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属于哪个部门管
陆生野生动物归林业部门,水生野生动物归渔政部门。
法律依据: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怎么办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一、实施机关
林业局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2条
三、条件
(一)申请条件
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包括经营场所、经营种类、来源、年经营数量、年销售额等。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原、复印件或提交所经营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和1寸照片6张;
4.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四、程序
1.审核材料,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告知理由;
2.现场查验;
3.签证。
4.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上报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审批。
五、数量
有数量限制。在资源允许利用的范围内。
六、期限
20日(行政许可法42条)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成交额6%。
2.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成交额4%。
3.利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在国外表演、展览:纯收入50%。
4.利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生产中成药、保健品的:销售额1%-2%。
5.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一般保护动物:(1)动物及其产品:成交额4%;(2)、生产中成药、保健品的:销售额1%;(3)、科学研究的:成交额2%。
(二)收费依据
1. 林业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林护字[1992]72号;
2.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
3.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野生动物训养许可证要什么证件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受保护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的野生动物分为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水生的为渔政主管部门主管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陆生的一般归林业部门管。就陆生的来说,国家一级保护由国家林业局颁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二级保护的由省林业厅办理,一般保护的由县林业部门办理。不管那一级发证,首先都需要到县级林业部门申请,一级一级往上报。
(二)条件
(1)申请条件
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2)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
2、驯养繁殖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资金储备总额证明;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
3、驯养繁殖的固定场所、笼舍、隔离墙、隔离网等面积、规格及安全性说明。
4、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5、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6、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
(三)程序
1.审核材料,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告知理由;
2.现场查验;
3.签证。
费用的话,现在是不收费的。
养野生动物需要办什么证明?在哪一级部门理?
搞规模养殖 到林业部门申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规定,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 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三)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具备以上条件,你可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驯养繁殖的申请,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报州林业局审核,再报省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省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三、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所在地的”和“县”。四、第四条修改为:“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五、第五条第一款中的“辖区”修改为“行政区域”;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确定本地区森林覆盖率的目标,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将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第一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将第二项、第三项合并为第三项,修改为“将公益林建设、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投资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本级 *** 的财政预算。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育林费和更新改造资金,安排造林绿化资金,专门用于建设林木基地和营造林木”;删去第五项;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删去“实行科技兴林”;删去第五条第二款。六、删去第六条中的“县”;第二项修改为“编制本行政区域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删去第五项;第七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受同级人民 *** 的委托,负责国有林地、林木的产权登记等日常工作”;第九项改为第八项,将“做好”修改为“负责”,删去“等”;第十项改为第九项,修改为“组织、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护林人员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七、第七条修改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八、第八条修改为:“在植树造林、森林管理和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 *** 给予奖励。”九、第二章修改为:“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和经营管理”。十、第九条第五款修改为:“集体或者个人承包荒山、荒地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承包期满又不继续承包的,其林木可以有偿转让。”第六款修改为:“在国有土地上义务种植的林木,归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所有;土地未明确使用单位的,林木归当地人民 *** 指定的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义务种植的林木,归集体所有。”十一、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所在区人民 *** 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所在区或乡镇人民 *** 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删去第十一条。十三、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打柴”修改为“砍柴”,“其他非林业”修改为“影响林木生长的”;第三款中的“严禁”修改为“禁止”,“25”修改为“二十五”,“陡坡林地”修改为“坡地”。十四、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十五、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应当大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十六、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删去第一款中的“的”和“县”,在“所在地”和“区”之间增加“的”;删去第一款第一项中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十七、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一般不得占用林地,确需使用林地,须经所在地的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签署意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划转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者条件。”
办野生动物训养许可证怎么办 是不是要写什么申请啊
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手续: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合法的野生动物来源凭证;
3、有经营的场所、有足够的资金来源;
4、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和兽医师;
5、提供有关野生动物来源、种类、数量、资金、人员、技术的情况报告;
6、提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场所、设施的报告;
7、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手续:
1、单位和个人的书面申请,并填写《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2、提供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种类、数量、资金等情况的报告。
3、单位和个人的法人执照或身份证明;
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6、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