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已经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4月5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调查资质系统查询的决定
(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调查资质系统查询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镇人民 *** 应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逐年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投资比例。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园林绿化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投资、捐资、认养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城市园林绿化义务,爱护园林绿化成果,有权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对提供有力证据、积极协助执法部门立案调查的第一举报人,视情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 *** 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 *** 和省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城乡规划。
本市行政区域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县(市)人民 *** 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绿地系统规划,报上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划定城市绿线,经市人民 ***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绿线,不得擅自修改。因城市建设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涉及绿线整体性、系统性调整或减少绿地规模的,城乡规划部门在修改前应当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因绿线调整减少原规划城市绿地规模的,应当异地补足城市绿地面积,并不得减少规划的城市绿地总量。
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植物多样性和乡土植物的应用,培育和引进适应本地自然环境的植物品种,合理配置植物,提高市树、市花的覆盖率,构建层次分明、色彩丰富的园林景观效果。
公园绿地及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构)筑物等设施。
城市绿道绿廊应结合城市水系、山体绿化、道路建设、公园绿地、生态修复等实施建设。
第十二条推广桥梁绿化、水体绿化、墙体绿化、护坡绿化、积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实施屋顶绿化。
林荫停车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鼓励露天停车场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和城市绿地使用功能。
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林荫停车场建设的, *** 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简易绿化。
第十四条城市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达到百分之二,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苗圃、花圃和花木市场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率应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要求,并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在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验收中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划条件要求的,应当实行异地补建。
异地补建绿化位置和设计方案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建设单位可按照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自行建设。
对不具备自建条件或异地补建规模较小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异地补建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补建绿地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护单位。
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照设计方案安排建设费用。
建设单位完成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的时间,不得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审核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调查资质系统查询:
(一)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四)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含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应当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申请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调查资质系统查询:
(一)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七)绿地涉及的地下建筑结构施工图立剖面图。
第二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并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附属绿化工程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居住区绿地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第二十三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清除附属绿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和垃圾。逾期不清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二十四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的守法和诚信档案,将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作为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五条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 *** 投资或者 *** 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绿地,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二)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三)单位所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由所在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管护责任。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按照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确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报市人民 *** 批准后施行。
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引进外地的苗木、花草和种子进行检疫,指导管护单位做好防疫工作。
禁止使用有病虫害的苗木、花草和种子进行绿化。未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的,不得引进。
第二十九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建立植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附图(标明改变绿地位置和面积);
(三)绿地权属人意见。
经审批同意改变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建设单位按照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进行异地补建。
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不得砍伐或移植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且无移植价值的;
(二)妨碍交通、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无移植价值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树龄、树容已达到更新期的;
(五)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移植:
(一)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的;
(二)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
(三)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的。
第三十二条申请砍伐或移植树木应当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载明拟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等内容的申请书;
(二)权属人意见;
(三)树木补植计划和移植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砍伐或移植树木的,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第三十三条严禁擅自占用园林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占用绿地申请书;
(二)绿地权属人意见;
(三)建设项目用地立项文件等。
第三十四条砍伐或移植树木、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本市各区按以下规定权限报批:
(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报市人民 *** 批准。
(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二环内(含二环路)二十平方米以下、其他一百平方米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区人民 *** 批准;超出本款规定面积的,由区人民 *** 报市人民 *** 批准。
县(市)砍伐或移植树木二十株以下、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二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 *** 批准;超出本款规定数量和面积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 *** 报上级人民 *** 批准。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因特殊需要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退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绿地原貌。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砍伐或移植树木、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费用:
(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按“伐一补五、移一补三”的原则,就近补植同价值的树木,或承担补植所需费用。
(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承担恢复绿地费用。
(三)损毁园林设施的,承担恢复园林设施费用。
未落实树木补植计划或未缴纳恢复绿地、园林设施费用的,不得进行相应施工。
第三十六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兼顾地上、地下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依据有关技术规范适时对树木进行养护修剪。非因养护需要不得擅自修剪树木。有下列情形需要对树木进行修剪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影响架空线使用安全的;
(二)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的;
企业申办 林业调查资质该具备哪些条件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 A 级、甲 B 级两个档次,一般企业是从丙级开始申请。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 10 年。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 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 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 5 年。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 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5 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怎么办理?
