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22日通过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现予公布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7月22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废止
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
(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以主任会议名义提请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议案和省人民 *** 《关于提请审议保留和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情况》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34件地方性法规中的82项行政许可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第一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中82项行政许可规定目录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规 实施机关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审核《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从事计量器具安装、改装业务的资格审查《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年度审核《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影响说明的申报登记《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省、市、县环保局 5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影响说明的审核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省、市、县环保局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填写单位资格认可《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省环保局7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转前的环保检查《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省、市、县环保局8建筑施工及其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他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审批《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省、市、县环保局9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省环保局 10经济信息商品交易及中介活动经营资格审核《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经济信息管理部门11地质勘查资格登记《河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 12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年检《河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国土资源厅13海域使用权出租审批 《河北省海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14在城市建立经营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单位及其专用设备和专用车辆的批准《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5道路旅客运输业户的年度审验《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16道路客运班线(含高速公路客运班线、旅游班线等)的年度审验《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17汽车客运站年度审验《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18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的年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19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业户的年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20汽车维修业户的年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年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2汽车维修检测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年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3设立卫生类民办教育机构审核《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省卫生行政部门2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2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6绘制、印刷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地图及出版物的审查《河北省测绘条例》第十七条省测绘局27需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地图的初审《河北省测绘条例》第二十条省测绘局28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未公开测绘成果的审批《河北省测绘条例》第二十五条省测绘局29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技术资格审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局30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格审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九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1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32人防通信设施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批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省通信行政主管部门33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核《河北省旅游条例》第十二条省旅游局34各类传播媒体报道具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同意《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35进行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的批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五条省气象主管机构36气象服务资格认证《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省气象主管机构37省外考古单位、科研机构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我省境内进行考古调查或发掘工作的同意《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省文物局38考古勘探单位和考古勘探领队人员资格认证《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省文物局39全民所有的文物收藏单位的不够藏品标准的文物和标本的处理《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省文物局40到外省举办展览的审批《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省文物局41省专业主管部门制定本系统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需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条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42省专业主管部门制定本专业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条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43机关、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审核《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44地方国家专门档案馆的档案接收和收集范围的审定《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45地方国家专门档案馆设置的批准《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省 *** 46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认定《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47省外单位在本省范围内承担地震安全评价的资格验证《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条省或设区的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48颁发记者证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49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公民举行新闻发布会登记《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50学校体育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批准《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51学校体育设施拆迁批准《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52改变学校体育设施使用性质批准《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53减少学校体育设施原有面积批准《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54海上或内陆大水面收购水产品审批《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55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委托,对所属科技社团进行资格审查《河北省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条例》第三十六条设区的市以上科协56建立独立的全民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57建立独立的全民或者集体所有制事业性质的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58建立私营和个体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59非独立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60技术贸易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原批准成立和注册部门61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所设的技术市场检查员的审批《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6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批《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省科技行政部门63申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河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64使用“科技开发”、“研究机构”等与科研有关的企业名称的审批《河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科技行政部门65民营科技企业合并、分立、转产、转让、迁移等注册登记事项的核定《河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66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审验《河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科技行政部门67 *** 食品准营证、 *** 食品标识牌的审批《河北省 *** 食品管理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宗教行政部门68 *** 食品准营证和 *** 标识牌年检《河北省 *** 食品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县级以上民族宗教行政部门69酒类展览展销活动审核《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省酒类监督管理局70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年检《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省酒类监督管理局71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年检《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各市、县(市)酒类监督管理局72对从事新能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登记《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 *** 新能源管理机构73对销售省外生产的新能源产品出具质量检测合格证《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省新能源产品工程设施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74对已办理登记的肥料产品广告的内容审查《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省农业厅75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省人事行政部门76《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77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中医学校、中医班审核《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十三条省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78设立中医临床科研机构审批《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十一条省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科技行政部门79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80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引进的科技人员申报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审批《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在地人民 *** 81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经理的考核《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营的决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 ***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82重新申办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和歌舞厅安全合格证《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的决定》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 ***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
办理林地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林地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 3、组织现场查验; 4、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领导签发; 5、申请人缴纳费用; 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林业局窗口领取上报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占用林地的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占用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及 安置补助费 ) 6、符合省林业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资产评估报告 ;占用征用集体林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记录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签字材料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10、现场勘验报告和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措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11、涉及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12、若属 非法占用林地 补办手续,要提交《 处罚决定书 》和有关罚款票据 三、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林业用地怎么改变成临时用地?
没有听懂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你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的意思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你是要临时占用林地使用?
两亩以内由当地林业局批准,期限一般是使用三年!
