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1】2018 年 3 月 1 日中国国家认可委正式发布 CNAS-CL01 湖北省武汉市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取消: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其中5.4 人员湖北省武汉市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有具体规定)及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并于 2018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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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即国市监检测[2008]245号“通知”。其中对人员的任职要求,详见本“通知”的第十条。
其总体要求是相同的。但是本“通知”的第十条规定,更加具体,更严格。提别提出“能力确认”的可行性规定。
加强制度建设
(一)完善资质认定制度。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依法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数据库,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发挥生态环境行业评审组作用,规范资质认定评审行为。
(二)加快完善监管制度。资质认定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
生态环境部修订《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强化对人员、仪器设备、监测方法、手工和自动监测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质检总局163号令作废了吗
没有完全作废,只是进行了修改。通过查询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显示,2020年1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