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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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道路绿化植物及设施的养护管理;
(五)负责公园、动物园、游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的监督管理和其他绿地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不含上街区)人民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注重植物多样性,发展乔木和乡土树种,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的园林植物,加大科研推广力度,建设园林精品。
城市道路行道树应当优先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第七条 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园、游园绿地率不低于70%,绿化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
(二)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区、小区、组团,下同)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三)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除绿地率指标不低于30%外,还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四)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五)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河渠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30米。
前款(二)、(三)、(四)项所列建设项目属旧城改造项目的,绿地率指标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第八条 居住区建造的公共绿地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第九条 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绿化形式进行城市绿化。
除平面绿化外,建设项目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绿化形式绿化的,可以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绿地面积。第十条 在旧城改造中,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降低绿地率指标的,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其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补偿费用。
易地绿化补偿费用必须全额用于易地绿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进行跟踪管理,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第十二条 公园、游园、绿化广场、风景林地、干道绿化带及单位、居住区公共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结果报市或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在按规定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或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上街区规划区、县(市)人民 *** 所在地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逐年增加绿地面积。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城管、价格、水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因地制宜、节约资源,注重植物景观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引导本单位人员、在校学生、居民等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园林绿化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 *** 或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的现状,确定各类绿地界线坐标,划定绿地界线,并向社会公布。
绿线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应当征求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新建区内,每十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公园用地,每一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铁路、河渠两侧和湖泊、水库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三十米。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其绿地率指标可以降低,但不得超过五个百分点。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旧城区改造项目,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执行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 *** 批准,绿地率指标可以再降低,但不得超过三个百分点。
因降低绿地率指标减少绿地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近补建;无法补建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易地代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园林绿化需要什么资质
问题一:园林绿化养护需要什么资质 园林绿化养护资质
1、具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6 年以上城市园 林绿化养护管理经历,近2 年承担过面积为5 公顷以上的综 合性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或承担过3 公顷以上的道路绿化 的养护管理。
2、单位负责人具有3 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 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 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单位职工人数不少于15 人,有职称的工程、经济、 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其 中,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 人。
4、单位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养护工 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的 30%以 上,不少于6 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4 人。
5、单位技术设备有药泵、水泵、草坪机、割灌机、绿 篱机、计算机等。
6、在本市、县恭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单 位注册资金 20 万元以上,单位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 15 万元以上,年养护产值在10 万元以上。
7、在本市、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有固定的专业绿化 管养队伍(三级或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 人)和办公场 所(使用面积不小于80 平方米)。
8、符合第2-7 项标准要求,第1 项养护经历年限不足6 年(达到3 年以上的)或业绩未达要求的,可定为三级(试行)。
问题二:做园林绿化工程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园林绿化公司可以办理是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及风景园林设计资质。以上三个资质基本上囊括河南省郑州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最新规定了园林相关工程。资质都是从最低级开始办起。关于资质办理的相关问题,河南省郑州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最新规定你可以到资质世界网去了解。望采纳
问题三:注册园林绿化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三级企业
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4年以上的经营经历。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3个1万平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5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单项工程:
(1)1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3、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园林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6、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2人,水景工、植保工、花街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7、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5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100万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
问题四:要开办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刚办的公司不需要资质的,你直接办营业执照,但是投标的时候应该很多都要求有资质的,
新公司可以申报三级资质,要准备一些材料,到当地的建设厅去申报,
三级资质的标准以及工程范围: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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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要开一个园林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刚办的公司不需要资质的,直接办营业执照,但是投标的时候应该很多都要求有资质的,新公司可以申报三级资质,要准备一些材料,到当地的建设厅去申报。
三级资质的标准以及工程范围: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问题六:办绿化资质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 100
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 2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
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
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广东省建设行业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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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
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包括绿化工、瓦工
(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
工总数不少于3 人。
问题七:办理园林绿化三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部门:
城市管理(执法)局
许可项目名称: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申请许可条件及所需材料:
许可条件:
1、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综合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和经营能力。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经常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
6、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所需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7、企业业绩证明;
8、其他文件、证明。
许可程序及步骤:
1、申请 2、受理 3、踏查 4、审批 5、核发
问题八:园林绿化公司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流程和材料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第十六条;
2.《上海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3.《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7]27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窗口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请主体: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申办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
3、投资协议书与公司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验资报告及验资证明;(含附件)
6、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证明;
7、企业为在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证明;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审阅、复印件;
9、外聘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和聘用2年以上的合同(68周岁以下);
10、企业负债表及损益表;
11、其他资料及证明。
标准:
1、申办三级企业资质: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问题九:办理园林绿化资质证书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审核原件、装订复印件),要求统一印制A4纸、塑料卡式装订,一式三份: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三、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法人经营场所证明(含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或房地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七、企业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证书、身份证;
八、外聘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聘请合同及本人的职称证书;
九、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苗圃需提供自有证明或租用合同);
十、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十一、代表工程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决算书);
十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资产评估报告)及质量检验测试手段材料;
十三、其它文件、证明。
问题十:开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具体怎么办? 园林绿化工程已经废止啦。直接到工商局登记就可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