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质改革后,监理资质取消了哪几个专业?
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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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号)
《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 *** 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9年6月26日
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 *** 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 *** 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1.省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2.省人民 *** 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3.省人民 *** 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项)
4.省人民 *** 决定合并、拆分的行政许可目录(9项)
5.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66项)
附件1
省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方式备注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9号)省公安厅取消 2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财政厅取消 3 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5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省交通运输厅部分取消该项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的子项,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5项。 6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9项。 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许可《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 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省卫生健康委取消 9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省市场监管局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24项。 10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64号)省市场监管局取消 11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省药品监理局取消 12 权限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省气象局取消 13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审批《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 *** 令第57号)省气象局取消 14 涉外及涉港澳台养老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省民政厅取消原部门自行下放事项 15 加工贸易管理《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贸管发第314号)省商务厅取消原部门自行下放事项 16 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备案《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住房和城
环境监理资质是什么时候取消的?哪个文件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的决定》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并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监理资质现在是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
住建部监理资质: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
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
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