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 *** 令
(第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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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 *** 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9年6月26日
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 *** 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 *** 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2.省人民 *** 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3.省人民 *** 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项)
4.省人民 *** 决定合并、拆分的行政许可目录(9项)
5.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66项)
附件1
省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方式备注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9号)省公安厅取消 2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财政厅取消 3 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5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省交通运输厅部分取消该项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的子项,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5项。 6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9项。 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许可《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 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省卫生健康委取消 9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省市场监管局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24项。 10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64号)省市场监管局取消 11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省药品监理局取消 12 权限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省气象局取消 13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审批《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 *** 令第57号)省气象局取消 14 涉外及涉港澳台养老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省民政厅取消原部门自行下放事项 15 加工贸易管理《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贸管发第314号)省商务厅取消原部门自行下放事项 16 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备案《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住房和城
监理资质现在是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
住建部监理资质: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
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
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新资质改革后,监理资质取消了哪几个专业?
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环境监理资质是什么时候取消的?哪个文件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决定》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并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贵州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 *** 令
(第155号)
《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 ***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4年7月11日
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3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15项。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防止变相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也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 ***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2、省人民 *** 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3、省人民 *** 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4、省人民 *** 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附件1
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备注1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1年第9号,2013年修订)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后,根据项目性质,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申报材料中增加招标内容一并审核。2权限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省发展改革委该项为“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子项,取消后,作备案管理。3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科技厅该项为“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审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5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6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7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8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务院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应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公告》,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我省应没有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的必要。9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环境保护厅 10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对省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科研的审批《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1992年5月13日修订)《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农委
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省财政厅实施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采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尚未明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核准”等事项在国家属行政审批事项,在我省已转变为行政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上述事项予以取消。
附件2
省人民 *** 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b
建筑行业发生巨变,已经取消或拟取消的资质有哪些
1、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相关申请。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贵州省贵阳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待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再分别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核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工程咨询资质(即将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4、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5、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 *** -发展改革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
参考资料: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参考资料:松江政务网-松江区招标办持续推进大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