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海南省海口市借林业资质合作协议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将其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和经营项目(包括农业、牧业、林业、渔业、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项目),发包给其成员或者海南省海口市借林业资质合作协议他人承包生产、经营而签订的承包合同,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经济合作社和经济联合社,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其海南省海口市借林业资质合作协议他主要生产资料以及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发包方;社员个人、家庭或者经济联合体、专业队(组)等是承包方。第四条 承包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第五条 发包项目、方式、期限和条件,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社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本社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第六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包的耕地、山林、草地、荒地、果园、水面、滩涂、房屋、场(厂)、农机具、水利设施等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经营项目,其所有权不变;承包者在合同期限内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使用权,但不得将其出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转让;承包的土地不得荒废、葬坟,不得擅自在承包地上盖房、毁田打坯、挖矿,不得对耕地实行掠夺性经营;承包耕地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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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仗权压价等手段签订的;
(四)口头合同;
(五)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合同转让或者全部、部分承包项目转包的;
(六)发包方无权发包的或者承包方承包经营能力的;
(七)非法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合同的;
(八)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所签订的合同。
因合同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责任的一方负责赔偿,双方均有责任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市、县、乡、镇人民 *** 主管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二章 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八条 承包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由市、县统一格式。合同双方负责人签名(盖章),发包方加盖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印章。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向本社社员公布并接受监督。第九条 农村承包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条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与非本组织成员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者须提供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管理区出具的证明。发包方要求担保的,承包者须提供财产担保或者提供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担保人和承包者负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缴交的抵押金,合同履行后,发包方应将抵押金退还或者抵做应交的合同款项。如承包方不履行合同,抵押金不予退还;如发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抵押金。第十二条 农业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范围、规模:
(二)承包经营项目;
(三)承包经营期限;
(四)生产资料的质量等级评价;
(五)承包指标(产量或者产值);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承包金的数额和缴交方式及时间等或者集体提留(款或物)的数量、方式、时间;
(八)对承包方增加投入,增添设施,提高地力或者生产力的奖励规定;对承包方破坏耕地或者掠夺性经营造成地力下降的处罚决定;
(九)农田耕地小调整的规定;
(十)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处理办法;
(十一)因受不可抗力造成减产、减收的处理办法;
(十二)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向乡、镇合同管理机关申请鉴证,确认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或者计划已变更或者取消的;
(三)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或者调整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五)因承包方成员“农转非”或者去港出国的;
(六)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者长期拖欠应交的承包金或者集体提留(款或物者),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七)承包方丧失生产经营能力的;
(八)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
(九)发包方有确实根据证明承包方继续经营存在风险,要求承包方提供担保而被拒绝或者无法提供担保的;
(十)因企业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的;
(十一)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显失公平或者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合作造林协议拿对方林权证合法吗
不合法。
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海南省海口市借林业资质合作协议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海南省海口市借林业资质合作协议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海南省海口市借林业资质合作协议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致使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第一,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的所有权和用途。即林地转让后,还是得继续种植林木,你不能把林地转让给私企老板盖农家乐,更不能把林地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盖别墅。
第二,转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而且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意思是你林地的流转对象最好是同村的人,而且海南省海口市借林业资质合作协议他还要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而且需要林权所在的集体同意。外来的老板要接手你的林地则要在发包方即林权所在的集体备案,如果不是从事农业生产,那么将不能接手转让林地。
第三,被划分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能进行转让,但可以转包、出租、入股的形式进行流转。
第四,程序上必须合法。即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事先报乡(镇) *** 批准。林权再次流转的,应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告知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方可流转。委托流转的,应当有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林权流入方应当具有林业经营能力,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林地准入制度。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 *** 令
(第85号)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届市 *** 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 *** 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 *** 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7项,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事项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6项,现予公布。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如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都同时具有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应由行使最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统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征求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再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市 *** 各部门还应将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类型和情形,以及相应的程序、条件、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非行政审批的方式或提供服务等方式管理或实施的备案、鉴定、确认登记等事项,市 *** 各部门不得采取以批代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 *** 各部门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管理。
今后,凡法律、法规、规章等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市 *** 各部门应及时提请市 *** 统一公布。
附件:1、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2、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海口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4、海口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
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60项)
