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司法监定中心在哪里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遵义市银河路桃溪寺居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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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专有什么专业
院校专业: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专科(高职) 医药类 公办
官方网址:
官方地址: 贵州遵义市
官方电话: 0851-28776222,0851-28776294
电子邮箱: zsjy@zunyiyizhuan.com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学校,于 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建。学校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省文明校园、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学校在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中连续荣获优秀等次。办学60余年来,共培养学生7万余人。 一、校区概况 学校坐落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总投资 23亿元,占地面积1290亩,建筑面积59.79万平方米。学校建筑突出红色文化元素,兼具黔北民居风格,系部楼宇文化各具专业特色,医学人文氛围浓厚。 二、专业建设 学校设有 6个系2个教学部(院)、26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为国控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国家财政部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药学专业是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重点建设专业,中医专业获批贵州省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床系获批省级校企共建基地。获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立项3个。获省级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20项(含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项目4项(含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有省级骨干专业4个,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开放实训基地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和标准化教研室50个。 三、人才培养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4万余人。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均为第一志愿。普通高考文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专升本录取人数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均排位第一。新生报到率名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茅,毕业生就业率、护理执业资格考试、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均在95%以上。 四、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907人,生师比为15.84:1。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334人,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为39.03%;正高职称98人,副高职称385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25%。兼任教师152人,占专任教师比例16.7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省 *** 特殊津贴1人;有省管专家2人,市管专家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职教名师3名,省级大师工作室2个,黔匠工坊1个。贵州省“十、百、千”层次创新人才11人,全国中医药创新人才骨干1人;省、市级名老中医14人,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11名。获评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优秀单位。聘请了全国政协常委、国际核能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原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张勤教授,中国医师协会乡村医师分会会长巩西启教授,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副主任、中国医院协会医共体分会主任委员尹岭教授等专家为学校荣誉教授,指导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 五、科研与社会服务 学校有省级中医健康服务开放实训基地、省级中医临床技能实训基地(校企共建项目)、省级资质法医司法鉴定所、省级实验用兔养殖基地、贵州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等科教研与社会服务基地 9个。学校是贵州省职业教育服务产业链中“健康医药”牵头院校和“健康医养”参建院校。五年来,累计获批国家级和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129项、横向科研项目16项;获贵州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合作二等奖1项、贵州省医学会科技进步奖1项、贵州省护理学会科技奖1项,获市级科技进步奖4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57篇,获国家专利14项,制定标准32项。有较为完善的中医、中药、生物医学科研平台。 六、校园文化 依托遵义红色文化资源,结合医学生专业特色,从 “红医铸魂、大医精诚、仁医载德、匠医传承、尚医笃行”五个方面,精心打造“杏林红”校园文化,引导学生实现“理想信念、专业技术、职业道德、薪火相传和实践服务”五项目标。建成了校史馆、中药标本馆、生命科技馆、中医文化馆。学校是遵义市遗体器官捐献接收站。每年近300名学生获得遵义市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学校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遵义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在省市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节中成绩优异,荣获贵州省校园文化活动一、二等奖多项。申报组建国家级志愿服务团队2个、省级志愿服务团队11个、校级重点志愿服务团队2个。 七、对外交流 学校与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师范学院联合开展本科教育。与国(境)外医药类院校及企业开放、交流与合作紧密,依托中国 —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办学力度,与日本、老挝、泰国相关院校及企业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先后派出多名教师赴美国、乌兹别克斯坦、坦桑尼亚等国进行研修、访学。2020年,获批国际学生招生资格。承接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健康医学院对我校的帮扶,在师资、科研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八、校企合作与校院合作 学校现有直属附院 3所、非直属附院3所、教学医院7所,校院(企)合作教学实习基地180余家。与广东小奇灵药业、杭州贝康健康科技集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江津区中医院、贵州一树药业、贵州百灵制药等合作开展定制培养班,探索多种合作育人模式。与遵义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合作建成了混合所有制康养护项目——益养苑。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浙江高等教育研究院和高教强省发展战略与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联合中国科教评价网发布的 2021年中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学校在全国1400余所高职高专中排名第376位、在全国100余所医药类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21位,在贵州高职高专院校排名第5位,医学类排名第1位。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根据“健康贵州”的战略规划,抓住我省“大健康、大医药”的发展机遇,继续优化专业设置,走产学研融合发展之路,不断提升内涵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其他信息:
遵义医专是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简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设的专业主要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助产、临床医学、药学、医药营销、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医学营养、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院系设置:护理系、医学技术系、中医系、临床医学系、药学系、卫生管理系、基础教学系。
材料补充: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Zunyi Medical And Pharmaceutical College),坐落在贵州省遵义市,经贵州省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1956年,遵义卫生学校创建。1986年,遵义中医学校创建。2006年2月17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遵义卫生学校、遵义中医学校合并升格为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6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12月,学校获批为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遵义市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遵义市人民 *** 令
(第11号)
《遵义市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31日经五届市人民 *** 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黄伟
2021年4月12日
遵义市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 *** 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11项,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1项,变更名称和依据19项,新增3项。调整后,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88项。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指导培训,防止工作脱节,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对于调整实施主体及转变管理方式和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主动对接,做好交接;对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于20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制定行政许可办理的流程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的制度规范;对于市直部门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市直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管理。
附件:1.市人民 *** 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2.市人民 *** 决定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3.市人民 *** 决定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4.市人民 *** 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5.市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8项)
附件1
市人民 *** 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序号权 力 名 称权 力 依 据原实施主体下放层级备 注1权限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2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规划条件许可(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3权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4权限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修正)《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 *** 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 *** 令第146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修正)《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正)《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审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修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许可(四城区)《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2年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市交通运输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46号修正)市交通运输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市交通运输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1在航道内挖沙取石、开采砂金、钻探、打桩等影响通航的审查《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省人民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5年省 *** 令第165号)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附件2
市人民 *** 决定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权 力 名 称权 力 依 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情况1权限内国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审批《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2010年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省 *** 令第198号)市林业局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附件3
市人民 *** 决定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 力 名 称调整内容实施主体备注1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
林业调查规划队丙级资质是否有司法鉴定资质
目前,在我国从事司法鉴定的组织包括从事鉴定的机构和鉴定人两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除了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 *** 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外,对其他各类案件鉴定的鉴定机构均未作明确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专门鉴定机构和涉及司法鉴定的其他鉴定机构主要有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和社会各行业各领域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但从事林业司法鉴定的专门机构还基本属于空白,只有个别机构所从事的鉴定与林业有些关联,如动植物检疫、种子管理等。我国现行法律只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之一的可以担任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外,对从事其它司法鉴定的人员应具备怎样的资格没有明确规定。所有这些,有历史的原因,也与我国的具体国情有关。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诉讼制度的不断改革,不久的将来,我国必定会建立司法鉴定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
在对林业案件的司法技术鉴定中,许多情况下都要对案件所涉及的事物进行野外现场勘查和测定。要使鉴定结论达到客观公正,使之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从事林业司法鉴定的专门机构尚未建立,而当前社会又有较为广泛需求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具有一定资质的林业调查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林业有关的鉴定、检测、评估机构以及具备一定林业专门知识的林业工作者均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接受不同的委托从事林业司法鉴定工作。
林业司法鉴定
林业司法鉴定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的行为在不断增加,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
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其次,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也隶属于林业局,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
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
另一方面,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鉴定就被缩小,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②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③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
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作为独立鉴定组织,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①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
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得鉴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说服力。
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②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
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能虚心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③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
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
在实践中,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