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 *** 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 *** 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1年7月26日武汉市人民 *** 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7月27日武汉市人民 *** 令第22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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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市人民 *** 决定保留339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和委托215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3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06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通过改革切实提高效率,严格责任,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严禁擅自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和公开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审批运行的监督。对下放和委托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分级审批的除外),市各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同时要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培训和监管,明确责任链;各区对市级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审批职责。对调整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审批,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强化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39项)
2.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15项)
3.调整作为日常性监管工作的事项(共135项)
4.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06项)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39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审批类型行政
许可非行政许
可审批1
市发展改
革委
企业(外商、中外合资和境外)投
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
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
3
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
16号)√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5
*** 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
62号)
√
6
***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
7
*** 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
8
***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
9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共
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0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湖北省实施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
11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
[2009]16号)
√
12
市城乡建
设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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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大改革,盘点哪些被取消的资质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企业资质等级的高低,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因此,资质改革关乎行业发展全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预示着行业发展格局将产生新的变化。此时,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均有待重新认识和评估。
1、资质改革有利于“大建筑业”发展
此次资质改革的内容,业内人士给出了积极的评价。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原副局长汪士和认为,征求意见稿是切实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大动作,不仅大幅压减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而且大大拓宽了企业经营范围。现行《建筑法》已不适应建筑业的发展需求,不仅限制了建筑业企业经营范围,而且规定总承包企业承接的项目,需要分包的必须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导致拥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越来越多,但仍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新资质标准落地后,建筑业活动受限、专业分工过细的局面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大建筑业”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军称,此次资质改革思路以“能减则减、能并则并”为原则,总体强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在“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之间进行一次新的权重分配。对建筑业来说,未来,市场准入条件将更为宽松,这也对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
2、行业竞争面临新格局
此次最受关注的举措之一,是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明确“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对此,汪士和表示,这对拥有特级资质的企业的影响积极且深远。
在汪士和看来,综合资质的出现,为建筑业横向打通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通信、航空和铁路等各建设领域,最终形成“大建筑业”提供了机会。多年来,由于行政管理和投资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客观上造成了各领域的“垄断”。资质标准调整后,将打破行业间的界限,扫除企业承接相关工程时在资质方面的障碍,有实力的企业便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市场需求增加业务板块。这给建筑业发展格局带来了新变化。
另外,此次改革将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汪士和认为,这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1
一是目前拥有三级资质的企业发展空间变大,将有机会与拥有二级资质的企业同台竞争,承揽更多工程项目;
2
二是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或将加剧;
3
三是拥有二级资质的企业不满足于现状,会通过提升技术实力、改革创新,向更高等级迈进。可以说,这项改革将倒逼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王军补充称,行业企业在改革中寻求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将要面临的风险。当前,不同行业之间技术、管理要求差异很大,企业在跨行业承揽业务前,必须考虑到经营风险和挑战,是否能在新的竞争格局中站稳脚跟,将是检验企业真正实力的“试金石”。
3、征求意见阶段博弈激烈
总体而言,此次资质调整对建筑业来说是重大利好,落地实施后将会对行业发展带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目前,改革具体内容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各方仍在博弈之中,业内同仁应当积极行动、贡献智慧,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推动建筑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
征求意见稿提到,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汪士和表示,过渡期后实行简单换证的做法值得商榷。因为,目前建筑市场上仍有不做实业、仅靠出卖资质来生存的企业,对于这种扰乱市场正常发展秩序的企业,一定要予以打击。汪士和建议,可以将资质调整和整顿市场结合起来,加入“换证时对企业进行两年内有无入库的工程项目”的考核内容,以便清查一批靠出卖资质生存的“僵尸企业”,更好地发挥资质改革的作用。
此外,今年 *** 工作报告提出“两新一重”建设,未来,“新基建”将成为建筑业企业角逐的又一个市场。汪士和建议,通信行业作为“新基建”的领头羊,应当将其增设到综合资质改革序列。
监理资质现在是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
住建部监理资质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林业资质取消: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林业资质取消,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林业资质取消,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林业资质取消,不再作资质要求。
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
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林业资质取消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的资质申报吗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的资质申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林业资质取消,根据湖北省园林植物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林业资质取消,参加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申报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林业资质取消,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林业资质取消,技术力量,管理经验,财务能力,绿化养护设备和资料等,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是有这些资质的。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