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林证可以贷款吗
可以。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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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
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
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林业代款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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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拓宽林业融资渠道η规范森体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贷款通则》、《省人民 *** 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以下简称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或第三人依法有处分权的林木和部分林地陡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区域内农村信用社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延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对抵押林权的占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借款人用林权作为抵押、第三人作为借款保证人并以第三人的林权作为抵押、担保公司作为借款保证人并要求借款人以林权作为反担保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主要有以下四种贷款形式:
(一)林木抵押贷款。即林业生产者以其有处分权的林木所有权、部分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持林权证同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其中:借款人为林权所有人、使用人和抵押人,农村信用社为贷款人和抵押权人);
(二)第三人担保贷款。即第三人以其有处分权的林木所有权、部分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其中:第三人为林权所有人、使用人、担保人和抵押人,农村信用社为贷款人和抵押权人);
(三)多人联保贷款。即根据自愿组合的原则,3人以上林业生产者以其有处分权的林木所有权、部分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互相联合担保,形成一个联保小组,共同为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实行最高额授信,在最高授信限额内,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可结合自己的资金需求实际η灵活申请使用贷款(其中:每一方为林权所有人、使用人、担保人和抵押人,农村信用社为贷款人和抵押权人);
(四)反担保贷款。即由担保公司向林业生产者提供担保,同时担保公司要求林业生产者以其林权抵押作为反担保,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其中:借款人为林权所自人、使用人和抵押人,担保公司为保证人和抵押权人,农村信同社为贷款人)。
以上贷款均可以买行最高额抵押(保证)贷款的方式l并且在最高授{言额度内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同”的贷款方式。除上述四种主要方式外,借款人还司采用企业、个人不动产抵押、存单质押等方式来获得用于林业生产发展的资金。
第四条 除了本指导意见有不同规定外,其他的贷款条{午和相关管理应按照《贵州省′又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操∫芦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及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个体经营户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客户,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统称个人客户)。
第六条 贷款用途:用于林业生产资金需要。
第七条 贷款条件:
(一)单位客户
(1)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持人民银行颁发的并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2)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遵纪守法,股东和现任高级主管人员无重大不良记录;
(5)达到贷款′、要求的信目等级;
(6)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担保要求;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客户
(1)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存款账户;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达到贷款人要求的信用等级;
(4)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担保要求;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申请林权抵押贷款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单位客户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l)借款申请书(在借款申请书要写明“授权贷款人可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信用状况”);
(2)县级人民 *** 颁发的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
(3)有关部门出具的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报告或当事人协议评估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经营许可证明等;
(5)原则上提供林木资源保险单;
(6)本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个人客户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l)借款申请书(在借款申请书要写明“授权贷款人可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信用状况”);
(2)县级人民 *** 颁发的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
(3)有关部门出具的森体资源价值评估报告或当事人协议评估报告;
(4)借款人或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经营户还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经营许可证明;
(5)林权证所有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原则上提供林木资源保险单;
(7)本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 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须在贷款人处开立保证金存款专户并按照借款人借款金额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由贷款人和担保公司协商确定。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公司不得支取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债务范围以《借款合同》有关约定为准),发生代偿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存款专户扣收,具体事宜由贷款人与担保公司在《保证贷款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贷款额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贷款人认定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第十二条 贤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可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并对提供林木资源保险单的借款人给予利率优惠。
第四章 林权抵押的范围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有处分权的下列林仅可作为抵押:
(一)商品林区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
(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林地,并依法取得林权证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林地,并依法取得林权证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用来植树造林,并依法取得林权证的林地使用权;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第十四条 下列森林、体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生态公益林;
(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三)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四)属于国防林、舀胜古迹、革审纪念地和自然|呆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六)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七)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以林权作抵押,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核发的林权证和载有拟抵押林权的沐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内容的相关资料供抵押权人审核。反担保贷款抵押人应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给贷款人。
