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融农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郑州新融农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2015-09-01在河南省郑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109号美侨世纪广场A座19层1905号。
郑州新融农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100358044817M,企业法人李帅,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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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融农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化设备、自动化设备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涉密系统除外);网络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通信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零售:智能化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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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资质加盟企业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资质加盟企业,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资质加盟企业,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郑州中晟佑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不是。
根据天眼查资料,郑州中晟佑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国企,是经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专业从事企业相关事务代理的综合性咨询公司。
郑州中晟佑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在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是一家资质齐全、架构完整、运营规范的法人机构。
玉苗林业会跑路吗
不会。河南玉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经过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认证合法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资质加盟企业的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资质加盟企业,持有正规合法经营文件,属于合法企业,河南玉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资质加盟企业的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资质加盟企业;橡胶作物种植;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
河南省一级资质企业有哪些?
1,"安阳市华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一级",,"安阳市"
2,"商丘市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一级",,"商丘市"
3,"郑州市现代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一级",,"郑州市"
4,"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一级",,"郑州市"
5,"河南东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一级",,"郑州市"
6,"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一级",,"周口市"
7,"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工程","一级","公路路基/一,公路路面/一","安阳市"
8,"平顶山中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一级","公路路基/一,公路路面/一","平顶山"
9,"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一级","公路路基/一,公路路面/一","濮阳市"
10,"河南省濮阳市华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一级","桥梁工程/一","濮阳市"
11,"河南鸿大工程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一级",,"郑州市"
12,"河南省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一级",,"郑州市"
13,"河南国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一级",,"郑州市"
14,"河南鹰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一级",,"郑州市"
15,"河南六建租赁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一级",,"洛阳市"
16,"郑州中原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铁路工程","二级",,"郑州市"
17,"河南天普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一级",,"洛阳市"
18,"河南鹏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一级",,"漯河市"
19,"河南省北方合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一级",,"郑州市"
20,"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钢结构/一","洛阳市"
21,"河南国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一","郑州市"
22,"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建设公司",,,"房屋建筑/一,机电设备安装/一,钢结构/一","郑州市"
23,"郑州新世纪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一","郑州市"
24,"河南省万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与拆除工程","一级","土石方/一","郑州市"
25,"新乡市发源防腐绝热有限公司","防腐保温","一级",,"新乡市"
26,"新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一级",,"新乡市"
27,"新乡空间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一级",,"新乡市"
28,"郑州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一级",,"郑州市"
29,"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消防工程","一级",,"郑州市"
30,"河南省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爆破与拆除工程","一级",,"郑州市"
31,"河南省华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消防工程","一级",,"郑州市"
32,"河南省森美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一级",,"郑州市"
33,"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电/一","郑州市"
34,"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一","郑州市"
35,"郑州自来水工程公司",,,"管道工程/一","郑州市"
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以及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征集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开和使用。本市市级行政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掌握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开和使用,按照本办法实行。第四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五条 市人民 *** 设立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开与使用工作。第六条 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防范企业自身风险,促进企业之间的诚信交易。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整理第七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网站。第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一)市级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国有资产、发展改革、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物价、统计、交通、公安、建设、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煤炭、国土资源、市政、房地产、环境保护、商务、旅游、农业、林业、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机关;
(二)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市级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第九条 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市级行政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应县(市、区)行政机关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后,统一提供给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办法按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按照与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约定的方式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虚假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十二条 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征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进行整理,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所属行业、信息属性分类管理,并保证信息安全。第十三条 下列信息记入企业基本信息:
(一)工商注册登记基本信息;
(二)组织机构代码;
(三)专项行政许可;
(四)资质等级;
(五)其他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第十四条 下列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一)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
(二)企业受到表彰或奖励,或者法定代表人受到与企业有关的表彰、奖励的;
(三)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的;
(四)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质量管理奖的;
(五)产品被列入国家、省级免检范围的;
(六)被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七)债务履行和税款缴纳情况;
(八)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九)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
(十)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定期检验的;
(十一)受到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或被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的;
(十二)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十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的;
(十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与企业有关的刑事责任追究的;
(十五)执行已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的情况;
(十六)其他有关企业信用的信息。第十五条 企业信用信息在征集、传输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