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测绘资质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测绘资质,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测绘资质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基础测绘工作,同时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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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发展计划、经济贸易、财政主管部门应从发展基础地理信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方向、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必要的投入。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提供便利,配合做好基础测绘需要的有关数据、图件等资料采集工作。第二章 基础测绘的规划及实施第五条 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规划统一管理,项目分级实施的管理机制。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本省境内的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
(二)1:1万、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基础航空摄影及遥感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更新;
(五)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认为应当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其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测绘资质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国家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
(二)1:2000至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必须进行更新。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更新周期,并保证更新经费的投入。
省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按不同地区发展需要一般为5至10年。市(州)、县(市)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一般为3至6年。第九条 未列入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但急需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用户应当向管理该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实施,所需基础测绘经费由用户承担。
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和实施基础测绘。第十条 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基础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有测绘成果可供利用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用户按有关规定提供该成果,不得重复测绘。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承揽单位,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竞争机制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中择优确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依法订立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揽省管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承揽市(州)、县(市)管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施测单位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实施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时应对测绘单位的资格、业务范围、质量等进行核查。未办理任务登记手续的,项目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项目施测,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技术标准,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医院的三级甲等。这懂啊?是这个行业最高级别的了!
具体关于测绘资质的参百度百科: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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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地质队是一个地方吗
咸宁地质队是一个地方,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湖北省咸宁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隶属于湖北省地质局,坐落于享有“香城泉都”美誉的咸宁市,是省地质局所属驻咸宁市唯一综合性地质矿产勘查和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事业单位。我队创建于1957年,1974年由原湖北省第四地质队(前身为原湖北省地质局801队),与原湖北省第五地质大队(前身为原地矿部701队)合并组成,更名为“湖北省第四地质大队”;1982年,更名为“湖北省第四探矿工程大队”;1986年,更名为“湖北省第四地质大队”;1999年,由原国土资源部移交湖北省 *** 直管。2014年8月,经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在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我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咸宁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牌子,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此次更名调整后,我队事业职能从以地质矿产资源勘查为主转向地质矿产资源勘查与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并重,主要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任务,以及咸宁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任务;同时,依托技术优势,积极向社会提供地矿勘查、岩芯钻探、实验测试、矿政服务、工程勘察、国土测绘、管线探测、地基处理等相关技术性服务。
湖北省煤炭地质勘察院怎么样 还有湖北省地球物理勘察技术研究院 这两个相比哪个单位好些呢
湖北煤炭地质勘查院是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湖北煤炭地质局下属的国家事业单位,成立于1997年7月,同年8月获得了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2002年在中央编委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2004年7月,根据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地勘单位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系列精神,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湖北煤炭地质局将原局属125队、182队及物探测量队相关专业的人、财、物统一划归勘查院管理,组建成现在的湖北煤炭地质勘查院。
地勘院现有职工248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6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达146人,有省内煤田地质资源专家9人,拥有总资产5257.53万元。地勘院拥有较先进的钻探、测井、电法、地震、测绘、计算机等主要设备和仪器137台套。绳索取芯钻探、数字测井、GPS测量、地质雷达等先进的技术,已在地勘院地质找矿中得到广泛使用。地勘院有较强的地质勘查能力,能对各种复杂地质条件赋存的资源选用适当的勘探方法开展工作,擅长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的地质勘探;掌握了先进的地震勘探技术方法,能在孔内、地面通过二维、三维地震,查明深部地质构造、矿层赋存状况和矿层厚度变化,近几年绳索取芯钻探工艺在鄂西、山西、河北等地的项目施工中,600-1200米钻孔,平均钻月效率达400米。
湖北省地球物理勘察技术研究院始建于 1958 年 8 月,多年来,我院职工的
足迹踏遍了荆楚大地的山山水水,一代又一代地质人风餐露宿,栉风沐雨,流血流汗,艰苦奋斗,与日月星辰同行,与旷野生灵为伍,把满头青丝化作翔实的地质资料,把青春的热血化作丰富的矿山,为湖北省乃至国家的经济建设谱写了一曲曲绚丽而壮美的地质勘查篇章。
我院是湖北地矿系统唯一一支物化探专业队伍,具有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院就对荆楚大地开展了各种比例尺物化探综合普查工作,先后完成了鄂东南六大岩体区铁、铜、金多金属,桐柏—大别铁、铬,黄陵背斜铬矿,荆(州)当(阳)盆地煤田地质,云(梦)应(城)盆地膏盐矿,宜昌地区煤、铅、锌等普查工作,提交了物化探各种基础图件及成果报告300多份,为湖北省基础地质研究和矿产普查评价、勘探开发提供了重要依据。
随着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开展,我院在省内外相继承担了30多个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的矿产远景调查项目,发现成矿远景区段12处。其中,完成的《新疆玉龙喀什河1:50万区域化探》项目,经国家地调局专家评审认为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成《湖北省江汉平原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和《湖北省汉江流域经济区农业地质调查》项目,为湖北省因地制宜发展名优特农产品及农业综合开发提供了基础性地质资料。
勘察范围:重力测量;高精度磁测;电法勘探;区域化探;农业地质调查等。技术范围:工程勘察;工程物探;隧道地质超前预报;隧道变形监控测量;工程测量;土工试验;管道修复;管线探测;基坑监测;非开挖施工;桩基和地基处理等。
本人觉得两者不能作比较,就想专业一样,一样有冷有热的时候,现阶段综合估计前者好点,但
是不是全面的,是本人个人建议,本人也是搞地质的,是在青海省,再考虑考虑吧朋友
湖北省地质调查院和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调中心有什么区别
地方军和国家军
地调院属湖北局或厅
地调中心属中国地质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