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司注册】园林绿化资质办理问题详细汇总
国务院总理 *** 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城市绿化条例》删去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这个消息一经公布就受到各方的关注,而今天曼德企服就为大家分析一下园林绿化资质办理都遇到过哪些问题。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标准详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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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标准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以下四个级别,每一个级别资质的标准都是有一些区别的,具体吗的内容如下:
一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三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三级以下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并限定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实施。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二、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要提交什么材料?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白色软皮胶粘)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责任卡(一份)
附件材料(一式二份,A4纸复印件,白色软皮胶粘,装订成教材书样式)
1、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办资质的企业不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新办资质的企业不提供);
10、企业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新办资质的企业只提供固定资产明细);
11、其它相关资料。
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变更所需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1份;
2、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变更名称、注册资金提供)1份;
3、企业任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提供)1份;
4、变更人员的社保证明及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提供)1份;
5、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变更注册资金提供)1份;
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1份;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变更技术负责人提供)1份;
8、变更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工作简历(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提供)1份;
9、工商变更的核准通知单(变更名称提供)1份;
10、企业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注册资金提供)1份。
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领取、填写表格,按许可机构解释表格填写内容及要求。
2、申请单位报送表格及申报材料。
3、大厅窗口对表格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表格内容填写不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当即给予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相关科室组织申报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提出审批意见。
5、大厅窗口发放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审批单。
五、哪些因素导致办理园林绿化资质失败?
1、条件不达标
在申请过程中,人员、资产等方面,没有满足主管部门的审核标准。比如,申请三级资质时,准备的企业总工程师没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弄虚作假被查出
如果企业本身并未满足条件,而是通过伪造、变造材料的方式,想要蒙混过关的。在被主管部门查处后,就可能面临失败的结果,甚至被取消申请的资格。
3、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企业虽然满足了条件,并充分的准备了材料,但是存在不符合申请的情形。比如,生物科技企业本身并不从事建筑施工,经营范围中也没有相关内容。
4、材料错漏或与实际不符
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需要我们准备齐全材料,包括申请表、人员材料、资产材料等。比如,准备的人员材料中,缺少企业为人员缴纳的社保账单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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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资质证书怎么办理
园林资质证书是园林建设和园林工程设计等领域的重要证明文件之一,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考试才能获得。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报名参加园林资质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的园林资质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考试,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2.参加考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部分。
3.获得资质证书。通过考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园林资质证书颁发机构领取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园林资质证书等级和类型的考试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的资质证书等级和类型,并了解具体的考试和办理流程。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上街区规划区、县(市)人民 *** 所在地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逐年增加绿地面积。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城管、价格、水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因地制宜、节约资源,注重植物景观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引导本单位人员、在校学生、居民等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园林绿化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 *** 或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的现状,确定各类绿地界线坐标,划定绿地界线,并向社会公布。
绿线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应当征求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新建区内,每十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公园用地,每一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铁路、河渠两侧和湖泊、水库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三十米。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其绿地率指标可以降低,但不得超过五个百分点。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旧城区改造项目,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执行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 *** 批准,绿地率指标可以再降低,但不得超过三个百分点。
因降低绿地率指标减少绿地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近补建;无法补建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易地代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