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业局申请调阅土地性质的申请函范文。
县林业局关于提请审查《 省 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xx~20xx年)》的请示
县人民 *** :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县位于
XX山之南,xx江中游,土地总面积xxx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xxx%.全区现辖xx个乡(镇),共有37个居委会,8xx个村委会,15xx个居民小组,1xx个村民小组。20xx年末,全县总人口11xxx万人。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促进 县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按照《
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办法》、《
省 *** 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xx政办函[20xx]77号)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通知》(xx林资[20xx]1x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县从20xx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于20xx年11月完成林地落界任务,12月完成《
省 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规划》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已经县人民 *** 及县 *** 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
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衡阳市林业局的有关领导、专家的评审,一致同意通过《规划》。现按《规划》的审批程序规定,特申请 县人民 *** 审查批复《
省 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xx~20xx年)》。
专此请示,请予批示。
二0xx年十一月 日
国家林业局 关于超强度采伐林木如何定性的复函的通知 (林函策字[2002]48号)
国家林业局 关于超强度采伐林木如何定性的复函的通知 (林函策字[2002]48号)
福建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超强度”择伐是否违背采伐方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的期限、数量(面积、蓄积)、书中、方式和强度等,都是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没有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指标而超强度采伐林木,也就是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应当定性为滥伐行为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