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 *** 令
(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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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届市 *** 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 *** 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 *** 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7项,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事项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6项,现予公布。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如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都同时具有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应由行使最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统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征求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再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市 *** 各部门还应将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类型和情形,以及相应的程序、条件、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非行政审批的方式或提供服务等方式管理或实施的备案、鉴定、确认登记等事项,市 *** 各部门不得采取以批代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 *** 各部门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管理。
今后,凡法律、法规、规章等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市 *** 各部门应及时提请市 *** 统一公布。
附件:1、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2、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海口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4、海口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
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60项)
实施单位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及条文备注海口市卫生局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23条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15、19条 4 ***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7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8条 8医师、护士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8项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10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12招标事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1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 1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 15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出本市行政区特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0条 16渔船自然淘汰、报废的船网指标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18条 17海域使用许可初审《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11条 18危险货物装卸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19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海南省海洋环%
伐木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扩展资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国务院林业邵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 *** 设专职或 *** 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林木采伐许可证
森林砍伐需要什么证件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你种树的地方不属于自留地,也不属于宅基地,所以说是必须办理采伐证的.
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 *** 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六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检查站有权制止。
第三十八条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出口前款规定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1、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自备资料:《县集体、个人所有林木采伐审批表》原件2份;
②证明材料:林木采伐申请文件(原件1份),林权证(核原件、复印件1份)。
2、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②办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考评,提出拟办意见;
③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④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县林业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扩展资料
林木采伐证的相关明细
据了解,林木采伐许可证作为林木采伐方面一种既合法又重要的证件,用于批准采伐林木者在依法的基础上取得采伐林木的许可权。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林木采伐证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2、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
3、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周至县人民 *** -林木采伐许可证
个人承包林场山林砍伐工程 需要什么资质
个人承包林场三林砍伐工程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流程
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
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
办理材料
准确填写,内容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村级以上权属证明原件。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伐区造林更新设计书,要提交,10亩以下由基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作出简易设计。
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必须提供。
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要提交,5立方米以下由基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提交简易设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