(一)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 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材料。林 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文件审核、 申报材料的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核发证书等一系列的工作 环节完成。
1、申请单位登录中国林业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网), 点击网站右边的《国家林业》按钮《建设协会》子站,进入《林业 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先 注册申报用户,协会系统管理人员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后予以激活, 申报单位即可根据系统要求输入填写申请表。 重要提示:以前注册没有激活的单位,系统都已自动清除,请 申报单位重新注册,注册时请记录好登录名和密码。忘记的单位需 再次注册在原单位名称后面加 1。
2、注册用户时一定要准确无误的填写用户信息(包括申报单位 全称、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邮箱、联系手机号等信息)。填写 正确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以免的证书申报成功而无法邮 寄。 如有变化,可在系统的“用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 自行修改。以便于协会管理人员邮寄证书及日常联系。 同时:填写申报表(三) 基本情况里的信息 一定要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评审通过取得证书信息错误不能使用时我们不 予更改,填写申报材料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联系人手机号 。
3、各申报用户不能以林业局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名称申报证书, 可以 XXX 局调查设计队、XXX 林场调查设计队的名称申报。
4、当申报用户的当前状态呈现“电子文件审核通过”时,申报 用户即可在系统指导下打印申报表格、准备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 加盖公章(一份),邮寄至北京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管理办公 室。
5、申报用户要有具体承办人(表中联系人)负责解答、补正、补充协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事宜。
二、申请材料
(二)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协会继续教育结业 证书(没有可不提供)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 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 部门有效印章),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网站 的操作截屏或视频资料;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 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须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 用的,须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 印件; 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只须提交第 1、5、6、7 项; 申请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资质的只须填写《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丁级资质申请表》,并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200分!关于工程管理!在线等!!!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工程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具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一、专业基本情况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2、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土木工程技术知识,接受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 掌握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 掌握投资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 熟悉土木工程技术知识;
◆ 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 了解国内外工程管理的发展动态;
◆ 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
◆ 具有从事工程项目决策与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能力;
◆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修业年限为五年的,还应掌握进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所必需的相关商务知识(如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条件、外贸、金融、法律及保险等),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
3、主干学科
管理学、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等)。
4、主要课程
管理学、经济学、应用统计学、运筹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市场学、计算机应用、经济法、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估价、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项目融资、土木工程概论、工程力学、工程结构。
5、实践教学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30周。
6、修业时间
4年或5年。
7、学位情况
管理学学士。
8、原专业名
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部分)。
二、专业综合介绍
现代社会有个奇怪的发展趋势,就是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社会生产越来越精细,专业隔离越来越明显,隔行如隔山的情形越来越普遍;而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生产却越来越要求复合型的人才,即常说的T型人才。单纯的具有管理技能,或者是单纯的具有工程技术的人才,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工程管理专业出来的同学,正是T型人才的典范,他们懂技术,又懂得管理,恰好适合社会所需。
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接受工程师和经济师的基本素质训练,打好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外语及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坚实基础。管理学院在对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积极提供相应条件,使学生根据自身能力,能够攻读相关学科专业的双学位和双专业。
有不少同学认为工程管理就是一种单纯的管理学科,这是不正确的。工程管理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一种管理的思想,同时还要求有一定的工程背景和数学知识。在这门专业的学习中,我们应明白一个基本的等式就是“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当然决不是简单的相加,而应当掌握几个基本的技能:1.掌握以土木工程技术为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2.掌握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3.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4.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5.具有从事工程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6.具有阅读工程管理专业外语文献的能力;7.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8.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总的来说,工程管理还是偏重于管理科学,适合那些人际交往能力强,又善于用理性去思考问题的考生报考。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法律等基本知识,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级工程管理人才。工程管理专业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知识结构相接轨,专业方向涵盖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管理经营、工程投资与造价管理、国际工程承包等方向。毕业生可从事工程咨询、工程项目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相关工作,专业覆盖面宽,从业范围广,社会需求大。
