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① 住建部公示新一批资质审批意见,仅有4家通过申请!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布新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共有73家建筑业企业“申特”,仅有4家通过申请,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时间: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时间: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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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浙江金华:通报批评10个项目,对涉及责任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筑领域“护航攻坚”安全生产5月份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情况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时间的通报》。共通报10个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扣分,分值2分,有效期1年。对典型案例涉及责任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③ 湖北:企业业绩、职称人员虚假承诺申报,撤销/拟撤销74家建企资质!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文撤销8家企业申报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湖北省住建厅和武汉市住建局发布公告撤销/拟撤销74家建企资质。均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④ 福建:加强建企资质批后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人员和业绩!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时间了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基本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 %
⑤ 东莞:即日起增加和调整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涉及施工、监理、设计等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增加和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信用鼓励加分在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决定从即日起增加和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修改条款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良好行为条文及记分标准。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的资质申报吗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的资质申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根据湖北省园林植物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参加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申报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技术力量,管理经验,财务能力,绿化养护设备和资料等,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是有这些资质的。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时间,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时间,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林业类工程大火,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时间,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湖北省武汉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时间!
武汉市人民 ***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2018)
一、集中修改11件市 *** 规章部分条款的具体内容
(一)对《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 *** 令173号)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十条;
2.删去第二十二条中的“《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人民 *** 令202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对《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03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一条。
(四)对《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13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凭相关证明”。
(五)对《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14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中的“出租共同所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
(六)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16号)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及专户管理银行开户证明”;
2.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七)对《武汉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2.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中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和第(八)项。
(八)对《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45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四条中的“持下列资料”和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九)对《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5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
(十)对《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市人民 *** 令271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二款。
(十一)对《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市人民 *** 令279号)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2.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产品合格证或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第(三)项中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第(四)项中的“车辆为企业所有的还应当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还应当提供所有者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五)项;
3.删去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对上述市 *** 规章的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二、废止《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市人民 *** 令24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 *** 令173号)等11件市 *** 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武汉市 *** 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原索要单位1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园林和林业部门2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待遇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申请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死亡医学证明(居民殡葬证)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民政部门5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对象登记表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民政部门6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申请设立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民政部门7服务场所的权属证明文件申请设立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民政部门8服务场所的权属证明文件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9医疗设施配套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或者出具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服务的证明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10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11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12相关部门依法出具的发生突发事件的认定材料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13持有社会救助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系指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证件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14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1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16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17收入证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18住房情况证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19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0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1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2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3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4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5专户管理银行开户证明申请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6就工程事项出具相关证明申请维修费用列支(组织代修)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7业主委员会备案文件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8非违法建筑证明申请报装用水、用电、用气自来水公司29检验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手续环境保护部门3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委托证书申请办理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手续环境保护部门31机动车环保检验资格委托证书申请办理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手续环境保护部门32计量认证证明文件申请办理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手续环境保护部门33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合格证明文件申请办理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手续环境保护部门34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从业单位主要人员职业资格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交通运输部门35产品合格证或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36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3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3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39平台公司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证明材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40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交通运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