当由委托行政机关签章,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签章,不得再委托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不得超越受委托的范围、权限和期限实施。第九条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给委托行政机关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应当主动与委托行政机关对接,建立健全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每半年将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况报送委托行政机关。
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执法信息,协商解决好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中出现的问题。
贵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保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而建立的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征收或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第四条 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适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 ***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区、市、县人民 *** 负责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 *** 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
人事、监察、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第七条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制度,经同级人民 *** 法制机构审核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法制机构每年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报告上级人民 *** 法制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 *** 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应当将本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同级人民 *** 法制机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第九条 市人民 *** 法制机构应当对市 *** 各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 *** 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活动,及时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质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法制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审核确认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 *** 公布,并在媒体上公告。
对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同一法律、法规的,应当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职责划分不明的,由同级人民 *** 依法确定其中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为执法主体。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将执法的内容、范围、权限、责任,逐级分解到执法岗位,确定执法责任,并制作执法程序流程图。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职权的分类整理,分解落实,定岗定责;
(二)本机关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权限、责任和工作目标;
(三)行政执法责任定性定量与评议考核制度;
(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制度;
(五)行政执法活动的公开、公示制度;
(六)勤政、廉政、行政效能方面的保障措施及举报投诉制度;
(七)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措施及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的制度;
(八)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档案管理和案件统计报告制度;
(九)其他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制定长期和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取得《贵州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法制机构对本级 *** 所属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级 *** 和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上报备案,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备案。
林业技术员能行政执法吗
不能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四)已经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执法人员条件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组织负责审查认定。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级人民 *** 法制工作部门授予专项行政执法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l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吗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属于 *** 机关的职位职能,具有纯粹的执行性。 *** 的林业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申请通过人大批准授权非公务员进行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