实施单位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及条文备注海口市卫生局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23条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15、19条 4 ***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7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8条 8医师、护士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8项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10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12招标事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1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 1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 15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出本市行政区特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0条 16渔船自然淘汰、报废的船网指标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18条 17海域使用许可初审《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11条 18危险货物装卸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19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海南省海洋环%
海南省人民 *** 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 *** 令
(第286号)
《海南省人民 *** 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七届海南省人民 *** 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沈晓明
2019年6月28日
海南省人民 *** 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 *** 决定将43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及其所属部门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目录附后)。对调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承接机关应当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部署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对实践证明可行的,进一步在其他市县推广实施或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区立法授权实施;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及时收回委托或下放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3项)
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机关承接机关调整方式1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及调整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省人民 *** 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年限延长审批省人民 *** 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3海域使用申请审批(不含填海)省人民 *** 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4土地置换审批省人民 *** 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5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省人民 *** 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6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审批省人民 *** 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7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审批省人民 *** 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8重要规划控制区总体规划审批省人民 *** 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9基准地价或者标定地价审批省人民 *** 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10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只下放在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权限)省人民 *** 海口市人民 *** 、三亚市人民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11因科学研究需要采挖珊瑚礁审批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13重要规划控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14选址意见书核发(跨市县区域的除外)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15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批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16财政出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批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17探矿权许可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1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19采矿权许可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0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许可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4占用或者征收林地审批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5出省木材运输许可省林业局海口市、三亚市林业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6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省林业局海口市、三亚市林业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7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审批省林业局海口市、三亚市林业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8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9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30排污许可证核发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31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3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3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3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等6项具体的专业承包序列资质许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口市、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35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口市、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36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口市、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37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口市、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38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39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总局发证产品和涉及产业政策调整的产品除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40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4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除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和有行业特殊规定的检验机构除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42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注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三亚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43药品广告备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三亚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以其自身的优势,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协商就项目共同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负责实施项目,项目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承担整个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2、在施工及售后服务中,出现任何问题及施工质量问题,都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施工责任及工程纠纷。
3、本项目中标,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______%作为管理费服务。其费用在开具收据或发票时必须结清。
4、甲方提供合同金额发票,乙方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此费用在实际开具发票时一次性付清(税款合计为______元,发票金额的______%)。
5、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而引起的甲方招待费、人员出差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对甲方的相关资质、合同等原件、影印件进行影印、挪作他用。
