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的直属机构
机关服务中心: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管理机关交由其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能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森林航空消防站:挂河南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中心。职能:1、承担全省森林航空消防工作任务;2、负责拟定全省森林航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森林航空消防预案;3、承担全省森林消防航线规划与技术创新工作,建设和完善航空消防地理信息系统;4、负责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5、负责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6、负责省林业厅及全省林业政务专网网络信息安全工作;7、负责河南林业信息网网站建设、维护与信息更新;8、承担河南林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维护与电子公文收发(不包括机要电子公文),负责河南林业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维护与会议保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全省林业利用外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起草全省林业外资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程;制定全省林业利用外资规划;负责全省林业引进外资、对外招商和国际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林业外资项目转贷、执行协议的签订和还贷工作;组织全省林业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的年度预算、决算和提款报帐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和督促林业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接受审计部门对林业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的审计,督促各级项目单位落实审计意见;负责外资项目造林林木采伐的初审工作;负责全省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承担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法规与实施办法的拟定,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程与管理办法的拟定,工程规划与实施方案的编制,工程的验收、评估与监测规划,工程检查与监督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信息网络建设与信息管理,科技推广应用与人员培训及宣传工作。
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为全省林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实施全省林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参与制订林业技术标准,承担林业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普及和宣传工作。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林业资源和林木新品种、林业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科研课题,承担上级下达的林产品流通改革试验课题,对木材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为全省经济林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指导国有苗圃、采种基地、良种基地等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和种苗质量的检验、监督工作,承担全省苗木普查和良种选育工作;审定林木新品种。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是我省唯一的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院址在郑州市郑花北路81号,始建于1950年,为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编制116人。县处级建制,院长、书记各1名,副院长3名。下设16个科室,有办公室、人事科、总工程师办公室(与厅总工程师室合署办公)、生产科、技术科、计财科、资源监测一室、资源监测二室、规划设计一室、规划设计二室、林产工业和园林设计所、森林资源评估和管理站、飞播造林工作站、计算中心、林业信息资料室、经济开发办公室。全院现有职工1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97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3人(教授级高工1人),中级技术职称40人。院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门类齐全,主要包括林学、森林经理、水文地质、植物学、动物学、林业经济、园林植物、园林设计、道桥设计、工民建、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从事林业调查规划、技术开发和编制林业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定额的能力。固定资产总额932万元。具有国家建设部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国家计委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和林业部甲B级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全省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检疫,森防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等工作。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性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指导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联系林业检察院和林业法规。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成立于1996年,主要负责全省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伤、病、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救治及非正常来源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与饲养工作。救护中心地处黄河南岸,西临黄河迎宾馆,占地约百亩,现有在职职工36人,离退休职工14人,设有五个科室。院内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收容、饲养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东北虎、金钱豹、丹顶鹤、梅花鹿以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天鹅、猕猴、秃鹫等野生动物一百余只。几年来,救护中心按照“边建设、边救护”的原则,先后建成集场馆、笼舍为一体的近3620平方米的动物场馆,建成建筑面积为782平方米的动物医院和建筑面积为1317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安装了动物场馆视频监控系统,建起了野生动物标本室。救护中心共救护野生动物6万余只(头、条),治愈率达80%以上,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国家濒管办郑州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郑州办事处(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郑州办事处)(简称国家濒管办郑州办事处)成立于2005年4月,办事处为处级机构,属于国家林业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厅双重管理,以国家林业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是在国家濒管办的领导下,参与研究拟定国家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属结构及缔约国《公约》管理机构进行事务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履行《公约》的对外政策,参与研究处理与《公约》相关的重大国际事物和港澳台履约的有关事务;经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审批国家二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国家一、二级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核发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执法活动及案件查处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政策、法规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非法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收容救护和被没收物种的返还、接收及处理工作等。
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 *** 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 ***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 ***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河南建设招标网介绍?
河南建设招标网隶属于河南省招标投标网,(以下简称河南招标网)河南建设招标网,是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的,由全省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河南建设招标网维护本市工程招标市场的招标活动的秩序,推动建设招标活动的发展。
河南建设招标网测绘法测绘资质资格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二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十七条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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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 *** 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范围内,下列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实施:
(一)郑州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核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二)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城市道路、桥梁、城区河道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河道或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其他市政设施审批,城市排水、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废水许可证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审批,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审批,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三)郑州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四)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但,涉及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除外;
(五)郑州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六)郑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指标内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事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范围河道内建设项目审批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七)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砍伐城市树木、移植树木、修剪园林绿化植物审批(一次性砍伐树木10株以上、砍伐泡桐梧桐杨树等速生树种胸径70厘米以上及其他树种胸径50厘米以上、砍伐50年以上树龄、移植古树名木的除外),临时占用、拆除绿地及花坛、花带、草坪审批(一次性占用拆除绿地200平方米以上除外),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八)郑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及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九)郑州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授予、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授予审批,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郑州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一)郑州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二)新郑市、中牟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二孩生育证核发,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三)新郑市、中牟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 *** 牌证的核准,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四)新郑市、中牟县机动车修配行业管理机构可以将洗车业审批事项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五)郑州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审验,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十六)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第三条 在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范围内,下列行政处罚事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实施:
(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价格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二)郑州市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含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三)郑州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四)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五)郑州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六)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七)郑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八)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九)郑州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大气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港区依法成立的组织实施;
(十)郑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林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十一)郑州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畜牧兽医行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十二)郑州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酒类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十三)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十四)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将违反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十五)新郑市、中牟县机动车修配行业管理机构可以将违反洗车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按照前款规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与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河南省郑州市主管林权交易的事那个 *** 部门啊
应该是郑州市林权管理中心,如果没有建立应找林业局林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