第十六条 以集体所有的林权抵押的,义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以公司、企业所有的林权抵押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公司、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的规定办理;以共有的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国有单位林权作抵押的,须提供有权批准机关审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第十七条 林权抵押担保的范围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商定,并在抵押担保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林权抵押担保的期限,由抵押双方协商确定,属于承包、转包、出租的,最长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承包、转包、出租年限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条 抵押人转让、互换已抵押的林权,必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贷款需同时经抵押权人和贷款丿、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转让、互换。抵押人应将转让、互换物及物属的真实情况告知第三人。
第二十条 贷款人不承担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费用。
第五章 抵押物的评估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抵押人应聘请具有林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对拟作为抵押物的林权进行评估。林权评估应按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 59号)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贷款人和林权登记部门应对抵押人聘请的林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因客观条件所限,抵押人暂不具备聘请具有林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评估的,贷款人应严格控制抵押率,保证贷款安全。抵押人和贷款人根据市场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抵押物价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三条 抵押林权的登记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事宜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林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不得对已抵押林权重复办理抵押登记,并确保在林权抵押贷款期间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抵押合同项下的贷款全部还清后,抵押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持还款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六条 林权抵押贷款当事人约定对森林资源资产投保的,投保的费用应由抵押人支付,并明确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且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章 抵押物监管及处置
第二十七条 已抵押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由抵押登记部门与抵押权人共同实施监管。已抵押的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由借款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订立监管协议共同实施监管,订立的监管协议报抵押登记机关备案,抵押登记机关监督监管协议的执行。
国有森林咨源资产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国家和国有单位的资产;其他为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第二十八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确保已抵押林权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监督、检查已抵押林权的经营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对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林权,其森林、林木的采伐必须经抵押权人和贷款人签章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和贷款人书面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条 抵押人在林权抵押期内不得对抵押林木进行采伐,确需采伐的,须经贷款人和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可以进行采伐,但依法采伐林木所得收入须优先偿还贷款人贷款本患、或担保公司代偿部分。
第三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四种主要形式的借款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处置抵押物或要求担保人给予清偿。若贷款人或抵押权人要求以采伐方式处置抵押物的,应持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借据及债务偿还及代偿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采伐申请、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内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为实现抵押权益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第三十二条 林权处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一)折价。贷款人或抵押权人经与抵押人协商同意,将抵押的林权按市场价格折合成价款直接抵偿债务;
(二)拍卖。贷款人或抵押权人经与抵押人协商同意,通过市场竟价的方式,将已抵押的林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三)变卖。贷款人或抵押权人经与借款人协商同意,将已抵押的林权以一般的买卖方式出让给他人。其价格由贷款人或抵押权人、借款人、受让人三方协商确定。所得价款由贷款人或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第三十三条 当贷款人或抵押权人与借款人不能通过协商处置抵押的林权、贷款人或抵押权人可依法进行处置。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接到贷款人或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管理的书面通知后,应给予积极配合,在贷款人或抵押权人债务未清偿之前,不得受理抵押物任何形式的处置申请。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州省林业厅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各自上级部门各案。
第三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具备什么条件能办固定资产贷款?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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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贷款需要什么资质?
通常来说贷款资质包括:
1、个人基本信息
比如借款人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等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能够为日后还款提供保障,同时银行或金融机构也更加青睐高学历的借款人。
2、个人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与银行流水不同,收入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开具,并且加盖公司公章才可以生效的。这种证明通过比银行流水更具有参考性。
3、个人征信报告
个人信用是贷款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信用良好的用户表现为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较强,信用较差的用户则有逾期还款会拖欠还款的风险,银行与金融机构更愿意借钱给信用较好的客户。
4、个人资产证明
除了收入证明以外,其他的资产证明可以给个人贷款资质加分。比如说房产、车产、有价证券、保单等等,都可以用来证明自己资产丰厚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5、个人负债情况
负债率也是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参考的依据,如果借款人在近期内负债较大,那么该笔借款就存在违约的风险。
贷款资质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放款时用来衡量借款人信用与还款能力的指标。
不同的贷款机构,不同的贷款产品,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都有所差别,但其中有几大要素是共通的:
1,基本资料
申请贷款之前,首先要向贷款机构提供最基本的个人资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和手机。
身份证需要身份证扫描或者上传身份证照。手机必须是实名认证的,且实名制时间至少超过3个月,最好超过6个月,并允许运营商授权,即允许贷款APP在系统上运行。
另外,手机最好能够进行人脸识别,可以简化一些验证过程,既能加速贷款审批的过程,可选择的贷款产品种类也会更多。
2,个人征信
征信代表着申请人的还款意向,网贷平台的征信审核主要包括个人征信报告和芝麻分,目前大部分的贷款产品都需要审核这两项。
其中,个人征信报告上决不可出现“连三累六”这样的严重污点,否则基本很难拿到贷款。其实,一般贷款机构对逾期的限定是,半年内逾期不能出现三次,一年内逾期不能出现四次。而芝麻分通常都要求在550分以上,最好保持在600分以上。
3,网上数据
现在,很多贷款平台都是利用大数据算法,完成用户和产品的对接。详细的网上数据可以让系统更好地了解用户的喜好和特点,并据此给用户进行精准画像,推荐最适合该名用户的信贷产品。
而网上数据,除了平台自身积累的数据外,其他数据主要来自支付宝、淘宝和京东,这些数据体现了一名用户的消费能力和特点,对贷款审批影响很大。
4,能力证明
要降低贷款风险,申请人除了要有还款意愿(信用)外,更要有还款能力。其中贷款机构比较看重的,是申请人要有一份高薪稳定的工作,也就是工作证明。职业类型越稳定越好,比如 *** 职员、医生、律师等,收入越高越好。
除了工作证明外,信用卡也是体现个人能力和资质的一份好材料。有信用卡,说明申请人的资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了金融机构的认可,利用信用卡贷款或办卡都会方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