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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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扩展资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国务院林业邵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 *** 设专职或 *** 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林木采伐许可证
河北省森林砍伐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采伐资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采伐资质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提高林业科技水平,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植树造林,加强森林保护和管理,保证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低于全省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县级人民 *** 应当邻里森林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状况,确定非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占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总面积的比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加强育林费的征收管理,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第六条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营造和管护费用,以各级人民 *** 的投入为主,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营造和管护费用,以经营者的投入为主,各级人民 *** 应当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扶持、指导。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林业工作站或者乡级人民 *** 安排的专职或者 *** 人员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八条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全省森林资源监测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采伐资质;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监测测和森林资源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九条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各级人民 ***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留足林业用地。第十条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在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改变有争议的林地现状。第十一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并由用地单位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 *** 批准后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审计机关应当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第十二条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其应当支付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其应当支付的林木补偿费的标准,由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 *** 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因进行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在报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前,用地单位应当与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签订临时占用林地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按期归还林地。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森林植被,或者由用地单位向批准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该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恢复被破坏的森林植被。第十四条禁止擅自发迹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确需改变的,必须经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 *** 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必须报省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森林公园和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落实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十六条各级人民 *** 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森林公安机关、林政稽查队伍、基层护林组织的建设,并督促有林的基层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第十七条森林防火实行各级人民 *** 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责任制。省、设区的市、林业重点县(市、区)人民 ***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主管部门。未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县(市、区),可以由当地人民 *** 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第十八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牧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林业重点县(市、区)的乡(镇)、村应当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订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第十九条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县级以上人民 *** 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可以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期,规定森林防火 *** 期,划定森林防火 *** 区。第二十条各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技术、生物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 *** 应当采取应急治理措施。经省人民 *** 批准,可以在发生森林病虫害疫情地区设立森林植物疫检查站,封锁和控制疫情传播。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林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划定禁伐区、限伐区。地带性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对自然保护区、禁伐区、限伐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 *** 挂牌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二十三条全省森林覆盖率的最低目标为百分之三十。实现目标的时限、措施和分区域的森林率目标由省人民 *** 确定。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和森林履盖率目标,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并组织实施。冀北和冀西山地、坝上地区、沿海地区应当重点建设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突出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矿山、农垦等部门编制的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 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第二十五条植树造林现任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 *** 下达的植树造林年度计划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限完成造林任务。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植树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 *** 应当鼓励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造林育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采伐资质他经济组织采取承包、租赁、购买、股份合作、联营等形式,在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地上植树造林,营造的林木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并制定具体目标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 *** 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并为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二十八条对适宜飞机播种造林的深山区,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增加投入,有计划地开展飞机播种造林。飞机播种造林区、封山育林区、新造幼林地由当地人民 *** 树立标牌,实行封育。第二十九条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依法限期退耕,植树和种草;其他需要退耕,植树和种草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 *** 制定的规划实施。对实施退耕、植树和种草的地区,当地人民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第三十条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保证质量。人工造林成活率达不到百分之八十五的,应当进行补植;人工造林成活率达不到百分之四十的,应当重新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 *** 应当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合理经营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采伐森林和林木,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第三十二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应当按照培育目的确定采伐年龄和方式。国家和省重点防护林、二十五度以上坡地防护林只允许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经济林可以根据生长状况和经营需要进行采伐。铁路护路林、公路护路林、水利工程保护林木和城镇林木只允许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第三十三条国有林场成片采伐林木,以及采伐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国家和省重点防护林,由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第三十四条采伐铁路护路林,由铁路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公路护路林,由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城镇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 *** 园林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铁路、交通、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编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将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报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备案。采伐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保护林木,须征得设区的市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第三十五条采伐林木必须使用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采伐林木由林木的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向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文件进行核实,对采伐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在采伐作业结束后组织验收。第三十七条经营或者加工木材,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从事木材经营或者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经营加工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第三十八条运输实行木材运输证管理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实行木材运输证管理的木材品种目录,由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第三十九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以及对木材的运输、经营、加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由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 *** 批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由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要求依法赔偿损失。造成森林和林木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征用林地或者改变林地用途的;(二)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三)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 *** 下达的植树造林年度计划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限完成造林任务的;(四)盗伐森林、林木的;(五)滥伐森林、林木的;(六)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七)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八)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九)人为造成森林火灾的;(十)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处罚的。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上一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是指依法实行采伐限额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树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采伐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省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和报批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限额,分别由铁路和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系统编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省人民 *** 审核、国务院批准后,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第六条 采伐林木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省人民 *** 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森林采伐限额的分项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或者挤占。第七条 采伐实行限额管理的林木,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方式进行。第八条 封山育林区的林木在封禁期内严禁采伐。第九条 禁止采伐列入国务院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珍贵树木和县级以上人民 *** 实行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因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进行国有林木的采伐,在采伐前应当报县(市、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作业设计。
进行集体和个人所有林木的采伐,在采伐前应当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现场核查。
进行林木采伐调查和作业设计的收费标准,依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按作业地块核发,采伐者应当按作业地块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第十二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权限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属的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的采伐,设区市、县(市、区)所属的国有林场林木的主伐,以及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的采伐,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国家和省的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抚育采伐,设区市所属的国有林场的低质林改造、更新采伐、抚育间伐和零星林木的采伐,设区市所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的采伐,县(市、区)所属的国有林场的低质林改造和更新采伐,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国家和省的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护路林的采伐,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乡公路护路林的采伐,由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铁路护路林的采伐,由铁路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城镇林木的采伐,由园林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其他林木的采伐,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林木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未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方式采伐林木的;
(五)未依照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林木采伐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六)林木权属有争议的。第十四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林木采伐的申请和全部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核发或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制度。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存根应当保存二年以上。第十六条 采伐作业结束后,批准林木采伐作业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采伐作业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采伐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采伐单位或个人限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林木采伐作业的质量验收标准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办砍伐证要多少工作日
三十日之内。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规定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采伐资质的单位应当自收到林木采伐的申请和全部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采伐资质,决定核发或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核发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采伐资质,应向本人说明。
林木采伐许可证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采伐资质,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采伐资质,保护森林资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石家庄园林局规定砍伐枯死树木是否需要请示
如果被林业局注册登记过,就属于被保护的树木,是不允许私自砍伐的,如果树木需要处理,就需要报告申请,这也是为了保护环境的需要。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森林砍伐需要什么证件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你种树的地方不属于自留地,也不属于宅基地,所以说是必须办理采伐证的.
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 *** 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六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检查站有权制止。
第三十八条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出口前款规定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