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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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2020年城市规划资质会取消吗?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3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予以废止。故二者没有区别,只是在管理规定上进行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了规范,“城乡”较“城市”而言更贴切我国实际,所以城乡规划在概念上市包含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了城市规划的内容。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河南省郑州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吗!
在河南省有哪些单位有农业规划设计方面的资质!
河南甲级设计单位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3号 6222589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2号院 6226753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郑州市丰产路73号 5715810
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郑州市农业路74号 5724326-3028
郑州工业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文化路97号 3932113-5821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金水路3号 0371-6303520
河南纺织设计院 郑州市建设市场于69号 7634135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郑州市中原西路212号 7449834
机械部第六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91号 7971136-6024
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210号 7972655
邮电部设计院 郑州市互助路一号 0371-7975000
河南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 郑州市大学路64号 7449554
河南省化工设计院 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7440363-3016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郑州市陇海中路70号 8988152
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253信箱 7429414
郑州市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1号 7447166
郑州铁路局郑州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 8712921-23247
国内贸易部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 郑州市南阳路153号 0371-3731165
河南省地质工程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南阳路56号 3933982
河南省冶金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黄河路38号 3923322
新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237号 3052725-0373
焦作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焦作市焦东北路19号 3932965
中原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189号 4821341
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81号 4938284
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洛阳市玻璃厂路8号 3935188
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七里 河063信箱 0379-4887379
铁道部隧道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洛阳市陵园路3号 32031311-
机械部第十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洛阳市南昌路1号 4291051-220
机械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苑路13号 4924262
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0379)4913134
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南阳市 3837834-0377
开封市建筑设计院 开封市西环路北段 3851963
河南乙级设院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 郑州市红旗路34号 3933737
河南省商业设计研究所 郑州市红旗路56号 3933124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70号 0371-7813544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 郑州市黄河路96号 3843002
河南省工业规划设计院 郑州市政一街5号 5956134
河南省国防工业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东明路北段1101信箱 5959492
河南省建设总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金水路102号 6254519
河南省建协勘察设计所 郑州市纬五路22号院 3940754
河南省粮食工程设计院 郑州市黄河路11号 5951128-2054
河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郑州市纬五路40号 5952527
河南省轻工业设计院 郑州市纬四路12号 5952520
河南省邮电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政六街八号 5951875
河南省豫建设计院 郑州市黄河路96号 3841958
河南省人防建筑设计院 郑州市东明路38号 5951758-289
郑州中建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 6350583
冶金部金属制品研究院设计研究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142号 7626748
郑州市城建开发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75号 8983269
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颖河路110号 7976496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设计科研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67号 7631688-6893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设计院 郑州市上街区中国长城铝业公司设计院 (0371)8914371
郑州市黄河古典园林建筑设计所 河南省郑州市黄河游览区管理处 3591212-2180
河南省铁路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郑州市淮河东路7号 8988270
河南有色岩土工程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07号 (0371)7437437
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40号 7930754
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所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 7942689
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 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 0371-7942689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1号 7931361
郑州市人防工程设计研究所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1号 7446621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嵩山路33号 7449565
郑州铁路局电务处设计所 河南省郑州市京广南路14号 8712921-21346
郑州铁路局工务设计复测队 河南省郑州市铁路花园街2号附2号 8712921-20925
中国通信建设郑州设计院 郑州市中原东路102号 7449217
河南省医药设计院 郑州市金水路96号 6220644
郑州纺织机械厂工程设计所 郑州市南阳路290号 3937251-2433
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荥阳市万山路 4662358-2038
河南红宇机械厂设计所 河南省云阳市107信箱 0371-2182247
新乡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新乡市货场路7号 2022936
河南省新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南省新乡市北干道23号 0373-2022086
新乡市太行震动机械设计研究所 新乡市小冀镇 5593277
安阳市规划设计院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大道98号 5924897
河南省安阳市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安阳市建筑设计院铁西路中段 3932600
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室 河南省安阳市安钢大道369号 3931793
河南省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 河南省安阳市铁西区梅元庄 3931951-52273
河南省安阳利浦筒仓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研究所 河南省安阳市文明大道195号 3931291-0372
濮阳市测量队 濮阳市人民路北侧 4415358
濮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濮阳市建设路15号 4414777
濮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濮阳市人民路33号 4435969
鹤壁市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鹤壁市朝霞街西段76号 2623171
河南省龙源古建园林技术开发公司 郑州市文化路86号 3850613
河南省机电设计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设路10号 3314850
许昌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许昌市南平街40号 2334274
许昌市规划设计院 许昌市劳动路72号 2334037
许昌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市六一路二十号 2332467-0374
