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的资质申报吗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有绿化养护的资质申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根据湖北省园林植物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参加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申报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技术力量,管理经验,财务能力,绿化养护设备和资料等,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是有这些资质的。
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2016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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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8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
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
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
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
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17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
取消
18
尘肺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
19
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0
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1
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
取消
22
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
取消
23
职业卫生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取消
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取消
2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取消
26
金融专业英语
中国人民银行
水平评价类
《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
取消
27
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水平评价类
《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8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水平评价类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
取消
29
物流师和采购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
《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
取消
30
铸造工程师
中国铸造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31
汽车营销师
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
取消
32
冶金行业造价师
中国钢铁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33
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34
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
取消
35
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
取消
36
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取消
37
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2013〕7号)
取消
38
产权交易职业资格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
水平评价类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取消
39
广告师、助理广告师
工商总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5号)
取消
40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
取消
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42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
43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
中国铁路总公司
水平评价类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1
糖果工艺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2
珠心算教练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5增补本)
取消
3
商品储运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4
咖啡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5
厨政管理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7增补本)
取消
6
冲印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7
影视木偶制作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8
影视设备机械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9
舞台音响效果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0
拷贝检片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1
拷贝字幕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2
营林试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3
装卸归楞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4
木材防腐师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15
木材及家具检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6
旅店服务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7
浴池服务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8
人造花制作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我们之前办理的林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剩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嘛?
我们之前办理的营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吗?我容易翻起来这个可能。还是有用处的。
武汉市人民 *** 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 *** 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4年3月28日 武汉市人民 *** 令第251号)
为进一步转变 *** 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精神,组织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在此基础,经研究,决定我市市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4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权力下放,监管和服务标准不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者恢复,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审核和转报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 *** 职能转变的要求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项目、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下放审批权。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设定标准,严格设定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化、法制化、公开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创新审批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审批运行的行政监察,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附件:1.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40项)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9项)
附件1
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40项)
序号实施机关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1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含外商、中外合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 2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 *** 令第306号) √ 3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含外商、中外合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 4市发展改革委 *** 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5市发展改革委 ***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6市发展改革委 *** 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7市发展改革委 ***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Ņ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武汉市人民 ***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2018)
一、集中修改11件市 *** 规章部分条款的具体内容
(一)对《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 *** 令173号)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十条;
2.删去第二十二条中的“《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人民 *** 令202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对《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03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一条。
(四)对《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13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凭相关证明”。
(五)对《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14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中的“出租共同所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
(六)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16号)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及专户管理银行开户证明”;
2.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七)对《武汉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2.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中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和第(八)项。
(八)对《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45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四条中的“持下列资料”和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九)对《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 *** 令25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
(十)对《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市人民 *** 令271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二款。
(十一)对《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市人民 *** 令279号)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2.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产品合格证或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第(三)项中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第(四)项中的“车辆为企业所有的还应当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还应当提供所有者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五)项;
3.删去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对上述市 *** 规章的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二、废止《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市人民 *** 令24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 *** 令173号)等11件市 *** 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武汉市 *** 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原索要单位1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园林和林业部门2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待遇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申请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死亡医学证明(居民殡葬证)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民政部门5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对象登记表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民政部门6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申请设立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民政部门7服务场所的权属证明文件申请设立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民政部门8服务场所的权属证明文件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9医疗设施配套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或者出具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服务的证明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10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11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12相关部门依法出具的发生突发事件的认定材料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13持有社会救助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系指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证件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14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1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16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17收入证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18住房情况证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19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0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1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2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3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4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5专户管理银行开户证明申请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6就工程事项出具相关证明申请维修费用列支(组织代修)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7业主委员会备案文件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28非违法建筑证明申请报装用水、用电、用气自来水公司29检验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手续环境保护部门3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委托证书申请办理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手续环境保护部门31机动车环保检验资格委托证书申请办理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手续环境保护部门32计量认证证明文件申请办理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手续环境保护部门33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合格证明文件申请办理电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手续环境保护部门34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从业单位主要人员职业资格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交通运输部门35产品合格证或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36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3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3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39平台公司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证明材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40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交通运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