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 *** 令
(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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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届市 *** 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海口市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 *** 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 *** 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7项,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事项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6项,现予公布。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如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都同时具有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应由行使最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统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征求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再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市 *** 各部门还应将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类型和情形,以及相应的程序、条件、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非行政审批的方式或提供服务等方式管理或实施的备案、鉴定、确认登记等事项,市 *** 各部门不得采取以批代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 *** 各部门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管理。
今后,凡法律、法规、规章等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市 *** 各部门应及时提请市 *** 统一公布。
附件:1、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2、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海口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4、海口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
海口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60项)
实施单位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及条文备注海口市卫生局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23条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15、19条 4 ***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 ***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7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8条 8医师、护士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8项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10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9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12招标事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1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 1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 15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携带出本市行政区特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0条 16渔船自然淘汰、报废的船网指标审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18条 17海域使用许可初审《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11条 18危险货物装卸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19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海南省海洋环%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有什么专业
院校专业: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高职) 综合类 公办
官方网址:
官方地址: 海南海口市
官方电话: 0898-31930666,0898-31930777,0898-31930888
电子邮箱: zs@hcvt.cn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 2000年,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 *** 。2003年通过教育部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立项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1年通过国家验收,成为海南唯一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荣获第二届“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连续三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连续三年荣登“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2020年入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院校,被教育部确定为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 学校秉持 “兴琼富岛,育人惠民”的办学宗旨,面向海南重点产业开设30个专业,形成了3个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骨干专业、1个国家旅游委示范专业、16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国家示范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个国家示范校省级重点建设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8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获得7项海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坚持 “动脑动手,尚德尚技”的育人理念,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培养,鼓励和支持学生广泛开展各类专业展示、作品展览、技能PK等活动,学生毕业后不少成为行业企业的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近年来,学生先后获得各类省市级、全国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奖项500多个。 学校拥有 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团队、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4名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2名海南省“南海名家”、3名海南省“南海工匠”、5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海南省优秀教师、3名海南省领军人才、5名海南省拔尖人才、2名海南省创业导师、1名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1名海南省技术能手、2名海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名全国轻工技术能手、4名省委省 *** 直接联系重点专家,组建了丝路文化旅游、肉制品加工与贮运技术、现代智能控制技术应用与推广、热带城市生态园林景观设计与营造等4个科研团队,聘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焕春教授担任学校名誉校长。涌现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海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海南省优秀教师”、“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等一批名师名匠。 学校以 “立志、修身、勤学、善思、乐练、笃行”作为海职人的行动准则,把“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办学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5万名毕业生,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到90%。 学校坚持 “育训并举、双腿走路”的办学方针,贯彻“以服务求支持”的合作理念,与天津大学、吉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10余所高校开展继续教育合作,面向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社会培训与服务;学校成立了“乡村振兴学院”,致力于为海南省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培养爱家乡、懂政策、会管理、善带头的乡村振兴生力军,并与海南博鳌沙美村共同成立“乡村振兴沙美学院”“沙美民俗民宿研究院”,助力乡村振兴和海南发展。学校先后与法国、加拿大、韩国、菲律宾、新加坡、尼泊尔、孟加拉国、泰国、老挝、柬埔寨、哈萨克斯坦等国20余所高校或教育机构开展国际合作,签订了长期合作培养和文化交流协议,承担了教育部教育援外项目,先后赴非洲和拉美等多个国家开展教育培训。2018年,在尼泊尔甘达基省博卡拉市成立了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尼泊尔分校,成为海南省第一所在境外设立分校的高职院校。2019年,与老挝合作办学,在巴巴萨技术学院设立“跨境电商职业教育中心”,服务“一带一路”能力不断提升。 学校始终与海南发展同心、与行业升级同步、与企业创新同行,服务海南 “三区一中心”,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打造职教特色、区域优势,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支持。构建多元办学、法人治理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成为职教特色鲜明、产教融合深度、国际合作紧密、服务地方强劲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为海南自贸港建设积累新经验、深化新认识、贡献新方案。
其他信息: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公办性质的高职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 *** 。2003年通过教育部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立项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1年通过国家验收,成为海南唯一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学校秉持“兴琼富岛,育人惠民”的办学宗旨,面向国际旅游业、热带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金融服务业、文化体育产业等海南重点产业体系,形成了以6个示范重点建设专业、2个教育部重点建设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为核心的七大专业群。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 *** 令
(第179号)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 *** 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省 *** 对省属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 *** 确认44个省直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实施权,决定对38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对67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实施主体,对205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未经公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行政许可,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组织不得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 *** 职能,规范 *** 行为,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 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海南省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84项)
实施单位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名称及条文备注
省档案局
(6项)
1
集体或个人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个人出卖其所有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第16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7条
2
单位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
、出卖档案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8条第3款
3
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有关
档案和复制件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9条
4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0条 5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 6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
案的审批《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第3款
省商务厅
(3项)
7拍卖企业设立审核《拍卖法》第11条 8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对台湾地区小额
贸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国务院下放至省
商务厅审批9
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
同审批《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
批复》(国函[1995] 109号)国务院下放至省
商务厅审批
省盐务局
(7项)
10碘盐加工企业定点审核《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7条 11经营碘盐批发审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17条 12食盐生产企业定点审核《食盐专营办法》第5条第2款 13食盐批发许可《食盐专营办法》第11条 14食盐准运审核(审批)《食盐专营办法》第18条 15
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盐业管理条例》第8条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7条
16
食盐添加物批准
《盐业管理条例》第16条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第19条
省公安厅
(省消防
局)
(5项)
17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
实行分级管理
18配置民用枪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6、8、9、11条 19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0条
公安消防机构实
施2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0条
公安消防机构实
施21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 第(二)项
省司法厅
(7项)
22
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合作制、合伙制
)审核《律师法》第15、16、17、18条
23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制)审核《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15、16、17、18条 24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审核《律师法》第20条 25
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审核
《律师法》第5、6、7、11条,《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
》第6、8、9条
26批准设立公证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5条 27批准颁