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10104。
三、专业教育发展状况
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科教育是在管理工程专业、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专业、国际工程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教育的基础之上逐渐发展形成的。
早些时候,国际上诸所大学院所中开设工程管理这门专业的也是寥寥无几,只是侧重于某些重点方面进行专门的专业教育,如土木工程管理专业和信息工程管理专业等等。
在80年代初期我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目录表中尚未出现这门专业,只是列举了象管理工程专业等类似相关的专业科目名称。直到90年代初期,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院系专业科目合并调整的指示精神,在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目录中才出现工程管理这一新兴的、综合的专业科目。目前开设工程管理专业的国内著名院校之一是四川大学管理学院下属的管理科学系与工程系。该院系197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80年代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教职工80余人,教授13人,副教授31人,下属7个教研室,5个科学研究所以及研究中心,拥有微机等设备70余台,图书4万余册,另外还订有中外学术期刊100余种。除此以外,该院系还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系联合申报和共同组织实施MBA以及EMBA的试点培养工作,并在机械、化工、材料等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中承担了相应的教学任务。该系现在校硕士生60余人,本科生400余人。根据国家教委专业教育指示的调控与制定方案,工程管理专业所进行的教学专业知识体系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学、建筑施工组织与技术土木学与地基基础、城市规划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内容。
从国内社会需求与改革开放看,随着工程建设建筑标准要求的提高,将对工程管理专业及行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更高层次的挑战。如何使工程建筑在质量、监理的水平以及创意上有所突破,都需要工程管理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在建筑施工组织和技术、工程开发和经营、财务的滚动和回收、整体规划的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工程管理的升级和同步发展,以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
四、专业就业状况及趋势
工程管理专业的就业领域涉及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和控制管理、房地产经营以及金融、宾馆、贸易等行业部门的管理工作。这一专业涉及就业领域对人才的大量需求比较普遍。从银行证券到酒店宾馆,从建筑企业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急需补充大量的工程营造管理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因此人才市场上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很大。该专业就业领域所涉及到的工作是:综合系统地运用管理、建筑、经济、法律等基本知识,侧重于工程建筑、施工管理以及房地产经营开发,并熟悉我国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企业工程开发建设项目的经营和管理。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修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就业政策,为专业人才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完善了专业人才尤其是高校毕业生脱颖而出的市场机制。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北京招聘外地人才细则》等政策,使外地专业人才留京之路进一步拓宽。享受政策优惠的人才包括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工作,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事关系和常住户口不在北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该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时需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就业时要分清主次。在择业时应把事业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工作地点的选取。经济发达省市的建筑业市场已趋于饱和,而中西部地区则刚刚起步,选择落后地区将有助于自己今后长远的发展;第二、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能力合理地选择职业。应做好自我能力水平的分析,知道自己知识能力适用于哪些具体职位和工作;第三、就业时不应以金钱作为衡量事业成功的尺度,应着眼长远,选择对自己长远发展有利的职业。从北京市国际展览中心人才交流会的状况来看,近几年该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出现明显好转,但比起有经验的人员还比较逊色。
与专业就业领域相关的主要行业之一是房地产业。这一行业的发展趋势随着国民经济整体形势不断好转逐渐走向高潮,住宅投资和市场需求全面看好。2000年一季度北京市完成投资34.6亿元,增长16.9%。从长期看,竣工面积升幅将下降,而需求面积将上升,供求形势乐观。个性鲜明、外观典雅的经济型住房将大受欢迎。同时 *** 将继续加大城建投资力度。今年以北京市为例, *** 投资460元亿进行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开发。由此可见,房地产行业向着好的形势不断发展。但机遇与竞争并存,激烈的市场竞争对房地产业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越来越注重专业化的竞争:房盘设计的专业化、周围社区服务的专业化以及相关物业管理的专业化。顺应行业专业化发展的趋势,相关的职业也将呈现出专业化发展的态势,使原来的职业逐渐细分,达到功能运作的合理与完善,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该专业毕业生就业趋势,也将逐步适应市场行业的快节奏发展步伐,在全行业回暖的经济背景下,在与国际化逐渐接轨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
六、专业院校分布(部分)
四川理工学院 云南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天津商学院 天津城市建筑学院 河北工程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工学院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化工大学 扬州大学 福州大学山东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青岛大学 湖北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三峡大学 河海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沈阳建筑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长安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重庆交通学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石油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南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深圳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内蒙古工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注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怎么注册
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调查资质系统查询你是哪里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调查资质系统查询的吗
国家林业局 网上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 如何使用?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