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设计需要资质吗
需要。采伐设计具有设计资质队伍,需要资质,探究规范化森林采伐设计的意义改善生态环境、维持人与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等是森林的主要生态功能。
采伐林木必须办理哪些手续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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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 *** 对下级人民 *** 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地方人民 *** 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伐树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扩展资料: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砍伐树木需要办什么手续
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法律分析】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如果要砍伐树木则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且还需要按照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面积,种类等进行采伐。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砍伐树木必须要有采伐证吗?
砍伐树木必须要有采伐证,如果是购买私人林木,除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 *** 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参考资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百度百科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是指依法实行采伐限额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树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采伐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省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和报批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限额,分别由铁路和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系统编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省人民 *** 审核、国务院批准后,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第六条 采伐林木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省人民 *** 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森林采伐限额的分项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或者挤占。第七条 采伐实行限额管理的林木,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方式进行。第八条 封山育林区的林木在封禁期内严禁采伐。第九条 禁止采伐列入国务院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珍贵树木和县级以上人民 *** 实行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因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进行国有林木的采伐,在采伐前应当报县(市、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作业设计。
进行集体和个人所有林木的采伐,在采伐前应当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现场核查。
进行林木采伐调查和作业设计的收费标准,依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按作业地块核发,采伐者应当按作业地块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第十二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权限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属的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的采伐,设区市、县(市、区)所属的国有林场林木的主伐,以及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的采伐,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国家和省的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抚育采伐,设区市所属的国有林场的低质林改造、更新采伐、抚育间伐和零星林木的采伐,设区市所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的采伐,县(市、区)所属的国有林场的低质林改造和更新采伐,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国家和省的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护路林的采伐,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乡公路护路林的采伐,由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铁路护路林的采伐,由铁路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城镇林木的采伐,由园林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其他林木的采伐,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林木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未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方式采伐林木的;
(五)未依照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林木采伐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六)林木权属有争议的。第十四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自收到林木采伐的申请和全部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核发或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制度。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存根应当保存二年以上。第十六条 采伐作业结束后,批准林木采伐作业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采伐作业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采伐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采伐单位或个人限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林木采伐作业的质量验收标准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