集体土地流转的要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需要一项一项抓落实,一点一滴去完善。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
明晰的产权界定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性条件。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定不清、权利设置不完整以及权利内容不全,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设定权利。因此,依法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及权能也就成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是保障产权主体产权和利益的凭证。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苏州等地试点的经验,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步伐。通过发证工作,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增强农民对土地财产权的控制、流转以及收益的行为能力,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公开、公平、公正”流转。同时要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2)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前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一方面可以为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地价标准和宏观导向;另一方面也是实现地产公平交易、合理征收土地税费的基础。当前集体土地市场正处于蓣步阶段,有意识的根据当前国有土地流转市场的经验,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创造条件是当前准备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同时也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在总结现有估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与当前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估价技术规范与规程相适应的估价规则体系,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建立构建基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应由具备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对于不同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应区别对待。
(3)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与利用规划
土地用途管制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耕地,国家以管理者身份对土地采取保护性措施而行使的一项管理职能。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点多面广,土地管理部门往往无力顾及,由此造成的多占、乱占、占而不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所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因市场的开放而骤增无疑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土地管理部门在搞好产权发证工作的同时,必须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和地位,发挥规划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科学规划的引导下,配合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严格控制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的数量和速度,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
(4)改革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监管体系
在这方面,一是要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凡是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二是要建立完善土地交易许可管制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准入要坚持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防止农村集体组织负责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审批,甚至擅自处置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要求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前必须由土地所有权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经2/3以上代表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方可办理。三是对各类违法违规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要进行清理和处理,严格限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只有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性质合法、用地手续齐全、不存在权属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才能经交易许可后依法流转。不符合条件的违法违规用地、用地手续不全的用地、不符合规划的用地等,在进行处理前一概不准流转。
除此之外,还需要农村经管部门积极配合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合法、合理使用进行监督,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正确引导,严格规范,才能促使其依法流转,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发展后劲。
集体土地流转:把好用途管制关-----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状况调研 集体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加速流转、合理利用和配置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对于支持和推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以及加快新农村建设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及现存问题,更好地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进言献策,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分别对南方地区的广州市、深圳市,中部地区代表省份河南省的郑州、洛阳两市、河北省的石家庄市,北方地区北京和吉林的长春市,以及作为我国未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典型试点区域天津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状况进行了调研。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状况天津市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化的模式进行区域建设和开发。
在2006年3月发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由此掀起了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大潮。天津市滨海新区为加快发展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已于2006年向国土资源部上报试点方案,重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天津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具体是通过农民宅基地换房和土地置换的形式进行的。这种流转模式需要解决的两大关键性问题是:资金和土地。天津市具体的解决方法是:农民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住宅,实现土地置换;同时以土地升值预期作为担保,由 *** 成立融资公司向开发银行贷款。 从调研中了解到,华明镇现有12个村已经完成搬迁,并建立华明示范镇。农民人均置换面积为30平方米,5年之后可以出租出售。按照标准置换的住房不用自己掏钱。华明示范镇作为天津市土地流转的主要试点单位,在流转过程中不仅很好地解决了农民的生计问题,而且通过国有化的土地流转推动了区域产业的发展。华明镇现有面积8.5平方公里,人口10万人,包含有4个区。经济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发展第二产业,面积296.3公顷,建筑面积237万平方米。居住区面积233.3公顷,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商品住宅区面积192.2公顷,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商务区主要进行第三产业的经营,面积132.3公顷,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在原有宅基地上复耕240公顷,占应该完成复耕任务的56.2%。 这种模式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是天津滨海新区发展的机遇导致地区建设用地升值空间大,升值部分可以用来给农民建筑住房。另外可以把自然村向一地集中,实现组团化规划,很多自然村即将撤销,剩余土地用于复耕或开发。在拆迁之前,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不再依靠种地为生,区域内二、三产业发展较为迅速,可以为农民的城镇化提供就业保障。经济落后地区并不适合此种模式。 除天津以外,此次调研的北方诸省市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情况主要是以基层“农村集体组织”为主导的模式。通过在北京周边区县、河南省郑州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城乡接合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调研,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的潜在收益使农村基层组织成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城乡接合部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大部分是“土地出租”进行工业开发,另一部分是从事“小产权房”的开发。 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用于“土地出租”,比较典型的是北京怀柔大中富乐的集体土地和厂房“联合出租”、通州小堡村农村集体土地“反租倒包”、昌平区郑各庄的农村建设用地产业开发等形式。