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
贵州省人民 *** 令
(第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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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贵州省贵阳市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5日省人民 *** 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敏尔
2013年1月30日
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的有关要求,省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公布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57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将本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8月15日公布的《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 *** 令第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以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合并和停办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省人民 *** 2对在省人民 *** 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贵州省贵阳市林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人民 *** 3权限范围内改变省人民 *** 批准用地的土地建设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4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按照权限审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省人民 *** 6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 *** 7权限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 *** 8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省人民 *** 9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林木种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省人民 *** 10确需围垦河道的审批《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省人民 *** 1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 *** 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0号)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和《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黔发改地区〔2012〕1216号)执行1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省发展改革委13权限内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省发展改革委14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发展改革委15向农民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审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贵州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办法》(省 *** 令第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16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省教育厅 17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8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9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含设立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省教育厅20权限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港澳台与内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 *** 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 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3号)《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类资质标准介绍?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类资质标准规定哪些内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根据综合技术资源、检测能力和工作业绩,分为建筑工程综合类和专业类二类检测机构。其中综合类检测机构设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检测机构设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类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专业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6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3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5%,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单位具有主体结构、钢结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不少于2人;地基基础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通风与空调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设企业主体结构专业甲级资质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专业甲级资质。
(4)环境和设备:有符合开展本专业检验工作独立的试验室,试验室面积不小于5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不得有分包项目;(见附表)
(5)开展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的专业类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资源。
2.检测技术能力
应具备承担本专业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和评定能力。(见附表)
3.工作业绩:
(1)具有10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参与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乙级专业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5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5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25%,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2%: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单位主体结构、钢结构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不少于1人;地基基础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主体结构专业乙级资质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4)环境和设备:建筑企业有符合开展本专业检验工作独立的试验室,试验室面积不小于3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不得有分包项目;(见附表)
(5)开展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的专业类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资源。
2.检测技术能力
应具备承担本专业工程验收需要的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见附表)
3.工作业绩:
(1)建设单位具有5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每年工程检测项目应不少40项或材料检测项目不少于3000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丙级专业类机构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2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5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5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2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2%: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主体结构、钢结构专业资质要求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单位主体结构专业丙级资质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专业丙级以上资质。
(4)环境和设备:建筑单位有符合开展本专业检验工作独立的试验室,试验室面积不小于2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不得有分包项目;(见附表)
(5)开展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的专业类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资源。
2.检测技术能力
建设单位应具备承担本专业工程验收需要的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见附表)
3.工作业绩:
(1)具有2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2)每年工程检测项目应不少30项或材料检测项目不少于2000组。
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专业类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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