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 *** 令
(第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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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 ***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4年7月11日
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3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15项。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防止变相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也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 ***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2、省人民 *** 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3、省人民 *** 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4、省人民 *** 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附件1
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备注1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1年第9号,2013年修订)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后,根据项目性质,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申报材料中增加招标内容一并审核。2权限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省发展改革委该项为“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子项,取消后,作备案管理。3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科技厅该项为“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审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5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6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7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8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务院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应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公告》,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我省应没有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的必要。9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环境保护厅 10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对省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科研的审批《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1992年5月13日修订)《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农委
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省财政厅实施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采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尚未明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核准”等事项在国家属行政审批事项,在我省已转变为行政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上述事项予以取消。
附件2
省人民 *** 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b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取消文件,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取消文件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贵州省人民 *** 关于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2021修正)
贵州省人民 *** 关于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2021年3月24日贵州省人民 *** 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4月13日贵州省人民 *** 令第199号公布 根据2021年10月6日贵州省人民 *** 令第203号《贵州省人民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 *** 令的决定》修正)
经研究,省人民 *** 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120项行政管理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下放事项实施动态调整。贵阳市人民 *** 、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单位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对具体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主动上门服务,加强宣传解读,督促落实。贵阳市人民 *** 、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督促行政管理事项的具体承接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承接方案,逐项梳理承接事项,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建立完善权责清单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权力运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省直有关单位、贵阳市人民 *** 、贵安新区管委会要适时组织开展承接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不断调整优化实施程序,持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贵安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
贵州省人民 *** 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序号事项名称子项序号子项名称事项依据事项类型原实施机关下放后的实施机关下放方式备注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行政许可省科学技术厅贵安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下放省科学技术厅受理中央在黔和省属事业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2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厅贵安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下放省民政厅等部门配合实施3 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3 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经信中小〔2018〕5号)行政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安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下放 4 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备案4 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其他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放仅限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实施5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5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许可省生态环境厅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下放不包括500KV和跨区域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6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7 排污许可证核发6 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审批8 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行政许可省生态环境厅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下放不包括使用I类放射源7 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审批9 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审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正)行政许可省生态环境厅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下放 8 放射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审批10 放射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审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正)行政许可省生态环境厅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下放 9 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涉路施工许可11 普通省道建设项目涉路施工许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行政许可省交通运输厅贵阳市交通委员会下放仅限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实施10 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许可及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12 权限内港口工程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原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省
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 *** 令
(第165号)
《省人民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人民 *** 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孙志刚
2015年12月9日
省人民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
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 *** 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行政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权力清单管理。经过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部分清理结果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18项行政服务项目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其中5项行政服务项目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后即行下放),14项行政服务项目合并后转为5项行政许可项目,12项行政服务项目并入原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附件:1.省人民 *** 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2.省人民 *** 决定合并后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
3.省人民 *** 决定直接并入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项)
贵州省人民 ***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
省人民 *** 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8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省公安厅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权限内涉密地质资料出境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省国土资源厅 4地图出版或展示审核《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省国土资源厅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研制新兽药临床试验前的审查《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省农委 7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水利厅 8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许可《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水利厅 9对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文化厅 10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74号)《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230号)省卫生计生委 11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核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省商务厅 12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省外事办 13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以上标准煤用能单位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省能源局 14临时排污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省 *** 令第31号)《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环境保护厅分级下放至市(州)、县(市、区、特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15在航道内挖沙取石、开采砂金、钻探、打桩等影响通航的审查《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下放至省赤水河、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和有管辖权的市(州)航务管理机构16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下放至市(州)海事机构17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前置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省卫生计生委下放至市(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18引种相邻省审定的主要林木良种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林业种苗站下放至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省人民 *** 决定合并后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5项)
序号合并后项目名称合并前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1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审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科学性进行技术性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号)《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30号)《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交通运输厅 对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科学性进行技术性审核(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省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权限范围内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项目法人为企业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2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审定和引种审批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农委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核准3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批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182号) 省公路局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4对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对修建与航道有关的跨河、临河建筑物提出审核意见《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拦河闸坝过船建筑物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技术性审核5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档案审查验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贵州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黔档通〔2008〕46号) 省档案局重点科研项目档案审查验收
附件3
省人民 *** 决定直接并入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2项)
序号合并后项目名称合并前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 机关备注1权限内水电项目的竣工验收水电项目的验收、概算调整《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92号)《省人民 *** 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7〕9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2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登记证补正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证补正《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省国土资源厅 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3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许可证补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补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省国土资源厅 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变更、延续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4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许可证补办采矿许可证补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省国土资源厅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5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省级人民 ***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省人民 *** 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9号)省交通运输厅 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6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预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省环境保护厅此项实施机关为省水利厅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7权限内医疗广告内容审查省级医疗机构发布西医医疗广告内容审查《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8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技术和运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省卫生计生委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技术和运用辐射机构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9 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省卫生计生委 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0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8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1 权限内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省级权限内药品补充申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2从事省级和跨地区水路客货运输业务、水路运输辅助业及重要港口经营许可《船舶营运运输证》遗失或者毁损的补发《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 从事省级和跨地区水路客货运输业务、水路运输辅助业及重要港口经营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
备注:行政服务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及省级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贵州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 *** 贷款项目申报、初审、管理”并入原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投资项目审批”。
贵州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
贵州省人民 *** 令
(第139号)
《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5日省人民 *** 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取消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敏尔
2013年1月30日
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的有关要求,省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取消文件了清理。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公布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57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将本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8月15日公布的《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以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合并和停办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省人民 *** 2对在省人民 *** 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人民 *** 3权限范围内改变省人民 *** 批准用地的土地建设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4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按照权限审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省人民 *** 6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 *** 7权限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8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省人民 *** 9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林木种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省人民 *** 10确需围垦河道的审批《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省人民 *** 1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 *** 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0号)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和《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黔发改地区〔2012〕1216号)执行1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省发展改革委13权限内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省发展改革委14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发展改革委15向农民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审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贵州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办法》(省 *** 令第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16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省教育厅 17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8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9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含设立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省教育厅20权限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港澳台与内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 *** 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 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3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