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另外一种状况,就是农村集体组织主导的“小产权房”开发。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古城村调研发现,当地城乡接合部小产权房一般由村委会或乡镇 *** 主导开发,以“旧村改造”、“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利用存量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住房,满足当地农民的居住需求后,将其余部分进行销售。所获收益归集体所有,向村民分红。在小产权房开发过程中村委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村委会进行土地供应,并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代言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购房者进行谈判和交易。 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广东等南方地区的省份的土地较为稀缺,同时南方地区已经较早地实现了工业化,城乡接合部农民的收入较高,因此南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北方相比有其鲜明的特色,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主要以“农户”为主导。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包括宅基地开发)已经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当地农民称,他们从改革开放前“种地”到改革开放初期“种工厂”,现在已经过渡到“种房”。由于城乡接合部土地的巨大增值收益和目前城乡土地管理制度二者的矛盾,导致规模巨大的宅基地和私有房屋的隐形交易,非本村村民私下购买村民宅基地房屋或向村组购买集体土地后自建楼房出租出售的现象比较频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由地方 *** 和村集体主导的利益模式,导致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失灵。 虽然国务院从“8·31”大限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监管的文件,但是集体土地用途管制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地解决。
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额度并不大,“以租代征”逃避用途管制而形成的集体土地流转问题十分严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土地的工业用途和农业用途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别,以及发展地方经济的冲动所致。这种现象大量存在,其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以租代征”扭曲了“集体土地流转”的本来意义,对农村耕地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处理好土地用途管制下的耕地保护与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经济二者的关系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造成农村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身份不平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身份地位的不平等,阻碍了土地功能的扩展和土地价值的实现。《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只有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才能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法律长期以来不是从土地用途上对土地进行严格监管,而是从土地产权形式上对土地进行限制。由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和农村的界限从地理上已经不能严格区分,传统的土地管理制度已经阻碍了土地功能的拓展。 城乡二元的土地管理制度从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地方 *** 和农村基层组织对土地的“掠夺性”开发。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权利的不平等突出表现在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具备完整的资产性功能,可以进行抵押、融资;而农村建设用地从某种程度上仅具有使用功能,而不具有资产功能。正是基于这种产权权能设置的不对称,形成了“两种产权,两个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不统一,同地不同价。这种状况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使用和优化配置。 国家有关土地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中央 *** 与地方 *** 的法规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 首先,《宪法》中有关城乡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的规定与公益性征地的规定之间存在着二律背反:一方面,《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凡是城市化和工业化新增的土地需求,无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非公共利益的需要,都必须通过国家的征地行为来满足;而另一方面,《宪法》又强调,国家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对农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很明显,要满足前一种要求,就会违反后一种规定;而要坚持后一种规定,又不能满足前一种要求。 由此,一方面造成 *** 的征地范围过宽,其中大多属于违宪行为,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不同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进入市场,以至于所有试点单位及地方 *** 出台的法规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宪法》相抵触。其次,《物权法》赋予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而《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及其交易行为给予了过多的限制。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乡统筹战略的顺利实施。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建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之际,再次以重大决议的形式提出了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性,其中指出最根本的问题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制度建设的核心,也是关系到城乡统筹和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根本因素之一。根据调研,我们认为今后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主要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建设问题。 在城乡统筹战略思维下实行国有土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实践证明,城乡土地的二元管制并没有达到合理有效地利用农村土地的政策目标,相反,由于土地的二元管制导致农村土地资源在市场利益的诱导下被滥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作为公有制的两种表现形式,共同参与中国的城市化建设,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市场统一,更有助于土地的监管。进行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关键在于赋予城乡集体建设用地相同的权益,即城乡土地权利的平等是根本。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在农村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原则下,搞好农村建设用地作为“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制度突破,决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在同权同价的市场交易规则下,作为工业开发的农村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成本今后将显著提高,这有利于我国的工业企业摆脱低价竞争模式,转变经营模式,走创新性道路。同时,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同权同价,有助于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功能的拓展,通过建立以农村土地流转中土地使用权交易功能和资产抵押功能为核心的土地资本制度,形成农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相同的土地市场环境,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流动机制。 进一步严格强化中央对土地用途的宏观管理。
中央今后的土地政策要进一步深化对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制止地方 *** 和基层组织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行为。第一,自上而下的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避免地方 *** 通过“以租代征”形式逃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用途管制”、私自转用大量耕地的违法行为发生。对于在集体农用地上违法兴建的小产权房,要严厉禁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自下而上的管理。通过提高征地成本,来遏制地方 *** 的土地需求。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将会有效地遏制地方 *** 的征地行为、卖地行为和土地财政。 尽快修订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精神,建议修改《物权法》,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抵押权能,从而提高农民的融资能力,扩大其财产收入的渠道,进一步强化农民承包土地的长期行为。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消其中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诸多限制,从而使下位法与上位法一致起来,促进农村建设用地依法有序地进入市场。土地流转:把好用途管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