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评估需要什么资质,需要委托方提供哪些资料?在线等答案,给的全面再加几个点。急。。。
现在林权评估需要的资质就是资产评估资质,最好是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一、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等。
二、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即小班因子表),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以小班为单位的资源资产清单。
三、其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
2、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3、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4、森林资源产出量的经验数据及相关资料;
5、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6、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7、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
郑州市建设信息网中的郑建文70号怎么查看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郑州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文号:郑建文〔2015〕70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本信息发布日期:2015-09-06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不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详见附件2):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企业申请的资质换证工作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二)以下情况不参与换证
1.按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 自2015年1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的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的人防工程、空气净化、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专项的,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二、换证时间
为保证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细则》,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施工劳务资质企业换证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
2.原资质主项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换证时间为2016年1月至5月,其增项含有的其他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一并提出换证申请;
3.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换证时间为2016年6月至9月。
三、换证资料
1.企业申请资质换证时,应按照《实施意见》及本通知《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详见《实施意见》附件1)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及相应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签字位置应加按手印。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3.根据《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企业换证资料一经受理,不得修改更换。换证过程中,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实地核查。
四、换证程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文件精神及省住建厅《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分期、分批、有步骤进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换证工作,按照“随时受理、分批核查、集中公示、统一换证”的程序分阶段实施。
(一)受理阶段
1.参与换证企业应在本《通知》明确的相关资质换证时间段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换证申请,受理地点设在郑州市建委106室。
2.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及《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换证资料。资料完整的,由我委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资料收讫单》,同时约定原件核对时间;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凡需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的企业,不受上述换证时间限制,但应在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申请的同时,向我委提出换证申请,我委将随时受理。
(二)核查阶段
1.在约定的资料原件核对时间内,企业应提交完整、有效的资料原件。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组织郑州市建筑业企业管理办公室和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企业资料进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核对,并提出核查意见。
2.根据核查意见,经集体研究,提出换证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阶段
1.公示意见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上公示,接受企业申诉和社会监督。
2.公示期内,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市建委建管处提交陈述资料或投诉材料。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不接受企业提交的补充材料。
3.公示期满后,对企业换证结果予以网上公告。
(四)换领新证阶段
1.经公告予以换证的企业,应及时登陆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完善企业资质信息。
2.已完成网上信息录入的企业,可凭《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资料收讫单》,同时携带旧版资质证书或已经换领的新版部级(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换领新版资质证书。
五、相关要求
1.此次换证工作涉及企业数量众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按时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建筑业企业资质。
2.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申请换证,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领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不包含在内。
3.申报材料有关说明、指标解释等其他要求,请遵照《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执行。
4.原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注册地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须在换证前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办理属地化管理登记。
5.为方便企业准备换证资料,提倡企业通过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系统”()进行换证工作预服务。通过上传企业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等信息,进行资料自行核对。企业换证资料,可由信息系统辅助编辑,并由打印装订系统自动生成。
6.为切实做好资质换证工作,对企业分批次进行集中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踊跃参加。另外,我委随时接受企业的换证工作业务咨询,其中,预拌混凝土以外的资质换证咨询电话:67188895、67188898,预拌混凝土资质换证咨询电话:67881612。
7.为切实落实企业属地管理,凡注册地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取得新版资质证书后,均应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上传至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系统”,为资质动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8.企业应对资质换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批准其换证申请,并给予警告,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资质换证申请。
9.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以本通知为准,原《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5〕59号)作废。
监督电话: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67188920,67188921
市建委纪委监察室:67188950
附件:1.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材料清单
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换证的有关资质类别
2015年9月1日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标准文件,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标准文件,其分为甲级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标准文件,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标准文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标准文件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办理林业刑事案件对木材检尺人员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必有《木材与家具检验员资格证》和《现场勘察资格证》。
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一、盗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