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要求有哪些
申报《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仅列举经济实力:
申报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应达到以下标准。国家级: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省级:8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在240万元以上;市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在1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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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应达到以下标准。国家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100万元以上;省级:30万元以上,联合社60万元以上;市级:20万元以上,联合社40万元以上。
3.申报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应达到以下标准。国家级:150万元以上,联合社300万元以上;省级:100万元以上,联合社200万元以上;市级:80万元以上,联合社150万元以上。申报省级示范社的林业合作社以近两年经营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年经营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升级为示范合作社有哪些要求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第五条规定湖北省武汉市林业省级示范社资质,申报国家示范社湖北省武汉市林业省级示范社资质的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湖北省武汉市林业省级示范社资质,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湖北省武汉市林业省级示范社资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最低人数为51人。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办法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制定明确的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东部地区15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1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东部地区4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10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东部地区4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东部地区7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5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300万元以上。林业合作社以近两年经营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年经营收入。
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模: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从事一般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牧民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3.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林业用地可以自建房吗
林业用地经批准可以建较简易的房自住,或者相关的生产设施住房。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6、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扩展资料
(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
(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发改委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国土预审意见)。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
(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
(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 *** 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努力适应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在林业三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为核心,实施项目带动,政策引导,通过先进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构建从县、村到农户的基层林业科技示范体系,加快生态建设,推动产业发展,繁荣生态文化,形成户有基地、村有产品、县有产业的崭新发展格局,努力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为兴林富民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目标
根据林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和林业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推广一项技术、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设100个林业科技示范县(含市、区、旗,下同)、1000个科技示范村、10000个科技示范户,示范区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10%以上,林农收入增长率提高2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地方为主,部门引导。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与指导,示范县(市)人民 *** 负责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从区域规划要求和各地林业发展实际出发,选择基础相对较好、优势较为明显的典型县、村和农户开展林业科技示范活动,以带动周边地区的林业发展。
(三)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立足当地资源,依托科技示范,形成一村一个特色品牌,一县一个优势产业。
(四)多方合作,互动共赢。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科技示范点建设,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三、建设条件
林业科技示范县、示范村、示范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林业科技示范县
1.当地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林业,有切实可行的林业发展规划,对林业科技有积极需求,林业科技投入不低于当年林业建设投入的3%;
2.每个科技示范县至少建立10个具有特色资源和品牌产品的科技示范村、100个科技示范户;
3.生态区位重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生态安全建设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拥有主导产业和特色品牌,在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县域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5.林业科技推广体系较为完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林业科技推广队伍,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或合作伙伴,林业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较为健全。
(二)林业科技示范村
1.有一个带领林农依靠科技致富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依靠科技致富热情高、参与意识强;
2.在改善村屯生态环境、发展特色林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方面优势明显,对周围地区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特色产品或产业具备一定的水平和规模;
4.依托县乡林业科技机构和林业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能经常性开展科技咨询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活动,林农受训率达到50%以上;
5.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当地 *** 已批准建设的“科技示范村”优先考虑。
(三)林业科技示范户
1.拥护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2.从事林业生产积极性高,有自建基地、果园或林场等,且生产经营技术水平较高,林业收入占其家庭总收入的40%以上;
3.科技意识较强,文化素质较高,依靠科技致富的愿望迫切;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种养大户。
四、申报与管理
林业科技示范县由县级人民 *** 组织申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国家林业局评审认定。林业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由县级人民 ***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条件组织评审和认定,并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一)林业科技示范县的申报程序
1.县级人民 ***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组织编写林业科技示范县申报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2、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对申报文本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国家林业局;
3.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林业科技示范县进行评审,并由专家组提出建议名单;
4.国家林业局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建议进行审议,对确认的林业科技示范县正式公布并授予“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标牌。
(二)林业科技示范县的管理
1.实行分级管理。国家林业局负责林业科技示范县的统筹管理与指导,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科技示范县建设的监督与检查,县级人民 *** 具体负责林业科技示范县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2.实行目标管理。从组织领导、科技成果试验示范与转化效果、科技投入、技术培训、林农增收以及对当地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方面确定工作目标,并据此进行考核与评价;
3.实行动态管理。国家林业局对林业科技示范县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择优扶持、末位淘汰。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林业科技示范县人民 *** 参照以上要求,对林业科技示范村、示范户进行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科技示范县人民 *** 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林业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措施,抓出成效。林业科技示范县人民 *** 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与协调,研究解决示范县(村、户)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科技示范县人民 *** 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大对林业科技示范行动的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创新运行机制。针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鼓励各地探索科技示范的新机制、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积极参与林业科技示范点的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总结宣传科技示范点建设的成功经验,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