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函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有关单位、专家和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环境影响基础数据库和推进环境影响信息共享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函的制度。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 市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区域(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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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者说明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函;其他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规划编制机关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并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对规划草案作相应修改;规划草案有重大调整的,还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正。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费应当列入规划编制预算。第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向规划审批机关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规划草案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说明。
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草案,还应当提交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以及采纳情况的说明,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规划编制机关未附送前款规定文件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予以审批。第七条 市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在审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取得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规划草案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并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实施机关应当同步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不良环境影响的,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或者当地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应当督促规划实施单位采取改进措施。规划实施后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规划编制机关提出改进措施。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九条 下列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一)原料、产品或者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种类多、数量大或者毒性大,难以降解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对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引起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四)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流域、沿湖地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
(五)国家规定应当编制环境报告书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十条 下列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一)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数量小或者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二)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三)规模小、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十一条 下列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基本不产生废弃物、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辐射等不利于环境的建设项目;
(二)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三)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且规模小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其他建设项目。
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① 住建部公示新一批资质审批意见,仅有4家通过申请!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布新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共有73家建筑业企业“申特”,仅有4家通过申请,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② 浙江金华:通报批评10个项目,对涉及责任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筑领域“护航攻坚”安全生产5月份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共通报10个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扣分,分值2分,有效期1年。对典型案例涉及责任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③ 湖北:企业业绩、职称人员虚假承诺申报,撤销/拟撤销74家建企资质!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文撤销8家企业申报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湖北省住建厅和武汉市住建局发布公告撤销/拟撤销74家建企资质。均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④ 福建:加强建企资质批后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人员和业绩!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基本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 %
⑤ 东莞:即日起增加和调整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涉及施工、监理、设计等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增加和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信用鼓励加分在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决定从即日起增加和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修改条款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良好行为条文及记分标准。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的资质申报吗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的资质申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根据湖北省园林植物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参加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申报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技术力量,管理经验,财务能力,绿化养护设备和资料等,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是有这些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