7、乙方不得向外界透漏关于甲方相关的公司机密和做有损甲方公司利益的行为。
8、此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原件一份;施工完毕,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9、乙方因此项目需要使用甲方账户转账,甲方指定账户给乙方,项目款到指定账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费用______元。
10、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对用户负责、对合作方负责的精神,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2
甲方:_____公司
乙方:
为了共同合作做好________________项目,优势互补,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乙方承包________项目。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销售、实施和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
3、乙方在投标成功合同签订后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合同总额(中标金额在500万以下的5%,中标金额在500万以上为3%)(从合同回款中直接扣除),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交5000元;投标盖章时交5000元。投标成功,冲抵管理费用;如投标失败,10000元作为甲方项目费用。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该项目以外的任何业务(除另有协议规定外)。
6、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全面承担起_______项目的服务职责。
7、乙方必须及时响应客户服务请求,以及甲方转达的客户维护请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的项目问题,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8、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进度执行付款。在合同签订收到用户第一笔款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的50%;收到用户第二笔款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余下的50%。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 日期: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3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资质合作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特订立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
乙方使用甲方资质承接“天泰摩尔城”项目建设工程。
二 管理费用及收取方法
乙方向甲方交纳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的0.6‰作为项目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包括乙方使用甲方公司资质证件、印章、提供工程所需其他资料及甲方其他协助义务的费用;甲方不再收取乙方额外费用。
双方商定,按工期节点分四次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总管理费的25%,第一次支付时间 年 月 日。第二次支付时间 年 月 号,第三次支付时间 年 月 日。至合同竣工日期,工程经验收合格备案后,结清应付剩余管理费。
三 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1、乙方有权指定乙方任何人员为该项目的项目承包代理人。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项目部配备的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岗位证书的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实验计量员、预算员、等专职岗位管理人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对管理人员的选用和管理。
3、其他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乙方需缴纳开据发票的所有相关税金,所开发票应于最后一次工程款结清时,甲方交付给乙方。具体数额遵循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保证向乙方随时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甲方资质证件,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等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3、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一切公司有效印章),乙方需要使用时,甲方应随时无条件出具相应的有效印章,配合乙方使用。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仅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要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五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和经营许可。
2、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3、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5、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6、工程施工由乙方下属施工班组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自行开设银行账号,享有对该账户的管理权。所有有关项目的资金周转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国家现场施工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和省市有关现场施工的规定精心施工。
9、按照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期顺利进行,工程工期以业主验收签证为准。工期拖延造成业主罚款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10、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施工记录及质量记录,确保工程质量。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返工修复、返工费用及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11、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施工操作程序作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2、负责办理并承担工程开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和费用。负责实施工程过程中购臵所需要的各种施工材料费用的支付、人员工资费用和与施工有关的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各类税费,承担社会有关部门的检查、罚款等费用,承担建设单位,上级有关部门的工期、质量、安全、抵押、奖罚及保修的法律责任。
13、乙方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应工程需要而聘用员工,由乙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负责聘用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保险、安全、工伤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14、各项目部的各种人员的培训按市住建局及县住建局的要求,人员及费用由项目部安排和承担。
15、对工程质量、债权债务终身负责,承担因该工程所发生的债权债债务所引起诉讼费用及相关的债务费用。
1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交纳税金,如不按规定交纳全额税款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做为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 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尉氏县。
八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及审计业主已签认、工程结算价款收付已完毕、债权债务清楚并全部清偿完毕后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业主:
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的其它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文: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就本项目以甲方名义投标,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负责协助乙方提供相应人员配合乙方工作,监控乙方项目跟踪和实施的所有情况;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市场工作,负责本项目中标后的项目实施,并承担本项目带给甲方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 合作管理费及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提供商务资料,在签订本协议后3天内且在乙方取得商务资料前,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一万元的商务咨询费,甲方出具有效发票给乙方。
本项目中标,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管理费的金额为中标通知书总金额或合同总金额(以合同为准)的6%,同时,乙方还应支付甲方在本项目中所有的应缴税金的金额,若第一次客户付款不足以支付甲方应得管理费用和应交税金,则依次从第二次及后续客户付款扣除,直至扣除甲方应的管理费用和应缴税金为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本项目中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须甲方配合,另行协商分工及费用,由于投标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商务文件资料给乙方。
3、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市场工作,如项目考察等,甲方须配合乙方圆满完成考察任务,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人员的工资由甲方自行承担。
4、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投标协助及办理商务手续等相关工作,但相关的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5、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执行本企业实力项目的商务手续,如支付保证金等,但不承诺资金的垫付。
6、 甲方有权对乙方资信状况、项目运作和项目实施进行调查了解和实时监控,乙方不得有所隐瞒和欺骗。如果甲方判断乙方资信状况、实力规模、项目运作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导致无法保证成功获取项目、执行实施项目等其他影响甲方企业形象问题,甲方有权中止双方继续合作。
