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
我们之前办理的林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剩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嘛?
我们之前办理海南省海口市林业资质是取消了么吗的营业资质撤销了海南省海口市林业资质是取消了么吗,还有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吗?我容易翻起来这个可能。还是有用处的。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 *** 令
(第85号)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届市 *** 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 *** 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 *** 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7项,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事项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6项,现予公布。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如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都同时具有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应由行使最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统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征求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再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市 *** 各部门还应将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类型和情形,以及相应的程序、条件、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非行政审批的方式或提供服务等方式管理或实施的备案、鉴定、确认登记等事项,市 *** 各部门不得采取以批代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 *** 各部门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管理。
今后,凡法律、法规、规章等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市 *** 各部门应及时提请市 *** 统一公布。
附件:1、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2、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海口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4、海口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
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60项)
实施单位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及条文备注海口市卫生局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23条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15、19条 4 ***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7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8条 8医师、护士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8项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10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12招标事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1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 1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 15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出本市行政区特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0条 16渔船自然淘汰、报废的船网指标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18条 17海域使用许可初审《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11条 18危险货物装卸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19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海南省海洋环%
海口市人民 *** 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一、各区 *** 、市 *** 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要继续完善保留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的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和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 *** 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确保下放行政管理事项规范高效运行。二、市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并录入政务服务系统。各区 *** 、市 *** 各部门负责管理涉及本部门的下放行政管理权项,制定动态目录清单,如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目录清单。三、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一律不得转下放或转委托,市 *** 及其部门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项,各区 *** 及其部门不得再转下放或转委托。四、本决定实施后因上位法修改、废止,或者行政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行政许可类的行政管理权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市 *** 各部门可向市政务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提供与区级各部门协调一致的意见书。市政务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或废止的,应当及时提请市 *** 修改或废止本决定。五、本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 *** 令第65号、第70号、第81号、第97号、第98号、第103号同时废止。
附表:1.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目录(17项)
2.保留的下放许可类行政管理权项目录(46项)
附表1
取消、停止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项目录(1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定机关取消依据备注1各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权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各“飞地工业”园区的产业分工和定位按照各园区的产业准入目录执行,不再进行审批 2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市绿化委员会《海口市人民 *** 关于废止保留调整 ***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的 *** 规范性文件目录第73项废止收费的依据《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3副处级以上干部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由原来的二孩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 4城市车辆清洗站监督管理城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废止了实施依据《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5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以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饭店涉及餐饮的,500个客座以下的餐馆企业,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食品超市,生产加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辖管初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已包含卫生许可 6采矿许可证年检(国家、省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已取消年检报告制度 7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审批:市、县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海南省人民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琼府〔2018〕34号)的子项6改为备案制度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为竣工验收责任主体,职能部门不再作为竣工验收主体 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8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县级以上人民 *** 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海南省人民 *** 关于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琼府〔2016〕65号)规定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9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23项取消该类项目审批 10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2018〕98号)二“废止《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并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1辖区部分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25项取消该事项 12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规定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3企业年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4拍卖备案设区的市人民 *** 负责管理拍卖的部门《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已取消拍卖备案的内容 15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省重点项目) *** 投资主管部门1.该事项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内容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规定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16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费征收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规定停止征收排污费停止实施17区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许可区以上人民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第三项停止实施该事项停止实施
附表2
保留的下放许可类行政管理权项目录(46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定机关下放后实施机关权项类型下放方式法律依据备注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主城区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房屋建筑工程和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3.《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4.《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建设工程施工许可2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私人住宅地上四层以下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施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易地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县、自治县人民 *** 规划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城区私宅类)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区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 5营业性演出审批(不含境外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后置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7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县级人民 *** 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8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县级人民 *** 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9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县级人民 *** 文化主管部门区旅游文体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0取水许可(非建成区)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1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各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1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4城镇排水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区水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15水产养殖证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6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商品林木采伐审批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7林木种子(含苗木)生产及经营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850亩以内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审批市、县、自治县人民 *** 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19辖区农作物种子(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除外)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市、县、自治县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21兽药经营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兽药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22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区 *** 行政许可依法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3农村集体土地出让用于农业开发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区 *** 行政许可依法下放《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24辖区乡镇生猪屠宰点定点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 *** 区 *** 行政许可依法委托《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5辖区民办初中教育机构审批市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 26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保健所、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执业许可和上述机构执业资格人员医师的注册审批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7卫生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早期终止妊娠)执业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8放射诊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限于各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100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31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市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32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和100床位以下的旅馆业,500平方米以下商场、影剧院、舞厅、音乐厅、咖啡厅、茶座,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5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33150住户以下的小区、单位宿舍的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的二次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市政供水企业(管网末梢水),农村自建设施供水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后置审批)县级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汽油加油站以外)县级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6辖区社会组织的审批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7辖区20米以下规划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2.