漯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漯河市黄河路441号建委三楼 3131196
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驻马店市沿溪路 2813046
河南省驻马店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乐山路48号 2919064
驻马店地区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解放路西段103号 2813550
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信阳市东方红大道348号 6225757
河南省信阳地区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信阳市东方红大道240号 6226314
河南省信阳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南省信阳市东方红大道527号 0376-6222111
信阳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信阳地区信阳市解放路19号 6222516
周口地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周口市文明路北段12号 8222295
周口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 周口市文明路南段41号 8223583
平顶山矿务局设计院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南55号 2922212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沿河西路12号 4938057
洛阳市工程地质队 洛阳市洛浦路16号 3935840
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勘察设计院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中路120号 3970733
洛阳市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302号 3934152
洛阳市水资源勘察设计院 洛阳市凯旋东路34号 3935518
化学工业部黎明化工研究院开发设计所 河南省洛阳市054信箱 3936792
洛阳市勘察队 洛阳市启明东路44号 3951204
洛阳水利勘测设计院 洛阳市老城广川街3号 3952042-379
中房集团洛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研究所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6号 4856540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 洛阳市涧西区一拖设计院 4974908
洛阳航空建筑设计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030信箱36分箱 3938811-33988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设计所 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路9号 3908762
洛阳石油化工总厂设计所 河南洛阳市吉利区 0379-6002748
河南省洛阳市豫西水文地质勘察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关林 5957724-2122
洛阳市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分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4221660-2709
洛阳轴承(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研究院 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89号 4986785
冶金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设计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苑路43号 4913501-2412
三门峡市建筑设计院 三门峡市花坛街7号 2821939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设计所 南阳市中州路78号 3187101
河南省南阳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南省南阳市文化路218号 3133146-2055
南阳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南阳市文化路14号 3132508
南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南阳市中州路102号 3131551
南阳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南阳市工业路38号 3134693
邓州市规划建筑勘察设计院 邓州市三贤路3号 2125407
开封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开封市营街7号楼 3984779
开封市水利建筑勘察设计院 河南省开封市省府西街51号 5952863
河南省商丘地区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商丘市凯旋中路534号 2214939
河南省商丘地区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商丘市胜利东路179号 2814906-2013
河南省商丘市凿井工程公司 商丘市民主中路283号 2213342-2056
河南省商丘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南省商丘市凯旋南路2号 2511850-2033
商丘市规划勘测建筑设计院 市民主西路34号 2212367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林的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生态林,是指在批准的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范围内,以改善和保护城市生态功能为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森林生态城规划范围内铁路、公路、防洪工程的护路林、护岸林和城镇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生态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突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生态林的规划、建设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相结合。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将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保障财政投入,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管护。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建立生态林管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第六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态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生态林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城市园林绿化、农业、水利、环境保护、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生态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生态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林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生态林的行为。
在生态林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 *** 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 *** ,依据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编制森林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制定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 *** 批准后,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 *** 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 *** 应当按照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面积、地点、树种、成活率、时间等要求组织造林。第十条 生态林建设用地可以采取依法征用、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取得,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生态林建设用地用途需要调整的,由市、县(市、区)人民 *** 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可以在森林生态城规划范围内的承包土地上营造生态林,也可以采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造生态林。
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在承包的土地上营造的生态林,由市或者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 *** 核发林权证。
因土地调整需要变更林木所有权的,实行树随地走、合理补偿的办法,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但不得擅自砍伐林木。第十二条 承包农村土地按照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营造生态林的,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给予造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承包农村土地造林给予指导。第十三条 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营造生态林的,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征得承包方同意,并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第十四条 租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林的,承租人可以与承包方签订合同,也可以与承包方委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得强制承包方委托。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土地面积、租赁期限、租赁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营造的生态林,其林木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方可以采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合作造林。合作造林的,承包方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合作期限、林权归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