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的资质申报吗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的资质申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根据湖北省园林植物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参加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申报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技术力量,管理经验,财务能力,绿化养护设备和资料等,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是有这些资质的。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三、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所在地的”和“县”。四、第四条修改为:“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五、第五条第一款中的“辖区”修改为“行政区域”;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确定本地区森林覆盖率的目标,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将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第一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将第二项、第三项合并为第三项,修改为“将公益林建设、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投资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本级 *** 的财政预算。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育林费和更新改造资金,安排造林绿化资金,专门用于建设林木基地和营造林木”;删去第五项;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删去“实行科技兴林”;删去第五条第二款。六、删去第六条中的“县”;第二项修改为“编制本行政区域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删去第五项;第七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受同级人民 *** 的委托,负责国有林地、林木的产权登记等日常工作”;第九项改为第八项,将“做好”修改为“负责”,删去“等”;第十项改为第九项,修改为“组织、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护林人员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七、第七条修改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八、第八条修改为:“在植树造林、森林管理和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 *** 给予奖励。”九、第二章修改为:“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和经营管理”。十、第九条第五款修改为:“集体或者个人承包荒山、荒地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承包期满又不继续承包的,其林木可以有偿转让。”第六款修改为:“在国有土地上义务种植的林木,归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所有;土地未明确使用单位的,林木归当地人民 *** 指定的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义务种植的林木,归集体所有。”十一、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所在区人民 *** 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所在区或乡镇人民 *** 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删去第十一条。十三、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打柴”修改为“砍柴”,“其他非林业”修改为“影响林木生长的”;第三款中的“严禁”修改为“禁止”,“25”修改为“二十五”,“陡坡林地”修改为“坡地”。十四、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十五、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应当大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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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十六、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删去第一款中的“的”和“县”,在“所在地”和“区”之间增加“的”;删去第一款第一项中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十七、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一般不得占用林地,确需使用林地,须经所在地的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签署意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划转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者条件。”
园林工程资质能干林业局工程吗
首先要明确你问题的概念,你的问题有两种可能,林业局的工程是指林业类工程还是林业局发包的工程?其实你的问题包括两个不同的意思,如果是第二个,那就没有必要在这里讨论,任何工程建设发包单位都可以发不同的工程,当然不同的工程内容会要求有不同的工程资质。因此我只回答你第一层意思,即园林工程资质能否干林业局所属的工程,或林业局向外发包的林业工程。
我是从业20多年的园艺工程师,在湖北干过林业苗圃工作,属于营林造林类。后来在湖北和广东一直从事园林绿化工作,工作内容在植树造林上园林和林业有时是交叉的,林业苗圃类企业可参加纯粹的绿化类工程投标,但能否中标没尝试过。以园林工程类为主公司的营业范围有的企业也包括林业造林、森林经营、森林改造的资质范围,当然也可以参加投标。
通过以上从业经验分析,所以我得出结论如下:
1、如果按常规,园林资质和林业资质范围是略有不同的。
一个属于城市园林(包括园建、水电等)施工,遵循工程管理、园林技术、园林艺术美学方面的工程管理和技术规律,工期一般在合同中明确下来,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就可交付使用。
另一个则属于林地(当然多在山中林区或城市周围的城郊结合部)的人工纯林、混交林以及原始林中进行植树、营造、改造、苗木培育类施工,也包括林地培育、整治类经营管理,多是营造苗木规格较小的人工林,目的是对林地进行一系列的苗木栽植、森林培育养护等的施工,森林培育养护的周期可能要5年、甚至10年以上,以苗木培育和森林生态为主要技术手段。
2、如果仅有园林工程资质,没有林业施工资质,也没有林业方面施工经验的,不能参加投标,或者你参加投标,也会有很大难度中标。
3、如果有园林工程资质,也具备林业施工资质,那就完全可以进行林业类施工。
4、即使没有林业施工资质,但如果林业局邀请你参加投标的话,这种情况有时候也是会出现的,因为外包时,由于地区特殊的原因,进行林业公开投标的企业数量不够,那就说明可以参加投标和施工了。
以上回答希望能让你有所理解和帮助。
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199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森林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境内森林、林木、林地及其野生的动物、植物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条 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由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第五条 各级人民 *** 负责各自辖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
(一)稳定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加强管理的基础建设和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二)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造林绿化专项经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投资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提取育林费和更新改造资金,安排造林绿化资金,专门用于建设林木基地和营造林地;
(四)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五)鼓励吸引外资造林、育林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六)组织制定林业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实行科技兴林。
市人民 *** 每年按本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8%至10%的比例划拨资金,用于扶持林业生产。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编制本辖区的林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定期组织森林资源清查,掌握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五)负责发放林权证书的审核工作;
(六)监督管理林地的开发利用,审核申请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签署意见;
(七)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国有林地、林木的产权登记和产权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监督管理林木、木材的采伐、经营加工和运输;
(九)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等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监督乡镇林业 工作站和护林人员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第七条 计划、财政、农业、土地、公安、工商、国有资产、税务、物价、交通、环保、水利、电力、电信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 *** 给予奖励。第二章 林木权属和林地管理第九条 国有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合作种植的林木,归合作者共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宜林荒山、荒地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承包期满又不继续承包的,其林木可以有偿转让。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属管理使用该土地的单位;土地未明确管理使用单位的,林木由当地人民 *** 指定的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义务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属于集体。第十条 发生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申请人民 *** 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未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林地现状,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在争议地区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一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未经市人民 *** 同意,不得变更。
林业设计需要什么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标准:
一、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三、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