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测绘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这个单位如何?测绘局和国土局的关系?
1、省测绘局的性质:省测绘局是省国土资源厅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编制,通常由财政拨款,应该是收入比较稳定的单位湖北省测绘资质市场;
2、和国土局的关系:测绘局进行的是国土及相关工程测绘,不负责任国土管理事宜;国土局机关属于行政编制,主要职能则是履行国土管理职责。
3、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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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测绘地方性行政法规和 *** 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湖北省测绘资质市场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健全和管理本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组织实施“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
(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鄂测绘。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管理测绘航空摄影。
(五)负责组织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本省地图市场,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省测绘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保密、 *** 、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
3、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4、指导、协调测绘新闻宣传工作;
5、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
2、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
3、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5、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 *** 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三、国土测绘司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组织起草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航摄规划,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划;
3、负责国家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4、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
5、归口负责测绘卫星数据获取的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
7、负责局属单位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局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对在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进步和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四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区)人民 *** 依法设立或者确定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测绘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第七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章 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八条 全省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与成果定期更新制度。
省级基础测绘根据不同地区发展需要,按照20%—10%的年更新率确定更新周期。市、州、县(区)基础测绘成果按照30%—15%的年更新率确定更新周期。重点或者发达地区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和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由县级以上人民 *** 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规划的实施。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房产测绘人员依法取得资格后方可从事房产测绘工作。第十四条 建立全省或者区域性地理信息系统的,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必须纳入全省统一规划管理;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系统需采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三章 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项目第十五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认证和技术标准。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告,并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年度检验。
从事测绘活动的企业单位,除需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外,还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承担测绘项目,不得超出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单位名称等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测绘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者转让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两年内未承担测绘项目的,由发证机关收回测绘资质证书。第十七条 凡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施测前应当按照省人民 *** 的有关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省外测绘单位进入本省承担测绘项目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测绘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实行测绘项目监理。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基本条件: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湖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基础测绘工作,同时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各级发展计划、经济贸易、财政主管部门应从发展基础地理信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方向、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必要的投入。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提供便利,配合做好基础测绘需要的有关数据、图件等资料采集工作。第二章 基础测绘的规划及实施第五条 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规划统一管理,项目分级实施的管理机制。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本省境内的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
(二)1:1万、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基础航空摄影及遥感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更新;
(五)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认为应当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国家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
(二)1:2000至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必须进行更新。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更新周期,并保证更新经费的投入。
省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按不同地区发展需要一般为5至10年。市(州)、县(市)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一般为3至6年。第九条 未列入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但急需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用户应当向管理该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实施,所需基础测绘经费由用户承担。
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和实施基础测绘。第十条 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基础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有测绘成果可供利用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用户按有关规定提供该成果,不得重复测绘。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承揽单位,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竞争机制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中择优确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依法订立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揽省管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承揽市(州)、县(市)管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施测单位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实施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时应对测绘单位的资格、业务范围、质量等进行核查。未办理任务登记手续的,项目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项目施测,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技术标准,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在湖北省把测绘公司申成丙级资质需要那些材料
测绘资质的办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渐升级的。必须先有丁级资质,然后才能报丙级资质。
办理时要找地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办公室。
准备的材料有:
1、申报测绘丙级资质申请书;2、质量检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4、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测绘作业过程中质量控制、检察、验收情况)。
具体资料是:
(一)符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独立的法人单位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制的企业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转制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企业法人需提供验资报告。
(三)测绘技术人员材料:
1.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姓名、职称、任职时间、专业、工作简历)名册;
2.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和中等专业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在省外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当经省相应人事行政部门确认,换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材料。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行全员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需提供聘用期为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身份证;
5.非当地户籍的技术人员居住当地的居住证明;
6.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测绘工作年限的证明文件及工作简历。
(四)仪器设备及测绘软件材料:
1.测绘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内业、外业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的品种、规格、价格、购置时间等);
2.购置测绘仪器设备的票据;由外单位转让、调拨的,还应提供相关的转让协议、调拨单等材料;
3.经法定测绘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4.审查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五)办公用房材料:
1.单位自有的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2.租用的办公用房应提供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
(六)质量管理体系材料: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交认证证书。未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乙级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提交通过省测绘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提交通过市测绘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材料:
乙级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提交通过省测绘管理部门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提交通过市测绘管理部门考核的证明文件。
(八)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九)乙级以上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和非单独从事测绘活动的综合性单位应提供内设机构设置文件。
(十)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除《测绘资质申请表》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外的其它资料,登录《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供上传材料的原件,受理测绘资质申请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对上传的材料与原件当场校核,并在上传材料上加盖校核印章后返还原件。
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因未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暂时不能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但其它材料符合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后由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测绘资质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单位凭《企业测绘资质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补办有关手续。
办事流程: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查验网络申报→行政审批处受理→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审查→告知申请人
互联网地图服务备案报送数据的要求?
截至9月7日,国家测绘局共审核批准包括百度、新浪、腾讯、搜狗等知名互联网公司在内的31家单位为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这31家单位已获准独立自主地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 国家测绘局昨日对外发布了这一消息,此举标志着未来互联网地图服务需申办“营业执照”后方可运营。
国家测绘局强调,外国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应当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依法进行审批。在首批名单中,已有“诺基亚联新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获得这一资质。
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的繁荣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丰富与便捷,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干扰社会稳定和危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国家版图意识不强,有意或无意地发布、使用错误的国家版图;涉及国家安全和一些敏感、不宜公开的地理信息数据被上传、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极有可能成为国家安全的隐患。
为此,国家测绘局于今年5月修订印发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并决定依据该标准颁发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建立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截至2010年9月7日,国家测绘局共审核批准了31家单位为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同时有744人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国家测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提出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单位,国家测绘局将随时接收申请材料,并依照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期限和条件,作出相关审批决定。外国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应当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于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仍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依法予以处理。
国家测绘局还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单位进一步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网络安全。通过对互联网地理信息标注、传输等保密管理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地图安全审校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
据了解,互联网地图服务包括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上述4类行为;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乙级测绘资质,可以从事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和地理信息标注服务,但不得从事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和地图发送、引用服务。
相关链接:
国家测绘局向社会公布了31家获得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它们分别是:
北京市(12家)
1、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中国地图出版社
3、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6、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7、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8、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9、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0、北京图盟科技有限公司
11、北京图为先科技有限公司
12、诺基亚联新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1家)
13、国家测绘局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黑龙江省遥感信息中心)
江苏省(2家)
1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5、苏州数字地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1家)
16、杭州阿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1家)
17、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山东省(6家)
18、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19、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21、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22、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23、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
河南省(1家)
24、河南省地图院
湖北省(1家)
25、立得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4家)
26、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7、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8、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9、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四川省(1家)
30、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甘肃省(1家)
31、甘肃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局称,以上31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自批准之日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