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是怎么样的
一、司法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是怎么样的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 证据 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 诉讼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是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组织考核并获得相关的证书才能够进行从业的。
林业调查规划队丙级资质是否有司法鉴定资质
目前,在我国从事司法鉴定的组织包括从事鉴定的机构和鉴定人两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除了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 *** 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外,对其他各类案件鉴定的鉴定机构均未作明确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专门鉴定机构和涉及司法鉴定的其他鉴定机构主要有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和社会各行业各领域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但从事林业司法鉴定的专门机构还基本属于空白,只有个别机构所从事的鉴定与林业有些关联,如动植物检疫、种子管理等。我国现行法律只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之一的可以担任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外,对从事其它司法鉴定的人员应具备怎样的资格没有明确规定。所有这些,有历史的原因,也与我国的具体国情有关。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诉讼制度的不断改革,不久的将来,我国必定会建立司法鉴定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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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林业案件的司法技术鉴定中,许多情况下都要对案件所涉及的事物进行野外现场勘查和测定。要使鉴定结论达到客观公正,使之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从事林业司法鉴定的专门机构尚未建立,而当前社会又有较为广泛需求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具有一定资质的林业调查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林业有关的鉴定、检测、评估机构以及具备一定林业专门知识的林业工作者均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接受不同的委托从事林业司法鉴定工作。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郑州市人民 *** 关于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内,下列行政审批事项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
(一)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二)郑州市统计局将设立或新迁入统计调查单位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竣工备案、统计调查单位变更备案,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三)郑州市财政局将 *** 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四)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外地人才引进随转入郑审批(不含公务员)、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下干部调配审批,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五)郑州市科技局将科技成果鉴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六)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法人单位代码证审批、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七)郑州市商务局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变更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质押审批,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第三条 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内,下列行政执法事项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
(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户外广告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委托其设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实施。
(二)郑州市公安局将户口准迁证转移证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委托其设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实施。第四条 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内,下列行政执法事项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
(一)郑州市财政局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许可,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二)郑州市统计局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三)郑州市商务局依法将违反酒类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四)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企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五)郑州市林业局将滥伐、盗伐毁坏林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六)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七)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将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八)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食品经营、餐饮业)卫生许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食品经营、餐饮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将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九)郑州市教育局将非职业资格、非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举办、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以及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户外广告设置(含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城市公共环卫设施拆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一)郑州市文化局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十二)郑州市水利局将取水许可证核发,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三)郑州市园林局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拆除花坛、花带、草坪审批,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四)郑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违反义务植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十五)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郑州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鉴定是否有资质,郑州市林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鉴定是否有资质;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 *** 、保卫和机关房管、基建等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林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
(二)植树造林处
组织起草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治荒漠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全市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管理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测报;指导国有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苗、木本药材、木本花卉、森林旅游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处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办依法应由上级 *** 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全市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木材(含竹材,下同)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和运行。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起草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森林旅游工作;负责协调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五)森林公安分局
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计划财务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对全市林果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
(七)人事处
组织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承办我市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机关党委
(九)监察室
(十)郑州市人民 ***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十一)郑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鉴定是否有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鉴定是否有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