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怎么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是1997-10-21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办事处可桢路4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0328214950271L,企业法人张真雨,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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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的经营范围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办理各项存款、贷款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现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征信调查及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体范围以资质证书为准);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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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评估需要什么资质,需要委托方提供哪些资料?在线等答案,给的全面再加几个点。急。。。
现在林权评估需要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的资质就是资产评估资质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最好是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一、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等。
二、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即小班因子表),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以小班为单位的资源资产清单。
三、其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
2、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3、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4、森林资源产出量的经验数据及相关资料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
5、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6、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7、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支行怎么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支行是2004-12-30在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北环西路1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支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032321485049XX,企业法人刘庆,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支行的经营范围是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办理各项存款、贷款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征信调查及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体范围以资质证书为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督部门批准的其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他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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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林业资询评估证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
信息来源:主站 发布日期:2013-08-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聘请核查机构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的,应提供核查机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或相关证明;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业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16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怎么样介绍?
一、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怎么样
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成立于1983年3月,隶属中华地质矿山总局贵州地质勘查院。系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的工程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单位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注册资金1500万元,目前单位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南白镇。
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在册职工54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1人,其中:注册岩土工程师6人、二级注册建造师7人、非注册岩土工程师的高级工程师有8人、工程师13人,工程技术人员中,有3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33人为大学本科学历。拥有与主营业务相配套的先进仪器设备。
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主要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拥有与主营业务相配套的先进仪器设备。实验室为国家计量认证单位,可进行岩、土、水样及建筑材料的分析测试及检测等业务。
展望未来,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我院将以更新、更好的姿态服务于社会、奉献于社会,以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做好勘察、设计、施工、治理、劳务等业务范围。以诚信为本,质量为上,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办事、做事,讲究行业职业道德。一个团结奋进富有朝气且负责任的工勘院,向前进,加油贵州省遵义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
二、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企业资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甲级
岩土工程勘察证书甲级
三、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企业经营信息:
通过中达咨询建设通查询,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2个,建筑企业资质0个,建筑不良记录0个,具体情况请登入中达咨询建设通查询。
以上建筑企业的中标情况、建筑企业荣誉、建筑企业资质、建筑不良记录由中达咨询建设通提供。
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网站:
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南白镇南白社区一小区
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联系方式:0851-27251341
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传真:0851-2725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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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有打无犯罪证明的地方吗
遵义有打无犯罪证明的地方。办理无犯罪证明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1、首先要有你以所在毕业学校的证明,或者是单位的话得单位开具无犯罪证明,根据职业而定由单位或者学校开出证明明。
2、需要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这个也就是村上或者所在街道委员会开证明。
3、最后再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有派出所核实后盖章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