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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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道路绿化植物及设施的养护管理;
(五)负责公园、动物园、游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的监督管理和其他绿地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不含上街区)人民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注重植物多样性,发展乔木和乡土树种,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的园林植物,加大科研推广力度,建设园林精品。
城市道路行道树应当优先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第七条 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园、游园绿地率不低于70%,绿化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
(二)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区、小区、组团,下同)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三)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除绿地率指标不低于30%外,还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四)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五)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河渠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30米。
前款(二)、(三)、(四)项所列建设项目属旧城改造项目的,绿地率指标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第八条 居住区建造的公共绿地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第九条 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绿化形式进行城市绿化。
除平面绿化外,建设项目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绿化形式绿化的,可以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绿地面积。第十条 在旧城改造中,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降低绿地率指标的,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其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补偿费用。
易地绿化补偿费用必须全额用于易地绿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进行跟踪管理,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第十二条 公园、游园、绿化广场、风景林地、干道绿化带及单位、居住区公共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结果报市或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在按规定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或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绿化人员资质证在哪个部门办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按一、二、三级设置。企业资质标准和经营范围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执行。
二、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园林绿化二级、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建设部,由建设部审批、发证。
三、省建设厅负责园林绿化二级、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或有关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园林绿化二级、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四、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申请,经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在省工商注册且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其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省级专业部门或单位直接管理的企业,可向该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申请并经其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五、新设立的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等级原则上按照最低等级(三级)申请和核定。
六、申请核定园林绿化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需报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以及申请材料的原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怎么办理
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首先要满足它的所属等级的资质标准,如下:
一级园林绿化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页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级园林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三级园林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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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资质在哪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河南省郑州市绿化资质林业局办理的通知
住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郑州市绿化资质林业局办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河南省郑州市绿化资质林业局办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河南省郑州市绿化资质林业局办理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河南省郑州市绿化资质林业局办理: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个人绿化向哪个部门申请
去绿化管理局申请办理。根据相关网站查询显示,三级及以下资质到当地的园林局、林业局,绿化管理局,二级要到省建设厅、建委,一级要报到住建部审批,首次申请只能办理三级及以下资质。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