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河南省郑州市农业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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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河南省郑州市农业林业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河南省郑州市农业林业资质,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河南省郑州市农业林业资质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以及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征集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开和使用。本市市级行政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掌握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开和使用,按照本办法实行。第四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五条 市人民 *** 设立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开与使用工作。第六条 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防范企业自身风险,促进企业之间的诚信交易。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整理第七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网站。第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河南省郑州市农业林业资质:
(一)市级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国有资产、发展改革、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物价、统计、交通、公安、建设、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煤炭、国土资源、市政、房地产、环境保护、商务、旅游、农业、林业、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机关河南省郑州市农业林业资质;
(二)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市级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河南省郑州市农业林业资质;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第九条 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市级行政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应县(市、区)行政机关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后,统一提供给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办法按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按照与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约定的方式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虚假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十二条 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征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进行整理,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所属行业、信息属性分类管理,并保证信息安全。第十三条 下列信息记入企业基本信息:
(一)工商注册登记基本信息;
(二)组织机构代码;
(三)专项行政许可;
(四)资质等级;
(五)其他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第十四条 下列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一)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
(二)企业受到表彰或奖励,或者法定代表人受到与企业有关的表彰、奖励的;
(三)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的;
(四)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质量管理奖的;
(五)产品被列入国家、省级免检范围的;
(六)被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七)债务履行和税款缴纳情况;
(八)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九)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
(十)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定期检验的;
(十一)受到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或被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的;
(十二)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十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的;
(十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与企业有关的刑事责任追究的;
(十五)执行已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的情况;
(十六)其他有关企业信用的信息。第十五条 企业信用信息在征集、传输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的规定。
在河南省有哪些单位有农业规划设计方面的资质!
河南甲级设计单位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3号 6222589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2号院 6226753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郑州市丰产路73号 5715810
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郑州市农业路74号 5724326-3028
郑州工业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文化路97号 3932113-5821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金水路3号 0371-6303520
河南纺织设计院 郑州市建设市场于69号 7634135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郑州市中原西路212号 7449834
机械部第六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91号 7971136-6024
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210号 7972655
邮电部设计院 郑州市互助路一号 0371-7975000
河南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 郑州市大学路64号 7449554
河南省化工设计院 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7440363-3016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郑州市陇海中路70号 8988152
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253信箱 7429414
郑州市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1号 7447166
郑州铁路局郑州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 8712921-23247
国内贸易部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 郑州市南阳路153号 0371-3731165
河南省地质工程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南阳路56号 3933982
河南省冶金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黄河路38号 3923322
新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237号 3052725-0373
焦作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焦作市焦东北路19号 3932965
中原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189号 4821341
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81号 4938284
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洛阳市玻璃厂路8号 3935188
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七里 河063信箱 0379-4887379
铁道部隧道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洛阳市陵园路3号 32031311-
机械部第十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洛阳市南昌路1号 4291051-220
机械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苑路13号 4924262
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0379)4913134
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南阳市 3837834-0377
开封市建筑设计院 开封市西环路北段 3851963
河南乙级设院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 郑州市红旗路34号 3933737
河南省商业设计研究所 郑州市红旗路56号 3933124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70号 0371-7813544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 郑州市黄河路96号 3843002
河南省工业规划设计院 郑州市政一街5号 5956134
河南省国防工业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东明路北段1101信箱 5959492
河南省建设总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金水路102号 6254519
河南省建协勘察设计所 郑州市纬五路22号院 3940754
河南省粮食工程设计院 郑州市黄河路11号 5951128-2054
河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郑州市纬五路40号 5952527
河南省轻工业设计院 郑州市纬四路12号 5952520
河南省邮电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政六街八号 5951875
河南省豫建设计院 郑州市黄河路96号 3841958
河南省人防建筑设计院 郑州市东明路38号 5951758-289
郑州中建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 6350583
冶金部金属制品研究院设计研究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142号 7626748
郑州市城建开发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75号 8983269
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颖河路110号 7976496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设计科研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67号 7631688-6893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设计院 郑州市上街区中国长城铝业公司设计院 (0371)8914371
郑州市黄河古典园林建筑设计所 河南省郑州市黄河游览区管理处 3591212-2180
河南省铁路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淮河东路7号 8988270
河南有色岩土工程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07号 (0371)7437437
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40号 7930754
