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林业局怎么考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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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林业局湖北省武汉市林业资质名录查询平台,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湖北省武汉市林业资质名录查询平台,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承办全市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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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林业局的领导介绍
陈伟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计划与资金管理、林业基金管理。归口管理发展规划与产业处。
1963年10月出生,湖北黄陂人,研究生学历。1983年08月任黄陂县植保站农技员。1986年08月共青团黄陂县委工作,先后担任组织部副部长、团县委副书记、团县委书记。1995年03月任黄陂县蔡店乡党委书记1996年01月任黄陂县蔡店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998年04月任黄陂县 *** 副县长,并挂职任 *** 乃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99年03月任黄陂区 *** 副区长,并挂职任 *** 乃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1年05月任黄陂区 *** 副区长,11月当选为黄陂区第二届区委委员。2004年06月任黄陂区副区长兼武湖农场,武湖办事处党委第一书记。2005年10月任黄陂区委常委、区 *** 常务副区长兼武湖农场,武湖办事处党委第一书记。2007年3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建国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
分管机关后勤、绩效管理、政策法规、宣传信息、 *** 、保密、安全、组织、劳动人事、统计、审计、林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等工作,协助管理计划财务。归口管理办公室、政治处、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基金站。
1953年10月出生,山西省潞城县人。1970年05月参加工作。1975年03月加入中国 *** ,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曾在部队历任排长、政治指导员、政治部干事、干部办公室主任等职。1996年05月由武汉警备区调武汉市委组织部工作。1999年10月任武汉市蔬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01年10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2年8月明确为正局级干部。
彭杨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森林资源及林政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环城森林生态工程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林业发展公司。
1962年2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 高级政工师 农艺师。1982年7月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植保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0年7月获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 *** 。曾先后在孝感地区农科所、黄陂县植保站、扶苏办和农业局工作。1990年3月至2000年1月历任黄陂县农业局副局长、 *** 黄陂区研子岗镇和鲁台街党委书记。2001年1月任武汉市农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9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景中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植树造林、林业科教、林业技术推广、家园建设、林业集团发展等工作。归口管理植树造林处、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集团。
1961年8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 *** 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1年09月任新洲区林科所技术员。1983年05月任新洲区林业局种苗站站长、办公室主任。1992年03月任新洲区旧街镇副镇长。1993年12月任武汉市花卉开发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1998年12月任武汉市林科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2000年10月任武汉市花卉开发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2002年01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2007年12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国繁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文明创建、老干、群团、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归口管理监察室、联系机关党委。
1954年2月出生,湖北汉川人,汉族, *** 党员,市委党校大专学历,(1982.2—1983.12 参加中青干部党政干部及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73年04月任知识青年下乡到汉川县刘格公社。1975年11月任武汉自行车厂任职。1988年10月任武汉市物价局检查所干部。1990年05月任武汉市物价局检查所科长。1991年10月任武汉市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副主任。1995年08月任武汉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副处长。1997年06月任武汉市物价局价格事务所所长。2000年09月任武汉市物价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001年12月任武汉市物价局人事处处长。2006年11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范卫国 巡视员
协助刘建国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1954年1月出生,湖北省汉川市人, *** 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年3月历任武汉市江汉区民意菜场营业员、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1983年5月任江汉区食品水产公司党总支书记。1983年10月任江汉区民政局副局长。1993年9月历任武汉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处处长。2001年12月任汉南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2003年12月任汉南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纪委书记。2006年11月任汉南区政协主席。2009年11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巡视员。
吴旻 副巡视员
协助李景中同志分管植树造林、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集团工作。
1962年10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 *** 党员。
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至1997年先后担任省农科院经济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省农科院办公室秘书科长;省农科院加工所副所长、党委委员。1997年至2001年任原农林牧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林特处处长。2001年至2008年历任武汉市林业局植树造林处处长、综合计划处处长。2008年7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副巡视员。
文小平 党组成员 森林公安局局长
负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1958年12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 *** 党员,1981年毕业于湖北教育学院。
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先后在武汉市农业学校、武汉市粮油科研所工作。1992年至2001年历任原农林牧业局外经处科员、科教处助理调研员、经作处处长。2001年10月任武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2009年1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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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是武汉市 *** 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武汉市园林和林业的规划、开发、管理、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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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湖北省武汉市林业资质名录查询平台的资质申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湖北省武汉市林业资质名录查询平台,根据湖北省园林植物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参加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申报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技术力量,管理经验,财务能力,绿化养护设备和资料等,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是有这些资质的。
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森林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条 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由市、区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第五条 各级人民 *** 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
(一)确定本地区森林覆盖率的目标,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将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三)将公益林建设、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投资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本级 *** 的财政预算。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育林费和更新改造资金,安排造林绿化资金,专门用于建设林木基地和营造林木;
(四)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五)组织制定林业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第六条 市、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定期组织森林资源清查,掌握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五)监督管理林地的开发利用,审核申请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签署意见;
(六)受同级人民 *** 的委托,负责国有林地、林木的产权登记等日常工作;
(七)监督管理林木、木材的采伐、经营、加工和运输;
(八)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
(九)组织、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护林人员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第七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在植树造林、森林管理和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 *** 给予奖励。第二章 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和经营管理第九条 国有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合作种植的林木,归合作者共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荒山、荒地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承包期满又不继续承包的,其林木可以有偿转让。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种植的林木,归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所有;土地未明确使用单位的,林木归当地人民 *** 指定的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义务种植的林木,归集体所有。第十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所在区人民 *** 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所在区或者乡镇人民 *** 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未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林地现状,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在争议地区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毁林行为。
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砍柴、狩猎和从事影响林木生长的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第十二条 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湖北省武汉市林业资质名录查询平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第三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水务、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线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湖北省武汉市林业资质名录查询平台:
(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二)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绿地等附属绿地;
(三)山体、江河、湖泊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四)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五)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其湖北省武汉市林业资质名录查询平台他绿地。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市园林和林业部门应当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建设目标、原则、标准和总体布局方案,明确各类绿地的基本控制范围,并对下一层次规划中的绿地配置提出指标分配和控制要求。第六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确定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划定其绿线。第七条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筑总平面方案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确定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附属绿地以及居住小区游园等绿地的规划绿地率控制指标,提出绿化配置原则,明确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划定其绿线。第八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园林和林业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由市园林和林业部门登记造册并明确管理单位。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规划绿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绿地建成后由市园林和林业部门登记造册并明确管理单位。第十条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变更和调整,但应当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
(二)因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
城市绿线的变更和调整应当遵循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并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绿线进行变更和调整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调整方案及论证报告,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园林和林业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筑总平面方案确定的绿线进行变更和调整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调整方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园林和林业部门批准。
对居住绿地的绿线进行调整的,应当在满足绿地规定指标的情况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对湖泊绿线等城市生态控制绿线进行变更和调整的,还应当符合湖泊绿线、基本生态控制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合理有序对城市公园绿线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和应急避险设施建设,其建设项目方案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并依法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园林和林业部门审查批准。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其他与绿化无关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