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2021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森林防火责任。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责任区域内巡山护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第四条 鼓励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第五条 本市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由本级应急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或者预防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第六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 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增加森林防火经费投入,保障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工作;
(二)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储备等工作;
(三)指导下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扑救森林火灾;
(四)提请同级人民 *** 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五)授权发布森林防火相关新闻,发布森林防火提示信息;
(六)组织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计划,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
(七)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火科技,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八)协调处置跨区域、跨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
(九)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一)应急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统筹、调度、指挥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
(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森林防火的林业行政案件;
(三)公安机关负责维持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秩序,加强治安管理,负责查处或者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进行人工增雨扑救森林火灾;
(五)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第十条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火科技,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四)根据所在地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指挥扑救本辖区的森林火灾;
(五)协调处置跨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规定,在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一条 依法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
贵州省人民 *** 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造林达标验收及表彰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目的意义
大力植树造林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公布,加速宜林荒山的绿化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公布,对提前两年实现基本绿化贵州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管理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公布,及时验收和表彰造林达标的县、自治县、市、特区、市辖区(以下简称县)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公布,稳步推进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贵州省贵阳市林业资质公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达标标准
达标验收标准为《贵州省1989-2000年造林绿化规划指标表》中规定的森林面积指标和森林覆盖率指标(附件1)。第三条 验收对象
经自查实现造林达标、并提交核查申请报告的县。第四条 核查验收
1.自查 申报造林达标的县,按照省林业厅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自查合格,写好造林达标申请报告(附件2),经州、市人民 *** 、地区行署复核,确认该县造林达标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人民 *** 提交核查申请报告,同时抄送林业厅。
2.核查省人民 *** 委托省林业厅组织技术人员按照《贵州省造林达标核查验收技术规定》进行核查验收,经核查验收合格后,由省林业厅报请省 *** 表彰奖励。第五条 核查经费
县自查经费由各县承担。
省核查经费,由申报县预交50%,经核查验收达标的,经费全部由省承担;未达标的,其经费由申报县承担一半。第六条 表彰、奖励与处分
1997年前按规划实现造林达标的县,省人民 *** 授予“贵州省造林达标先进县”称号,颁发奖牌和造林达标证书,并区别达标年限给予奖励。
1998年按规划实现造林达标的县,省人民 *** 授予“贵州省造林达标县”称号,颁发造林达标证书。
对在1998年仍未实现造林达标的县,由州、市人民 *** 、地区行署和省林业厅共同提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级人民 *** 负责人和林业局长予以处分。
对受表彰的县,省林业厅要实行不定期抽查,若因放松管理或自然灾害等原因,低于“达标”标准要求的,限期三年组织补救,逾期仍不能完成补救任务的,撤销其荣誉称号。第七条 “贵州省造林达标先进县”和“贵州省造林达标县”表彰活动,一般在每年召开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进行。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各地、州、市造林考核指标(附件1)
森林面积
(万亩) 森林覆盖
率(%)
森木面积
(万亩)森木覆盖
率(%) 全省部计 6748.425.54黔东南州 1807.6539.77黔南州957.324.36 黔西南州 507.8520.16遵义地区1196.725.94 铜仁地区 793.729.36安顺地区399.517.89 毕节地区 793.2629.36六盘水市200.313.46 贵阳市 92.1425.54
注:请各地、州、市将上述指标分解到县,报省人民 *** 并抄送省林业厅备案。
附件2(略)
2022年具有林业勘测丙级资质的单位
贵州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西中森林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
服务于林业生态建设的科技型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风景园林、城镇绿化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地、石漠化、沙化土地调查监测评价,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咨询,生态修复和环境工程咨询等业务。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