7、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回访,乙方须积极配合。
8、 甲方负责在受到业主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时提交给甲方项目有关的资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直至进度资料收集齐全。
9、 甲方在乙方取得甲方提供的商务文件前,在收取了乙方的商务咨询费后,出具相应的收据。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排他性与甲方合作,如果乙方违反了此条规定,须向甲方赔偿投标金额的30%作为损害赔偿金。
2、 乙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需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支付给甲方商务咨询费以及合作管理费。
4、 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进行本项目后续的沟通,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业主、招标公司、施工方以及其他项目干系人的沟通。
5、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电子档及纸质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投标信息(其他厂商投标价格及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开工令、隐藏工程报验单、完工证书、初验证书、终验证书。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款项的必备条件、
6、 若本项目中标,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实施本项目,并在甲方询问项目进度时,及时准确地告知甲方项目进度和情况并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文件;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提交项目周报,若项目执行存在问题,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在甲方需要回访项目时,乙方须积极配合。
7、 在本项目全部工作中,甲方不垫付及支付任何资金,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垫付保证金(现将款项打入甲方账户,再由甲方账户开出保证金)、支付市场费用及项目费用、支付甲方协助乙方的费用(甲方人员工资除外)、垫付供应商货款等。如需要甲方垫付资金,双方另行协商。
8、 乙方在本项目中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若乙方在项目运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对甲方任何经济、声誉或形象的不良影响,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一切连带责任;
9、 甲方所提供的商务文件只针对本项目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已甲方名义在其他任何项目中投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若乙方以甲方名义在其他任何项目中投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或对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向其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
10、 乙方不得在本项目投标中有违反国家招标法以及招标公司、业主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围标、制作假文件等行为;能使用假冒伪劣和非法渠道产品;若有,一经发现,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
第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关的内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质、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对其保密,并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项目的其它项目中。
第五条 其它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须以本协议为基础另外签订分包合同。
到期后,双方优先续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文: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就 项目以甲方名义投标,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负责协助乙方提供相应人员配合乙方工作,监控乙方项目跟踪和实施的所有情况;乙方负责项目中标后的实施,并承担本项目带给甲方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合共管理费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提供商务资料,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且在乙方取得商务资料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 元的商务咨询费及风险承担保证金。(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退还,)
本项目中标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管理费(不含税收费),管理费为中标通知书总金额或者合同总金额的 %,管理费将分次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施工运作过
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收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项目中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需甲方配合,另行协商分工及费用,由于投标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商务资料给乙方。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投标协助以及办理商务手续等相关工作,但相关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自新状况、项目运作和实施进行调查了解和实时监控,乙方不得有所隐瞒和欺骗,如果甲方判定乙方资信状况、实力规模、项目运作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导致无法获取项目、执行实施项目等影响甲方企业形象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继续合作。
5、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项目进行回访,乙方须积极配合。
6、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
第二条预定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时提交给甲方项目相关资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直至资料收集齐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排他性与甲方合作,如果乙方违反此项规定,须向甲方赔偿投标金额的30%作为损害赔偿金。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税收、医保、工伤赔付等费用)
3、乙方须按照协议支付商务咨询费。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信息、中标通知书、入库单、质检报告等资料,作为甲方支付款项的必备条件。
5、本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实施本项目,并在甲方询问项目进展时,及时准确的告知甲方进度情况并提供相应过程资料,若项目执行有问题,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在甲方需要回访项目时,乙方须积极配合。
6、乙方在本项目实施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造成甲方任何经济、声誉或形象的不良影响,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
7、甲方提供的商务文件只针对本协议涉及项目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项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由此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
8、整个项目工程结算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负责监督,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结算验收,需按市场行情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关的内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质、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对其保密,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项目的其他项目当中。
第五条:其他
对于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主合同一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项目实施完毕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
日期: 日期: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包: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按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第一次开票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2)甲方配合乙方开具发票,产生的税收由乙方负责,税收按开票时,乙方应按开票金额付清。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项目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4)甲方定期派专业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5)项目施工完毕,必须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报消防等验收。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乙方映象甲方提供工程总价的75%的正规发票(使用于本消防工程的发票、餐费发票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0.5%并只能算发票金额的60%,另还应提供工程总价的23%的带有签字手续完备的工资表并提供工资表上的人员身份证号码)。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7)乙方在整个项目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消防检测验收等)应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五条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