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所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 7942689
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 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 0371-7942689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1号 7931361
郑州市人防工程设计研究所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1号 7446621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33号 7449565
郑州铁路局电务处设计所 河南省郑州市京广南路14号 8712921-21346
郑州铁路局工务设计复测队 河南省郑州市铁路花园街2号附2号 8712921-20925
中国通信建设郑州设计院 郑州市中原东路102号 7449217
河南省医药设计院 郑州市金水路96号 6220644
郑州纺织机械厂工程设计所 郑州市南阳路290号 3937251-2433
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荥阳市万山路 4662358-2038
河南红宇机械厂设计所 河南省云阳市107信箱 0371-2182247
新乡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新乡市货场路7号 2022936
河南省新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南省新乡市北干道23号 0373-2022086
新乡市太行震动机械设计研究所 新乡市小冀镇 5593277
安阳市规划设计院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大道98号 5924897
河南省安阳市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安阳市建筑设计院铁西路中段 3932600
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室 河南省安阳市安钢大道369号 3931793
河南省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 河南省安阳市铁西区梅元庄 3931951-52273
河南省安阳利浦筒仓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研究所 河南省安阳市文明大道195号 3931291-0372
濮阳市测量队 濮阳市人民路北侧 4415358
濮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濮阳市建设路15号 4414777
濮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濮阳市人民路33号 4435969
鹤壁市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鹤壁市朝霞街西段76号 2623171
河南省龙源古建园林技术开发公司 郑州市文化路86号 3850613
河南省机电设计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设路10号 3314850
许昌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许昌市南平街40号 2334274
许昌市规划设计院 许昌市劳动路72号 2334037
许昌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市六一路二十号 2332467-0374
漯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漯河市黄河路441号建委三楼 3131196
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驻马店市沿溪路 2813046
河南省驻马店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乐山路48号 2919064
驻马店地区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解放路西段103号 2813550
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信阳市东方红大道348号 6225757
河南省信阳地区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信阳市东方红大道240号 6226314
河南省信阳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南省信阳市东方红大道527号 0376-6222111
信阳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信阳地区信阳市解放路19号 6222516
周口地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周口市文明路北段12号 8222295
周口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 周口市文明路南段41号 8223583
平顶山矿务局设计院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南55号 2922212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沿河西路12号 4938057
洛阳市工程地质队 洛阳市洛浦路16号 3935840
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勘察设计院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中路120号 3970733
洛阳市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302号 3934152
洛阳市水资源勘察设计院 洛阳市凯旋东路34号 3935518
化学工业部黎明化工研究院开发设计所 河南省洛阳市054信箱 3936792
洛阳市勘察队 洛阳市启明东路44号 3951204
洛阳水利勘测设计院 洛阳市老城广川街3号 3952042-379
中房集团洛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研究所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6号 4856540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 洛阳市涧西区一拖设计院 4974908
洛阳航空建筑设计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030信箱36分箱 3938811-33988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设计所 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路9号 3908762
洛阳石油化工总厂设计所 河南洛阳市吉利区 0379-6002748
河南省洛阳市豫西水文地质勘察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关林 5957724-2122
洛阳市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分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4221660-2709
洛阳轴承(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研究院 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89号 4986785
冶金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设计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苑路43号 4913501-2412
三门峡市建筑设计院 三门峡市花坛街7号 2821939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设计所 南阳市中州路78号 3187101
河南省南阳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南阳市文化路218号 3133146-2055
南阳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南阳市文化路14号 3132508
南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南阳市中州路102号 3131551
南阳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南阳市工业路38号 3134693
邓州市规划建筑勘察设计院 邓州市三贤路3号 2125407
开封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开封市营街7号楼 3984779
开封市水利建筑勘察设计院 河南省开封市省府西街51号 5952863
河南省商丘地区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商丘市凯旋中路534号 2214939
河南省商丘地区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商丘市胜利东路179号 2814906-2013
河南省商丘市凿井工程公司 商丘市民主中路283号 2213342-2056
河南省商丘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南省商丘市凯旋南路2号 2511850-2033
商丘市规划勘测建筑设计院 市民主西路34号 2212367
郑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经认证合格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种植、养殖和野生食用产品。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河南省郑州市农业林业资质他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申请的初审和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林业、商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根据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注册品牌、争创名牌无公害农产品。
对在无公害农产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及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 *** 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生产基地管理第七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编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经市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河南省郑州市农业林业资质:
(一)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基地范围明确;
(三)生产规模符合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四)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五)有与生产规模和生产种类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质量控制措施。第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认定制度。第十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书面申请的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生产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进行检测。环境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地环境检测符合要求的,应将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报告、产地环境检测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认定。第十四条 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应设立统一格式的标示牌,标示牌应载明基地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批准单位、认定证书证号等内容。第十五条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一经认定,基地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认定机关批准。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仍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应当在期满90日前重新申请认定。第十六条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生产。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第十七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严禁使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