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 *** 关于修改《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17件规章的决定
一、《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第四条修改为:“各级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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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政、交通、体育、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 *** 、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六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应急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第七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有关”。
(四)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手续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所在地人民 *** 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后,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五)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卫生、旅游、文化、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
(六)第十一条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又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七)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依法需要实施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八)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建设单位擅自将依法需要实施消防验收但未进行验收的高层建筑交付使用的”。
(九)第十六条修改为:“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对其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高层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其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 *** 、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村(居)委会应当督促并协助业主和使用人按照前款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删除第十七条第四项中的“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和第五项中的“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七条第六项中的“持证上岗”修改为“应当经专业培训”。
第十七条第七项修改为:“及时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对劝阻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
(十一)删除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十二)第二十二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公安”修改为“应急”。
(十三)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高层建筑共有部分未进行统一管理”。
(十四)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删除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二、《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一)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民防空、交通、林业、水务、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公安及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
(三)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四)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地下管线及其相关设施需要委托维护管理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专业机构维护管理。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删除第四十九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三、《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一)第四条中的“安全监管部门”修改为“应急主管部门”。
(二)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修改为“应急主管部门”。
第六条第二款中的“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负责管理”修改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其管辖”。
(三)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中的“安监”修改为“应急主管”。
(四)第十三条修改为:“二级、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由所在地区(市、县)应急主管部门认定。所在地区(市、县)应急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情况报市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应急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认定。可以委托区(市、县)应急主管部门或者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认定。”
(五)第十四条、第二十条中的“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修改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第十四条中的“安监”修改为“应急主管”。
在第二十条中的“高新区”之前增加“或者”。
(六)第十八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治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七)删除第二十四条。
(八)第二十七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其中的“安监”修改为“应急主管”,第三款修改为:“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区(市、县)应急主管部门或者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挂牌督办。”
(九)第二十八条作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报请验收前,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十)第二十九条作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单位应当向市应急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报告;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应急主管部门或者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报告。
应急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核查,经核查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森林防火公司要什么资质
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
这个资质办理难度很大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一、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改
1.第九条修改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2.第十条修改为:“县级人民 *** 应当及时组织退耕还林工作,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地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3.删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
4.第十九条中的“尚未取得林权证或者对林权有争议的”修改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对林权有争议的”;第一项中增加“林权证”。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对《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作出下列修改
1.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应当依法采用承包、转包、出租、互换、合资合作的方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2.第十四条修改为:“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有偿取得宜林荒山荒地的林地经营权、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第十八条修改为:“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经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流转。”
4.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以森林、林木、林地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5.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项修改为“国家统一式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林权证书”。
6.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7.第三十五条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业、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第二项修改为“不依法登记、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林权证的”;第三项修改为“利用职权擅自更改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林权证书的”。
8.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发生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并办理了林权登记手续的,其流转继续有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三、对《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改
第三十一条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用户;未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用户中断供气,造成管道燃气用户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改
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有形”。五、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改
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家属”修改为“近亲属”。六、对《贵州省消防条例》作出下列修改
1.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制止消防违法行为”修改为“对消防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七条中的“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3.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删除第二款,并将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未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删除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什么叫具有消防资质?
具有消防资质贵州省贵阳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指的是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一级资质标准贵州省贵阳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要求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二级资质标准贵州省贵阳市林业有消防资质么:要求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扩展资料:
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分别是:
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资质
林业局防火通道用什么资质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这个资质是要经过消防局的检测才有的,办理难度是很大的,所以林业局防火通道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