《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4.《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委托38举办商业、公益性宣传活动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39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40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市人民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4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市政市容主 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 4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县级以上城市人民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 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43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非占用公共资源的)市市政市容主 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4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市、县、自治县人民 ***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45伐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2.一处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下;3.一处一次移植树木50株以上100株以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委托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4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核发、延续、变更)及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燃气管理部门区市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下放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十五条、三十八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4第9项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海南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3项)
序号事项名称原实施机关备注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省发展改革委 2海南省旅游统一行程表的申购备案省旅游委 3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省农业厅 4煤炭经营资格年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迁移办公场所审批省财政厅 7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省教育厅实行告知性备案8申请变更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审批省教育厅 9申请变更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审批省教育厅 1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省教育厅 11期刊出版增刊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2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3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4设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审核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5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6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7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审批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9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省卫生厅 20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审批(初审)省卫生厅 21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登记申请(首次)省卫生厅 2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登记申请(再次)省卫生厅 2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销审批省公安厅 24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省公安厅 25采矿权租赁审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6进入(国土环境资源部门主管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7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临时名录)登记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8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立项阶段)核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9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资格初审省交通运输厅 30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省科技厅 31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年审省海洋渔业厅 32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年审省海洋渔业厅 33渔业船舶船设计单位认可初审省海洋渔业厅 34渔业船舶船修造工厂认可初审省海洋渔业厅 35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工厂认可证年审省海洋渔业厅 36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年审省海洋渔业厅 37渔用气胀式救生筏站认可证年审省海洋渔业厅 38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省海洋渔业厅 39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年检省海洋渔业厅 40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年检省海洋渔业厅 41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年检省海洋渔业厅 42远洋渔业项目年检审核省海洋渔业厅 43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初审省外事侨务办 4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资格的审批省地税局 45认证咨询机构设立许可省质监局 46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业务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7医疗器械委托储存、配送业务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理局 48安全培训教师岗位合格证核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49民用爆炸物销售许可证年检省安全生产监理局 50安全培训机构二级资质许可省安全生产监理局 51安全培训机构一级资质初审省安全生产监理局 5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省物价局 53陈化粮收购资格认定省粮食局 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0项)
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 关下放后实施 机 关1非跨市县的企业投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省发展改革委市县发展改革部门2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厅市县农业主管部门3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申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厅市县农业主管部门4申请筹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5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6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7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8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终止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9申请筹设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10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11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12公办普通高中变更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13公办普通高中终止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1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市县文体主管部门15海口市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印刷业管理条例》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文体主管部门16海口市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印刷业管理条例》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文体主管部门17海口市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印刷业管理条例》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文体主管部门18海口市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印刷业管理条例》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文体主管部门1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全民健身条例》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市县文体主管部门2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助产、结扎、终妊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省卫生厅市县卫生主管部门2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许可(助产、结扎、终妊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省卫生厅市县卫生主管部门22外国医疗团体来海口市短期行医审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省卫生厅海口卫生主管部门23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公安厅市县公安机关24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主管部门25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延期核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主管部门26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主管部门27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增补核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主管部门28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规划报建阶段核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主管部门29港口建设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省交通运输厅市县交通主管部门30海口综合保税区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发放权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省商务厅海口综合保税区3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林业厅市县林业主管部门3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人口计生委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3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变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人口计生委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3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人口计生委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35海口市副处以上干部以及卫生、计划生育部门的干部、职工,因第一个孩子病残申请第二孩生育指标的,及病残儿鉴定的组织与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计生委海口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36海口市副处以上干部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计生委海口计划生育主管部门37 ***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38核发 *** 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39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审批(含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40海口市、三亚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口、三亚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